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于1月8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主题是:投资项目核准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并就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以下是文字实录:
主持人 李朴民: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新年好。欢迎大家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新的一年第一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介绍项目核准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由我和我的同事、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先生具体给大家介绍《精简审批事项 规范中介服务 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以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下发的《关于一律不得将企业自主经营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两个文件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我先简要介绍有关情况。元旦以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了,提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从投资需求来看,我们国家经历了30多年高强度、大规模开发建设后,一些传统产业相对饱和。但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一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的商业模式的投资机会正在大量涌现,对创新投融资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善于把握投资方向,消除投资障碍,使投资继续对经济发展发挥关键性作用。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继续实施好七大重大项目工程包。另一方面,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特别是项目核准制度改革,打好“新常态”下的投资组合拳。
党中央、国务院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高度重视,大家可能看到了中央主要媒体发的新闻稿,昨天,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就是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方面的内容。会议强调,着力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治理“审批难”,是在不断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解决“审批多”基础上,政府自我革命的进一步深化,是推进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关键一环,强调了依法行政、公开公正、便民高效、严格问责的原则,强调用便捷、高效、透明的行政审批打造政府服务品牌。
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国务院以国办发(2014)59号文件正式印发实施。工作方案从改革方案创新制度入手,以精简前置审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更加便捷、透明的投资项目核准制为重点,提出了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目的就是要解决前置审批过多,手续繁杂,效率低下,依附于前置审批的中介服务行为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等方面的问题。这对于转变政府职能,营造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业的良好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工作方案》大家可以看到,一共是4个部分。第一部分,强调了进行这项改革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明确了改革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改革的目标是实现精简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强化协同监管,确定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并联办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四项重要任务。第三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和进度的安排。明确了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就是清理、确认、修法、公布、立法、建网。时间安排有三个重要的时间节点,一是2014年底,初步完成事项清理工作,公布取消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前置手续。第二个时间节点2015年6月,制度建设主要任务基本完成,平台建设实现中央部门的横向联通。第三个时间节点2015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实现全国范围的纵向贯通,构建起纵横联动协管、监管的新体制。按照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2014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编办联合印发了通知,明确要求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主要是银行贷款承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等三个大类,18项前置条件。这个文件要求以后再制定新的制度规定,通知和办事指南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将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规定为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否则,相关条款一律无效。这个通知的下发,标志着我们工作方案提出的第一个时间节点的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又标志着工作方案的实施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第四部分,组织落实。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两个工作小组,一个是制度工作小组,一个是技术工作小组,抓紧推动、组织落实。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根据工作方案的精神,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按照职责分工,扎实高效地做好相关工作,尽快建立新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度,建立起横向联动、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总的情况,我就介绍到这里,下面请大家提问。
新华社记者:
