信息化革新 成都检察走出监督新路(组图)
来源:四川法制报 更新时间:2014-08-22

 记者 曾晶菁

  “加强司法公开信息化建设,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手机、网络等新兴媒体,着力构建面向社会公众的司法公开信息平台,将信息平台建设作为服务社会、化解矛盾、宣传法治、接受监督的重要方式。”这是《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的解读,而成都检察院对检察信息化工作的探索,正是对这一解读的生动“注脚”

  去年年底,成都市检察院正式启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理案件,这使得成都检察机关的信息化程度迈入一个新阶段。今年以来,成都市检察院继续迈出改革创新的脚步,陆续开发出侦查监督信息平台、审判监督信息平台,检察监督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8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如林一行调研视察了成都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平台、侦查监督平台、审判监督平台和检务公开发布平台等检察信息化工作。“这几个平台是全国统一业务软件的延伸和发展。”李如林表示,成都市检察院的检务信息化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可总结形成对全国检察机关具有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意义的做法,加强现有的、具有成都特色各类检察监督信息化平台与统一应用业务系统的对接,为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倒逼内部规范办案的“利器”

  距原四川省某监管总队政委王某涉嫌受贿被执行逮捕已有40天了。近日,成都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案管办”)正在密切关注这桩受贿大案的侦查进展。对成都检察系统来说,自侦案件的内部监督已有了质的飞跃。
近期,应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检查活动的要求,成都市检察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提高涉案财物管理信息化水平,进一步规范了执法办案。

  昨(21)日,成都市检察院案管办工作人员徐彬告诉记者,近日,他们通过系统监管,发现王某受贿案涉案财物办理上的一个瑕疵:反贪部门在办理该案时,按规定开具了《扣押决定书》,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库手续。

  发现该异常情况后,涉案财物管理员与反贪部门办案人员及时取得联系,并督促反贪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尽快将应当扣押的财物入库。根据案情,反贪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办理了相关手续,并将上述财物中与本案无关的返还给当事人家属。

  “通过网上监管涉案财物并作出及时处理,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彬介绍,近几个月以来,成都市检察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了对涉财物案件的扣押决定书、扣押财物清单等文书的监管力度,严格涉案款物出入库手续。一旦发现涉财物案件达到终局性条件,案管部门将立即通知办案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在30日内及时办理涉案财物出库手续,避免出现涉案财物“案结事不了”的情况。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成都市检察院案管办坚持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案管工作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案件管理质量和水平。除了近期依托该系统提高涉案财物管理信息化水平外,检察院还借助其力量和自主研发的“案件超期预警公示”软件,全面规范执法办案。

  目前,全市各项检察业务的办理、审批、管理活动都在系统内进行,实现了对检察业务流程的全程、实时和制度化监管。以前较易出现的法律文书格式不统一、办案程序遵守不严、审批流程执行不到位等情况得到明显遏制,程序违法及不规范情况得到较大改善。

  给律师和当事人的“便利”

  8月6日,成都市检察院迎来了第一个申领电子卷宗数据光盘的律师。“破天荒的第一次,有点惊喜。”作为一起故意杀人案嫌疑人的辩护人,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勇当天本已做好复印卷宗和拍照阅卷的准备,在得知可申请电子卷宗数据光盘后,他递交了两份书面申请:电子卷宗数据光盘申请表、电子卷宗使用保密承诺书。“相比之下,传统的纸质卷宗携带不方便,还容易泄密。”蔡勇提到,电子卷宗系统的推广改变了以往复印、摘抄阅卷的传统方式,破除了律师“阅卷难”的难题,保障了律师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律师执业证号也将作为水印,出现在电子卷宗里,防止律师将卷宗外传。

  自今年7月21日起,全市检察机关开始有序推进卷宗数字化工作,对自侦案件、可能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卷宗材料实现全面数字化。律师则可直接现场阅卷、打印卷宗或拷贝电子卷宗数据光盘。截至7月底,已扫描、制作、上传案件187件900余卷。

  另一方面,案管部门制作好电子卷宗后,办案部门承办人可以在系统内对电子卷宗进行批注、复制、打印等,缩短了查看卷宗、制作文书的时间,提升了办案效率。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时,也可利用电子卷宗开展多媒体示证,增强出庭公诉的指控力度和庭审效果。

