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电子公文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中国公文研究网 更新时间:2014-11-26

 

为更好地适应电子政务与无纸化办公的需求,切实规范电子公文管理的各项工作,确保电子公文传输的安全、准确、高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电子公文管理责任体系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电子公文是在“南通市电子政务工作平台”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电子公文加盖电子印章后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定效力。

第二条  本局电子公文管理由办公室统一扎口。

电子公文签发领导:局长

电子政务分管领导:分管办公室局领导

电子公文收发负责人:办公室相关同志

网络管理员:局负责网络工作人员

第二章  电子公文的传输

第三条  电子公文的传输指电子公文的生成、发送和接收。

第四条  电子公文的生成与发送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登记手续。

1、凡各处室需以管理局名义对外正式发文的,应正常履行机关发文的审批流转手续,并向办公室提供最终的公文清样(电子版)。

2、办公室依据公文清样,将文件转换成统一的中文方正CED(China E-paper Basic的缩写)版式公文格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南通市电子政务工作平台”进行发送传输。秘密级及以上公文不得以电子公文的形式传输。

3、电子公文正式传输前,须经电子政务分管领导审核批准(附电子公文传输登记审核表)。

4、电子公文发送后24小时内,应对所发公文的接收情况进行查询,对接收单位退回的电子公文应及时签收,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接收单位联系解决。

第五条  电子公文的接收与流转由办公室专人负责。

1、接收电子公文前应对公文的发送单位、公文的完整性和体例格式等审核无误后方可接收,对所有接收到的电子公文都要及时填写接收回执;对紧急公文应及时签收办理,并通过电话与发文方联系确认;对不能正常接收的电子公文,应及时与发送单位联系。

2、接收后的电子公文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的打印数进行打印、流转。

3、对于可以在局域网上公开流转、传阅的电子公文,尽量在脱密下载后直接转入局域网,以减少打印数量,厉行节约。

第六条  电子公文必须存放在专门的服务器或计算机上,并应当做好备份,未经局领导同意,不得修改、删除和打印。

第七条  用于处理电子公文的计算机和软盘、U盘、光盘、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仅限办公室专人管理和维护。

第八条  电子公文的归档按照《国家电子文件归档管理试行办法》和《国家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