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是国家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基石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更新时间:2014-10-14

 

  组织机构代码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1714-1997《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编制,是赋予每一个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机构的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唯一是指每一个组织机构代码与每一个组织机构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各个组织机构之间的代码不相重复。始终不变是指一个组织机构代码一经颁发给某个组织机构,便伴随这个组织机构从设立到注销的全过程;只要这个组织机构合法地存在一天,该代码就伴随着它存在而不发生变更。

  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制度是我国改革开放配套建立的一项国家基本管理制度。它将我国所有合法单位的基本信息汇聚于国家层面的统一平台上进行集中管理,通过多种信息化手段建立起了中国特色的“单位实名制制度”,保证了国家对各类单位法人进行全方位的动态跟踪管理。国务院于1989年创立这项制度时就明确指出:“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制度是国家发挥监督管理体系整体效能,强化管理的一项改革。”1997年在国务院听取关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的会议纪要中又指出,“对单位法人实行组织机构代码和对自然人实行社会保障号码制度,是国家整个经济和社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基本制度。尽快建立这一制度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动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且具有紧迫性。”2007年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再次指出,“逐步建设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

  失信,寸步难行"。在2013年

  两会,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关于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

  案的说明中,强调指出要“建立

  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

  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等制度”,从制度上加强和创

  新社会管理,为预防和惩治腐败

  夯实基础。

  1993年青岛市第一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发放,昭示了我市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的正式起步。而青岛市标准化研究院作为我市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的业务部门,不仅负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管理及规范化建设,同时也承担着青岛市组织机构代码基本信息数据库建设与维护,组织机构代码推广与应用,以及组织机构代码数据的挖掘与分析等工作,致力于为政府决策及社会各界的经营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至今,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已经伴随着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走过了22个年头。20余年来,青岛市标准化研究院充分利用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资源,通过利用资源、整合资源、维护资源,将资源转化为能力。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建成了涉及企业、事业、机关、工会、社团等机构类型在内的近40万条数据的数据库。同时建立起了包含520万页面的组织机构数字档案数据库,填补了我市档案管理制度的一项空白。在信息服务方面,开发了“组织机构检索系统共享平台”,实现了全国代码系统信息的实时共享和远程数据检索。在推广应用方面,目前代码信息已广泛的应用于税务、金融、商务、公检法、纪委监察、社会保障、外交、安全、军队、统计、审计、海关、建设、铁道、工会、国资管理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各个重要领域,在应急风险处置、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产生了积极深远的社会影响和效益。组织机构代码已成为市场监督和社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为促进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通互联,消融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化现象发挥了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