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犯罪手段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
来源:正义网 更新时间:2014-09-16

刘笑竹:渎职犯罪手段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
    北京9月16日电(见习记者 全森)9月16日,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局长刘笑竹受邀做客由正义网推出的“全国反贪、反渎局长系列访谈”。刘笑竹分析了当前渎职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犯罪领域不断扩展,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较强,犯罪手段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

  “多数渎职犯罪都与其他犯罪交叉在一起。”刘笑竹说,有的与贪污贿赂犯罪交叉,收受贿赂后滥用职权,有的与普通刑事犯罪交叉,普通刑事犯罪案件背后隐藏着渎职犯罪,甚至有的渎职犯罪、贿赂犯罪、普通刑事犯罪相互交织等等,这些新情况对侦查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刘笑竹分析指出,由于这些年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各类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的提高,现在的渎职犯罪越来越隐蔽,难以发现线索,发现线索后增加了查清犯罪事实的难度,甚至有的渎职犯罪人员专门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刻意规避法律规定,打渎职犯罪的法律“擦边球”,利用各种市场手段和行政决策方式掩盖犯罪,利用虚假身份隐瞒犯罪所得,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渎职犯罪的隐蔽性日益凸显。

  刘笑竹认为,渎职犯罪的科技化程度越来越高,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渎职犯罪,有的犯罪分子利用现代科技能力几乎达到了专业水平,普通的技术侦查手段已经难以满足办案需要,有时甚至需要利用引进的国外先进技术设备查办案件,否则有可能一些重要信息被遗漏,导致办案进程受阻。

  刘笑竹介绍,现在吉林省检察院反渎局侦查处查办的案件几乎都需要利用科技手段,专案组总要有技术处的同志配合开展工作,利用科技手段进行渎职犯罪正在朝着常态化方向发展。

  作者:全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