请问罗司长,刚才主持人提到,现行的投资审批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根本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政府的治理职能理念转变比较滞后。请您把现行的问题以及改革的具体情况作一些介绍。谢谢。
罗国三:
确实,这个问题非常好,也非常重要。
大家都知道,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改革加以解决。刚才主持人讲到,昨天国务院常务会也是今年第一次常委会,就作出了非常重要的决定,对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提出了若干政策措施。在这个会议上,我注意到,讲得非常明确,在解决审批多的基础上,要着力解决审批难的问题。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问题上,为什么难?这个问题必须搞清楚。应该说,国务院通过连续两年的修订核准目录,放权的频率很高,放权的力度也很大。我们也测算过,通过两次修订目录,中央层面的核准项目的数量可以减少76%左右。
在放权的频率高、力度大的基础上,对于保留的这些核准事项或者叫审批事项,怎么样来进行规范、进行改进,解决审批难的问题,这是当前我们改革的重点任务。
我可以跟大家报告,这项工作实际上是启动于2013年底,当时国务院有要求,要求在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问题上能够率先推进,为整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基础。我们也做了大量的调研,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对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
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归纳起来讲,就是前置手续繁杂、效率低下,依附于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不规范、收费不合理。具体来说,从2004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后,10多年来,已经取消了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制,改为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实行核准制的范围由核准目录来确定,目录之外的都实行备案制管理。
核准只需要办理一道手续,在核准之前,要办理的前置条件还非常多,可以把这些前置条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梳理了一下,大概有30多项,涉及20个部门,也就是说,有些部门是不仅办一道审批,还办理多项审批。还有一类前置条件,我们叫前置手续,就是没有法律法规甚至部门规章的规定,核准机关还要求企业提供的前置手续或者审查性文件。刚才秘书长跟大家讲了发改委2999号文件已经率先取消了那些事项,就属于这一类,由核准机关自行要求企业提供的这些手续,我们归纳为前置手续。
大家可以想象,30多项前置审批加上20多项前置手续,大数是50项,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每一项20天,可以延长30天,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来说,50乘以20就是1000天,如果50乘以30就是1500天,我觉得这和现实情况大致吻合。这样一定带来效率低下的结果。
还有一些依附于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很多都是强制性的中介服务,再把这些时间算上,可以想像核准的前置时间有多么长。而且对中介服务的时限或没有一个明确的要求,或者说要求的执行不严格。我注意到,有很多同志、相关人士作过分析测算,实际上中介服务的时间比行政机关审批的时间还要长。实际上可以这么分,中介服务负责审查,行政机关负责审批,实际审的时间比批的时间还要长。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动作改革手段加以解决。
所以,《工作方案》把下一步改革的内容作了一个全面的阐述,我们下一步主要就是落实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
记者:
工作方案明确了六项工作任务,您能否详细解读一下?
罗国三:
刚才秘书长讲到工作方案明确了六项工作任务,而且有责任主体,也有主要的时间节点。我做一个相对详细的解释。
首先是清理,清理的原则也很明确,我们叫做“五个一律”,在59号文件里面有,我大概说一下“五个一律”。
第一,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而且我们已经发文明确取消了。
第二,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我解释一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项目建设必须要符合哪些条件。但是,并没有明确说是核准的前置条件,实际也可以理解为是开工、生产经营的前置条件。但是长期以来,核准机关把这些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作为了核准的前置条件。
第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除确有必要以外,要通过修改法律法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如果法律和行政法规确实明确有些事项是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但是我们也要根据改革的要求、改革的需要,通过修改法律法规不再作为前置的条件。
第四,核准机关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方式解决的事项,或者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举一个例子,我记得叫贯彻国防要求,规定的是相关的建设项目,部门有权力审批的这些部门作出决定之前,要征求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就是说关于军事设施保护方面的问题。但是,在过去普遍存在一种现象,就是要求企业征求军队的意见,法律规定很清楚,而且从服务型政府建设来看,也应该是核准机关去征求军队的意见,让企业去跑,是不合适的。
第五,关于中介服务,除了特殊需要并且具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以外,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强制性中介服务,不得指定中介机构。这是我们清理的原则“五个一律”。
目前,发改委、中央编办已经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提前向有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在2014年底以前,对正在实施的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进行清理,目前,各个部门已经把清理的结果报到了发改委和编办。
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发改委、中编办要组织专家对部门清理的结果逐项进行审核,提出取消整合保留的建议。如果涉及到修改法律法规的,我们也提出相应的修法建议。这是第二个确认。这项工作要求是在今年的1月底以前完成,相关建议将送交法制办和有关部门。
修法。这项改革涉及到不少法律法规的修订,按照四中全会的精神,要坚持依法推进改革,要为顺利推进改革提供法制保障。这项工作在确认之后送交法制办和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提出修改建议,分别由国务院作出修改行政法规的决定,或者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修法。当然,还有相应的一些部门规章也要作出相应的调整。
公布。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作出相应修改之后,发改委和中央编办以及有关部门要把清单整理出来,向社会公布。保留的前置审批、其他审批事项、强制性中介服务清单,包括办理的流程、条件等等都要进行公开。
