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息化建设存监管主体不明确多头监管问题
来源:中国网 更新时间:2014-09-23

9月23日讯 目前,我国并没有具体针对城市无线信息化建设的专门性法规。但从监管主体、建设及经营主体资质监管、建设过程监管和无线网络资源规划监管等涉及无线网络的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过程来看,各自有一些相关法规和政策可以援引。但由于城市信息化建设属于较新领域,目前国内关于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管在这几个方面,都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蓝皮书指出,城市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相关监管主体的规定存在主体不明确、多头监管等问题。譬如,由原信息产业部所发布的《关于“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含义和范围的批复》,对于公共网络基础设施的内涵进行了定义,尤其是给出了所谓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和非公共网络基础设施的划分标准,认为只要其服务对象是社会公众,不论设施的权属关系如何,皆可认定为公共基础设施。同时,按照这一定义,无线网络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就应当被列为所谓的“公共网络基础设施”,从而根据《电信条例》的规定,其建设应由国务院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具体即为我国的工信部以及下属的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通信主管部门。但事实上,在无线网络WiFi Mesh的架设过程中,往往需要征用已有的路灯、电线杆等市政设施,但工信部及其下属机构根本无权直接征用,还需与其他相关市政部门沟通。因此在具体建设施工中,还存在不少监管交叉地带,需要更高层面的政府职能部门加以协调。

(原标题:蓝皮书:城市信息化建设存监管主体不明确多头监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