  而律师们获得的“便利”还不止这一点。8月8日起,作为全国第一批试点单位之一,成都市检察院率先试点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在依托该系统的“人民检察院案件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60.206.40.90/html/gj/sc/sccds/),专设了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平台。通过该平台,律师可直接预约申请阅卷/会见、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等6项业务。

  徐彬告诉记者,律师第一次在网上申请预约时,需携带“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前往所代理案件相关的检察院审核并申领网上登录账号及密码。此后,律师可使用该账号及密码登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随时跟踪查询代理案件的程序性信息并在网上直接办理预约阅卷、申请会见等事宜。

  徐彬告诉记者,无论申请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或是预约辩护事宜,都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拥有不同等级的查询权限。

  目前,全市各基层检察机关已陆续开始试点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徐彬说,届时,律师可直接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申请阅卷等事项。由于该网将全国联网,还可实现异地查询案件信息。

  而在此之前,成都市检察院也对官方网站作出进一步改版,注重执法办案信息的公开,定期公开重大职务犯罪、重大刑事案件的办理情况,并将检察微博集群和微信集群链接至官网,以更好适应案件信息公开系统要求。

  截至8月,成都检察院官方网站共公布重大典型案件办理进展190余条,起诉书1844份,其他法律文书509份,案件诉讼进度及结果查询7527条。

  盯紧侦查和审判的“眼睛”

  成都市检察院侦监一处赵检察官从事侦查监督工作已有5年。对他而言,如今“一边办案一边监督”的工作方式,几乎是他办案经历中的一次“革命”。

  今年5月起,成都检察院侦监一处以开发运用侦查活动监督信息化平台为抓手、建立刑事案件侦查监督与执法监督相衔接工作机制为保证,推进了侦查监督工作的创新发展。

  记者看到,该平台将侦查活动监督事项,按照侦查办案流程分解为逮捕、讯问、搜查、鉴定、辨认、书证等33大类近300个监督项目,全面涵盖了各个侦查活动监督点。

  赵检察官为记者演示了8月7日某单位提请批准逮捕的一起涉嫌贩毒、制毒案件。借助嵌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侦查活动监督信息平台,承办人通过审查,发现该单位的鉴定检材没有提取笔录,且制毒现场、涉案物品未在现场称量。

  依据监督点的“指引”,承办人找出了该单位涉嫌违规的具体事项,并据此向侦查机关发出书面《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将使用平台进行监督作为办理审查逮捕案件的必经环节,办案人员一边办案、一边监督,提高了工作效率。”赵检察官说,每个监督事项后面都显示了一定的分值和相关法条,违法行为越严重,相对应的监督项分值就越高,办案人员总得分则与干警个人绩效考核挂钩,以此激励检察干警监督的积极性。“该平台的应用防止和减少了侦查中的不规范行为。”成都市检察院侦监一处副处长赵霞说,下一步将完善监督项目,配合案侦部门共同提高刑事案件的办理质量。

  据了解,自今年5月平台正式使用以来,截至8月中旬,全市检察机关侦监部门应用平台共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24份。

  记者了解到,作为平台的制度支撑,成都市检察院与成都市公安局相继会签了《关于建立刑事案件侦查监督和执法监督相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及《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监督衔接配合实施办法》,明确了侦查监督和侦查情况定期通报、侦查监督与执法监督对接配合、平台监督数据作为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依据五大制度性措施。


  针对审判环节不规范行为的信息化监督也“应运而生”。今年4月15日,成都市检察院与成都中院会签了《关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的意见》,加强了双方间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和制约。在此基础上,成都市检察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立起审判监督平台,进一步加强了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的可操作性。

  该平台规划了审判监督和类案监督两大模块,“根据法院提供的受、立案时间,检察机关可将备受关注的超期审理等问题纳入监督事项。”

  另一方面,根据类案监督提供的20类罪名“参数”发现“同案不同判”情况,为检察院的抗诉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审判监督平台于6月26日起在全市检察机关试运行。截至目前,全市抗诉61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