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电子化政府采购具有公正、透明的特性,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对于提高采购效率、节约财政资金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国对此都很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实现采购电子化。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电子化政府采购发展较为成熟,研究他们的特点和做法,对推进我国政府采购电子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期刊发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的主要做法,以飨读者。
美国联邦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
政府高层力推电子政府
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有着重要的意义。其首要任务在于提高采购效率,降低财政支出。据有关机构统计,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政府可降低5%-10%的直接采购成本,节约1%-2%的人员和办公费用,欧盟提出,理想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目标是节省5%的政府开支。而且,电子采购的"供货透明、价格透明、结算透明",使得每一笔政府采购都有据可查,有利于实现政府采购的阳光化,提高政府采购的公信力,成为了欧美国家推动政府采购的原动力。
当前,欧美国家高度重视电子化政府采购,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地政府高度重视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总统、副总统亲自关注和推动,在完备的政府采购制度和实践推动下,有着高度发达的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支撑,为欧美国家的政府采购电子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由于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各国政府都积极采取一些具体措施来发展电子化政府采购,早在1993年,美国副总统戈尔就鼓励联邦政府通过互联网进行服务扩展,提高工作效能。1996年,美国"重塑政府"计划提出要大力推行电子政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化。1997年,"走进美国"计划中也提出应将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公布和政府采购预算进行网上公开。1999年,美国签署《电子政府备忘录》,提出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化。
欧盟也通过一系列措施促进了欧盟成员国大力发展电子政府。2005年,欧盟颁布《"i2010"电子政府行动计划:加速欧洲电子政府,使所有人受益》,充分肯定电子政府在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积极作用,提出在2010年前全面实现电子政府,50%以上的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2011年12月,欧盟颁布《欧洲政府采购现代化指南》,提出让电子采购成为政府采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非补充,并将于2016年成为欧盟政府标准采购实现形式。
政采关键程序必须用电子技术
为了促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发达国家构建了健全的法律体系,为政府采购电子化发展保驾护航。其中,美国以电子化和信息化方面的法律为基础,涉及电子化政府采购。
例如,美国在电子化和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法律有:1993 年的《全国信息基础设施计划》和《政府绩效法》,1994 年的《联邦采购简化法》,1995 年犹他州的《数字签名法》(堪为称世界上最先授权使用数字签名的法案),1996年的《信息技术管理改革法和联邦采购改革法,1998年的《美国数据保护法案》,2000 年的《全球和全国商务电子签名法案》,2002 年的《电子政府法》和政府业绩成效法和私密性法。
这些法律为电子化政府采购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在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方面,欧盟更侧重于立法和信息公开。2004年,欧盟将原有四类公共采购法合并为两部法规,即《公共部门采购指令》和《公共事业部门采购指令》,新指令详细地规定了公共采购中使用电子通信、电子竞标和动态采购系统的原则、政府采购的几个关键程序必须使用电子技术。
欧洲国家率先开展电子化采购
目前,发达国家大都构建了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运行平台。其中,欧洲国家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都开展得最早。
例如,英国早在1994年就开始致力于政府采购电子化,1999年启动了名为"S-cat"的政府部门网络采购系统,相关采购部门可通过该系统进行网上购买。
德国要求联邦一级政府从2006年1月起都应通过政府统一开发的电子平台完成所有通用货物和服务额的采购,由联邦内政部、经济部、交通及建设部共同研发的网络招标系统,将采购流程完全电子化,并陆续扩展到国家各部及各级地方政府采购。
美国于2005年开发了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又称电子化网上询价系统,集公开询价报价为一体,旨在为联邦政府采购部门和加入"联邦服务计划"的供应商提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FedBizOpps.gov则是联邦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任何超过2.5万美元的采购项目信息均须在此发布。
专门机构负责电子平台建设
电子化政府采购是个复杂的工程,涉及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供应商资格的审查和管理、政府采购合同的管理、政府采购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等,需要专门的机构负责。
美国电子化政府采购主要由联邦总务署统一负责,其职责包括统一管理政府采购信息数据库、审核供应商资格、与供应商建立长期供货合同等。政府采购信息数据库由"商机信息系统"和"联邦采购数据系统"组成。其中,商机信息系统负责为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规则和需求信息,也供政府部门全面了解供应商及商品信息。联邦采购数据系统记录了每次政府采购的信息和结果,可为统计分析并对下一年的采购计划的预测提供详细资料。联邦数据系统是由采购人、供应商、商品等数据信息组成的动态基础数据库,实时反映政府采购市场信息。"一个机构和两大数据库"为美国电子化政府采购提供了有力的基础保障。
欧盟委员会2011年12月发布的《欧洲政府采购现代化指南》提出,要全面实施电子化采购,让电子采购成为常态而非例外,使其在2016年成为欧盟的标准采购实现形式。当前,西班牙政府电子采购发展位于前列,西班牙中央政府在2000年应用电子化采购,由西班牙经济和财务部下设政府采购局负责建设和维护统一平台,每年电子化采购额约占中央政府全部采购额的25%左右。
电子签名保障信息安全
美国政府制定并颁布《计算机安全法》、《电子通信隐私法》、《计算机欺骗和滥用法》、《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法》以及《联邦信息管理安全法》等,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重点保障电子化采购的信息安全。
欧盟在信息安全方面则更注重大力推广电子签名,解决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关键问题--身份确认。欧盟委员会早在1999年就制定相关法令确保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同时制定了电子签名的模式标准,为相关的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
同时,欧盟还通过欧盟电子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电子签名的模式标准来确保交易的安全。以德国为例,联邦政府开发了一个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其中要求生成伴有电子签名的有法律效力的投标功能。目前德国现有的16个电子签名模式中,有两个允许使用于电子投标。企业使用这个电子投标系统,必须要用特定的电子签名卡和配套软、硬件,这有效地保障了电子签名的网络安全。
原标题:健全机构 完善法规 电子签名作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