立法。有一个标志性的文件,就是《政府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这已经列入了国务院立法计划。通过行政法规的制定,把改革的精神、要求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大家手上59号文第4页也有相应的表述,借这个机会和大家讲讲,因为很重要。所谓新的网上并联核准制度有哪些主要的内容?首先,精简前置审批,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这两项前置。对于少数重特大的项目,也会把环评审批作为前置审批,就是我刚才给大家介绍的30多项前置审批今后就保留这两项半。另外,要优化审批程序。
刚才讲到30多项前置审批,包括两项半前置审批,其他的经过清理确认以后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保留的还要保留,保留之后这些审批程序要优化审批程序,包括同一个阶段、同一个部门实施的多项审批事项都要予以整合,一次受理、一并办理。所有相关部门都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制定发布工作规则、办事指南、公开受理情况、办理过程、审批的结果等等,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举一个例子,比如发改委,在作出核准决定之前,还有一个节能评估审查,目前来说是分两大程序在办,今后我们也要整合,企业报一次,发改委内部不同的司局在做这项工作,这没有关系,但是对企业来说报一次批一次,当然其他部门审批项目也很多,多的有5或者7项,要求企业一次次去报,部门再一次次的去批不合适。对于这种情况,要进行整合,一次受理一并办理,而且要把办理的要求、条件进行公开。我们的政府服务大厅起到了这样一个作用,工作规则、办事指南、公开的一些要求在发改委都已经实现。
记得我一个同事前些天跟我讲,他到澳大利亚问当地的中介公司怎么样在澳大利亚办事?中介公司说基本是委托澳大利亚当地中介机构办理,由中介服务为企业和政府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但是现在存在的问题是什么?中介服务不规范、收费不合理。我们讲的中介服务主要承担两类服务:一类是帮助企业编制申请文本,还有一类是政府需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审。
第一类中介机构是为企业服务,第二类中介机构是为政府服务。那么,存在的问题就是对于第一类中介机构为企业服务,但又是政府强制这些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由企业付费。第二类问题,政府委托中介机构提供评估评审的服务,还有很多的部门要求企业付费,本来应该是政府采购服务,这更不规范、更不合理。要解决这两大问题,《工作方案》提出要确立中介机构市场地位,由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今后,申请文本的编制,企业能做就自己做,当然也可以自主委托中介机构帮他做,但是有一个前提,政府部门、行政机关一定要把编制申请文件的要求做出来,明确、公开。这是一个改革的前提。第二类,行政机关委托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一定要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尤其是要一律由行政机关来支付服务费用。当然,对中介机构提出的要求,就是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中介服务的市场,对于那些提供假报告、假认证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加强纵横联动,确保监管到位。这非常重要,总个原则八个字:各负其责、依法监管。当然我们也设计了一些制度,包括信用信息公示、投资项目建设信息的在线报告制度,当然要把这些失信行为纳入行政档案体系,相应的进行公开,所以我们提出监管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已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的通知,今后将会由国务院发布实施。
建网。秘书长刚才跟大家介绍了,先横后纵,也可以说横到边纵到底,要建这样一个大网。这里有一个要点,核准机关在受理核准申请以后,系统要自动生成一个项目代码,这个代码作为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的身份标识,而且要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从申请到建成投产,这是一个完整的建设周期,身份代码就始终跟随着这个项目,不管是查询、办理、监督,都是对应着这样一个唯一的身份代码,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以上是关于《工作方案》六大工作任务的一些基本内容。谢谢。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请介绍一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有关情况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谢谢。
李朴民:
监管平台建设实际是工作方案提出来的六项任务其中之一,可以说是这六大内容中一项重要内容。刚才国三同志已经谈到了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我再简单补充一下。
按照项目核准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也就是说,精简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强化协同监管的总体要求,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的监管平台。其中提出一个联通、一个贯通。一个联通,就是横向联通,要联通发改委、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监管、金融监管、行业管理等部门。纵向贯通,是指各级政府实现投资项目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在线并联审批、纵横协同监管。
通过开展这项工作,要使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具有五方面的功能:第一,项目身份的标识功能。刚才国三同志已经给大家介绍了,就不多说了。第二,项目信息在线报告功能。就是支持建立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信用档案,有关信息将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第三,信息服务功能。除涉密的项目外,所有核准备案进展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企业可凭项目代码实施查询受理情况、办理进程和审批的结果。
第四,政策发布功能。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发布区域性、行业性发展规划和宏观政策、产业发展的信息、国土环保等方面的信息,引导企业的投资行为。
第五,电子监察功能。实现对项目审批的全程跟踪,及时预警和开展责任追究。
这里有一个时间表。第一步,到2015年6月,实现中央层面的横向联通,各有关部门根据新的核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中央平台进行联接,实现中央层面的横向联通、信息共享。第二步,2015年底,实现全国范围的纵向贯通。有关部门按照统一接口标准,分别建立本系统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并与中央平台适时联通,加快实现网上办理。这是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时限要求。第三步,在前两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和深化平台建设,实现纵横联动协同监管。
央广中国之声记者:
刚才工作方案里面提到工作目标,精简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强化协同监管,这个目标的核心是什么?
