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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4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按照优化纳税服务、逐步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的统一要求,截至2005年底,北京、江苏、广东、上海、江西等省市地税机关已向520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年开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一张小小的完税证明看似简单,但要真正对所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都开具却面临着许多困难。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的地区在推进全员全额管理的基础上,要求试点地区或者试点行业的扣缴义务人实行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打下了基础。 北京市地税局从2003年底就开始加大个人所得税扣缴明细申报工作的力度,将扣缴明细申报对象由原来的重点纳税人逐步推广至全体纳税人,并开发了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以汇集纳税人的收入及纳税信息,为开具完税证明解决了数据来源问题。江苏省地税局为扣缴义务人设计了将财务数据直接转换为申报数据的帮助软件,并推广网上申报工作,推进明细申报制度,完成纳税人信息采集,同时,采取社会化服务方式,与邮政部门合作,由邮政部门根据委托协议的要求,在为纳税人保密的同时完成完税证明的打印、封装和邮寄事项。广东省地税局依托信息化“大集中”系统开发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在全省逐步实现对纳税人建立“一户式”档案,进行全员申报、全额管理。 有的地区限于技术条件而暂时开具不了完税证明的,就用其他完税凭证来满足纳税人的需要。如深圳市地税局对有需要的扣缴单位或纳税人,集中为其开具通用完税证。还有的地区信息化手段相对薄弱,但为了保证纳税人能够拿到完税证明,采取了手工开具的方式,如陕西省在一些市(区)确定一些单位或行业,向纳税人手工开具完税证明。 目前,已开具完税证明的地区正在总结经验,计划逐步扩大开具完税证明的范围;未开具完税证明的地区也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工作,不断扩大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面,进一步建立健全个人收入档案制度,为开具完税证明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这位负责人表示,由税务机关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是税务机关应尽的义务,不仅有利于提升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质量,也为建立和完善全国诚信体系打下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