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县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纪实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更新时间:2014-11-26

 
  近日,在平潭县检察院官方微博上,有网友留言问道。在查看了微博本周“庭审公告”之后,微博管理员马上给予了对方答复。依托“@平潭检察”微博,该院正努力打造一个网上检察院,让更多网友及时关注平潭刑事检察动态、了解司法运作规律,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


施建清主持第一期检察长“微访谈”活动


  2014年10月,施建清在全国检察机关“检务公开—线上线下拼创意”专题研讨会上作“畅通检务微博、打造网上检察院”的主题发言。

  海峡法治在线-法制今报11月25日讯(陈锦)“您好,请问明天陈某飞挪用资金案开庭吗?”近日,在平潭县检察院官方微博上,有网友留言问道。在查看了微博本周“庭审公告”之后,微博管理员马上给予了对方答复。依托“@平潭检察”微博,该院正努力打造一个网上检察院,让更多网友及时关注平潭刑事检察动态、了解司法运作规律,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

  司法公开

  让群众感受公平正义

  “记得有一次我外出培训,周一时就没将当周的开庭公告信息发布到微博上,于是有网友留言问是不是这周没有庭审。打那以后,我每周一早上上班的第一件事就是发布‘庭审公告’。”“@平潭检察”微博管理员介绍说,“许多工作都是潜移默化的,可能这些公告的浏览量、转评数都不高,可能对许多网友来讲这些公告没有太大作用。但真正有需要用到的时候,老百姓就可以直接通过我们的官方微博查询得到。”

  的确,检务信息公开的价值不在于对所有人都有用,却能够在群众需要的时候提供最基本的信息。两年以来,平潭县检察院官方微博上共发布“庭审公告”近700条,其他案件相关信息200余条,为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了便利。他们把这些小小的公告作为司法机关向群众提供的公众信息,作为检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让执法办案活动公开化、透明化。

  2014年初,平潭某乡的一起非法集资案件被平潭县检察院起诉到法院,由于该乡是偏远的海岛乡镇,往来平潭城区的交通并不十分便利,许多受害人一直关注着案件的进展情况。当看到该案的庭审公告信息发布在“@平潭检察”微博上时,网友便立即私信联系管理员询问案件相关情况,确定开庭日期。案件开庭当天,40多名受害人参加了公开庭审,观看了开庭全过程,通过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的释法说理,促使案件圆满解决。

  不仅如此,从年初开始,平潭县检察院就将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发布到官方微博上,这在全省尚属首创。“职务犯罪案件作不起诉的敢不敢公开?证据有问题作存疑不起诉的案件能不能公开?这些都是我们在工作中要考虑的问题。甚至其他兄弟检察院听了我们的经验做法后也心存疑虑,而我们有自信所办的案件质量没有问题,经得起法律、经得起群众、经得起时间的考验。”该院检察长施建清说。

  实践证明,平潭县检察院探索检务公开的路子是正确的。在今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中,就已经明确要求要将包括职务犯罪案件、存疑不起诉案件在内的不起诉决定书向社会公布。

  而在检务公开方面,平潭县检察院早已走得更远。今年3月,有网友在论坛发帖反映平潭县检察院对两名殴打他人的犯罪嫌疑人不予逮捕。网帖称,某被害人因琐事纠纷被打成轻伤,案件移送到该院后,检方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被害人信访无门。网帖发布后,立即引发当地网友的关注和对检察机关的指责。该院微博发现这一负面舆情后,随即派员开展调查,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于当天在官方微博上作出公开答复,对该案的事实认定、证据、不批准逮捕理由和法律依据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在官方微博上公开回应质疑后,当事人的误解消除了,网友们也纷纷点赞。


在2012年举办的第二届全国政法微博与社会管理创新峰会上,中央政法委政法综治信息中心副主任朱玉彪为“@平潭检察”颁奖。

2013年12月,平潭县检察院微博管理员在第三届全国政法新媒体年度峰会上作交流发言。
信息化督察

  为案件打开“第三只眼”

  案件信息公开需要以案件质量为基础,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程度的高低决定了所办案件的质量,也决定了他们有没有将案件信息公开到网络上的底气。

  2010年4月,平潭县检察院成立了案件管理中心,抽调了一批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到该中心担任案件督察员。该中心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对全院所有的案件质量进行把关,提高检察官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水平。案件管理中心主任王建说:“一开始大家都在担心:案件管理中心成立后,办一个案件是不是又多了许多道程序,会不会又加重了一线办案人员的工作量?但是运行一段时间之后,这个疑虑就被打消了。”原来,平潭县检察院依托全面铺开的网络化办案系统,探索建立“办、管”分离的案件质量管控模式,将案件类型划分成自侦案件、侦监和监所案件、公诉和民行案件、未成年人案件四大类,分别由4名资深检察官担任专职督察员,赋予相应的案件系统浏览权限,分块独立开展督察工作。

  “我们的案件督察员不需要查阅案卷,在网上就可以清楚知晓各自督察模块下案件的办理情况。案件督察员在大多数时候充当的是‘监控探头’的角色,是案件承办人背后的‘第三只眼’,而并不直接干预主办检察官办案过程。”王建说。

  由于近年来人们对执法公平公正的关注度逐步上升,许多案件都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全国检察机关都在探索如何加强案件管理工作、提高案件质量。然而个别地方检察院的案管机构形同虚设,并未真正对案件带来质的提高,或在开展中并未形成统一的模式。有的忽视了过程监督,将案管工作停留在了事后监督的层面,一旦发生案件质量问题,往往为时已晚。还有的检察院片面强调质量把关,把案管程序作为案件办理程序的一个必经环节,这无形中又给案件承办人设置了一个槛,让程序变得更加繁琐,浪费了司法资源。这些做法在案件质量把关上都属于越俎代庖。而信息化给平潭县检察院带来的却是一个新的案件管理工作思路。

  “其实一开始,业务部门对搞案管还是有相当抵触情绪的,毕竟被监督总是让人不舒服的。而我们的一大优势就是充分利用了近年来的信息化建设成果。2010年时,我们已经基本上实现无纸化办公,完全可以依托早已全面铺开的网络化办案系统开展网上督察。主办检察官们也发现,如果办案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案件承办人不会受到任何干扰,案件也将按照正常程序办理下去;而稍有瑕疵或出现问题,案件承办人就将收到案管中心的网络预警、电话预警或是督察意见,直至案管中心提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启动纠错程序。现在我们探索出来的这套案管模式,利用办案系统介入办案工作,总体上已经把握了‘监督介入度’的要求,可以说到位而不越位。”施建清如此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