罗国三:
这确实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大家注意到,工作方案的名称很长,《精简审批事项 规范中介服务 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但是我们可以就简称为“项目核准制度改革”。这也是国务院要求率先推进的改革之一,我理解,这不仅仅是一个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改革,而是以此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来全面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这是我对这项工作的理解。那么,可以看到这里有精简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强化协同监管,这是对所有投资项目的要求。当然切入点是核准制度改革。
我们归纳了一下工作目标,看看能不能用这样三句话进行概括。第一句话,做减法。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当然也包括规范中介服务。第二句话,做乘法。要以信息化的手段为支撑,优化创新审批流程,实行网上并联审批,加快审批效率的提速。第三句话,做加法。要坚持放管并重,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方式。如果要回答核心是什么?我想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前两天有一个记者朋友打电话问过我,说能不能描述一下通过这个改革会得到什么样的效果?能不能用一些数据进行说明?我认为核心是八个字,“实行网上并联审批”。
当然这里实际上可以分为两句话,一个是并联审批,一个是网上办理。可以举一个例子,刚才我在说明问题的时候,极端的情况下,当时要办理的核准前置审批手续要1000-1500天,那是一个纯粹数字上的概念,实际情况很不相同。曾经报道过很多事例,“西气东输”二线沿线14个省区市,所辖70多个地级市,196个县,要把这四五十项前置条件办齐,甚至有的还要从乡镇一级开始办,可以想像,是一个多么难的事。中石油有一个统计,审批文件1000多件,也可以说是1000多个章,用了4年时间才完成。跟我刚才说的那个数大致差不多。我刚才讲的是一个点状的项目,极端的情况下就是1000多天、3年。管道是一个线型项目,跨越的地域比较广,要逐级一个个去办,多么难。所以,我理解改革的核心,第一个就是要把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今后并联以后,极端来说就是20天。若干个20天,同样大家都是20天办完,当然前面还有一些中介服务、一些技术性的审查等等。这就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改革,串联改并联。
还有一个核心就是推行网上办理。网上办理的好处,大家都很清楚,首先能够做到公开透明,包括办理的条件、工作规则,将办事指南在网上进行公布,企业可以判断是不是符合条件,今后申请网上受理申请,企业可以网上查看办理流程,当然内部流程涉及到保密不能公开,其他的凡是适合公开的内容、流程、进程可以在网上查询,企业不用跑北京就能够实时了解情况。还有的就是电子监察的功能也有,实行网上办理以后,部门办理的结果或者情况生成了,不需要再用纸质文件传来传去,相关的部门、相关企业或者社会公众都可以知道办理的过程。所以,网上办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核心内容。
还有一点,虽然行政许可法规定了有20天的办理时间,最多可以延长到30个工作日。但是在过去,一些公务员或者工作人员有随意压文的情况,自由裁量权比较大,不断地要求企业提供补充材料,同时也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办理,这种情况相对比较普遍的。因此,也造成了一些权力寻租的情况。所以,今后在网上办理,这些问题我觉得可以很大程度上解决,甚至可以根本解决。
导报记者:
刚才秘书长谈到发改委和中央编办在12月31日联合印发的通知,公布取消了三大类、18项作为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事项,也是迈出了减少、规范和整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第一步。请罗司长继续谈一下这个情况,下一步会不会再扩大取消的范围?
