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顶层设计 智慧城市建设步入新阶段
来源:中国工业报 更新时间:2014-09-04

 记者 司建楠     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建部等八部委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聚集和辐射带动作用大幅增强,综合竞争优势明显提高,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网络安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业内专家表示,《指导意见》的发布,对智慧城市由点及面地有效铺开,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由点及面推进
  近年来,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暴露出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体制机制创新滞后、网络安全隐患和风险突出等问题,亟待加强引导。
  为此,《指导意见》强调,要科学制定智慧城市建设顶层设计。建设方案要深化重点领域智慧化应用,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社会服务。明确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和社会化开发利用、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信息准确可靠以及同步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完善法规标准等的具体措施。
  同时,还要推动构建普惠化公共服务体系,支撑建立精细化社会管理体系,建立现代化产业发展体系,加快建设智能化基础设施,推进下一代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建设,全面推广三网融合等。
  业内专家认为,我国在工业条件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基础相对薄弱,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因此,我国理应按照试点先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指导意见》提出,要以城市发展需求为导向,根据城市地理区位、资源禀赋、产业特色、信息化基础等,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科学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在综合条件较好的区域或重点领域先行先试,避免贪大求全、重复建设。要市场为主,协同创新。积极探索智慧城市的发展路径、管理方式、推进模式和保障机制。鼓励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注重激发市场活力,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投资和运营,杜绝政府大包大揽和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信息化要上台阶
  《指导意见》对智慧城市的信息化水平提出了新要求。按照要求,要切实加大信息资源开发共享力度。加快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和应用体系建设。深化重点领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支持社会力量应用信息资源发展便民、惠民、实用的新型信息服务。
  积极运用新技术新业态。加快重点领域物联网应用,支持物联网在高耗能行业、农产品生产流通等领域,以及城市管理、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等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电子政务系统向云计算模式迁移,创新服务模式。
  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能力建设严格全流程网络安全管理,加强要害信息设施和信息资源安全防护。强化安全责任和安全意识,建立网络安全责任制。
  完善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加快研究制定智慧城市建设的标准体系、评价体系和审计监督体系,推行智慧城市重点工程项目风险和效益评估机制。健全智慧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监督听证制度和问责机制。同时完善投融资机制,在国务院批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内,统筹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智慧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