罗国三:
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我们提前开展了工作,发改委和中央编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开展了工作。文件已经在去年的最后一天,12月31日以发改投资2999号文件发布实施,刚才秘书长和大家讲的归纳为三大类、18项。这里所谓的三大类,一类就是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材料。比如银行贷款承诺、融资意向书。第二大类就是审查类的材料,比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规范审查意见。第三大类就是协议合同类,这更能说明问题。比如电厂的煤炭来源、怎么运输、经过燃烧以后产生了粉煤灰,这些副产品怎么利用,这是电力企业和相关企业签订的协议。这三大类、18项,就是我刚才给大家介绍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甚至连部门规章规范性的依据都没有,但是由传统的审批延续下来的前置手续,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要率先公布取消,我们也称之为第一批取消的。秘书长讲的更确切,就是迈出了第一步,也是重要的一步。
这些前置手续都是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或者是由企业作出决策的事项,如果再把这些事项继续作为核准的前置审批,明显是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不符合四中全会的精神。另外,文件下发以后关键是要落实、执行,发改委已经率先开展了工作,比如服务大厅的办事指南正在作相应的修改,这一类的前置审批都一律取消,不再把它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但是,我要说明一下,这些取消是取消了,但并不是说明它不重要,只是核准机关不再作为核准的前置审批,该做的企业一定会去做的,一个负责任的企业该做的事情一定会去做的,而且很多都是建设的必要条件。比如资金是否落实,这个问题企业会操心,还有银行贷款有没有,为什么要由政府操心,企业和银行去谈就可以了,而且银行是自主申贷。所谓取消了前置审批,并不是意味着不该做,该做的企业自己去做、自主决策。
我简要回答一下这个问题。抓落实确实非常重要,甚至可以说极端重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要成立两个专门小组,一个是制度组负责制度的建设,一个是技术组主要负责网络平台的建设,来作为技术支撑。第二个方面,牵头的部门有三个,发改委、中央编办、法制办。这是明确的。有关部门也都是责任主体,分别按照改革的要求完成相关的任务。这两个组我们已经在11月底已经成立并开了启动会。第三个方面,这个改革涉及面非常广,涉及到经济发展的很多方面,而且社会关注度也很高,我们也知道改革的难度也大,工作任务也重。这样的话要完成这项改革任务,除了牵头部门以外,相关的部门都需要增强大局意识,进一步转变观念和职能,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发改委、中央编办和法制办也有一个相应的分工,发改委、中央编办主要承担组织清理、审核、确认;法制办主要负责修法,法律行政法规的修订,当然还有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各级地方政府也有责任。我觉得我还是有信心,这项改革工作可以如期完成。
道·琼斯金融通讯社记者:
可能看到有外国媒体报道,中国政府会加快300项基础设施项目,大概总共会花7万亿元,你们可不可以要么确认,要么否认这条消息?第二,这应不应该算是刺激措施?谢谢。
罗国三:
虽然和今天的发布会内容没有直接相关,但是我还是愿意回答这个问题。我注意到大家非常关心,最近这两三天成为一个热点问题。
首先,我想讲一点。国家重大工程开过几次新闻发布会,我参加过一次。七大工程的问题,要以正式、准确、权威的发布为准。七大工程包政策取向、内容也在发布会里跟大家讲的非常清楚。另外,目前推进的进展比较顺利,每个月都要开一次中央项目的协调推进会,今天下午要组织一个能源领域和交通领域的重大工程包推进的工作协调会。目前来看,很多项目已经开工建设,也有一些项目还在开展前期工作。
第二层意思,投资组合拳是一个什么概念?第一,就是推出七大工程包,来解决一个投向问题,往哪里投的问题。而且国家重大工程包也是一个滚动推进的,除了七大工程包里面明确了2014年、2015年的重点项目以外,后续还需要继续推进。这是以国家重大工程来明确重点投向的问题。还有就是怎么投、谁来投的问题。我们专门开过发布会,国务院也印发了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的通知。通过创新投融资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国家重大工程的建设,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策导向,不是说政府要新增多少财政投入,来刺激投资或者通过这个措施来对经济进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