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检察院全面落实依法治市
今日主题:法律监督
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委关于依法治市重大决定,成都市检察机关在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上着力。认真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执法、司法不公问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据介绍,去年,成都市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与侦查机关、法院会签文件,创新建立了刑事诉讼监督信息化平台。其中,将侦查活动监督事项按办案流程分解为39类341个监督项目,将审判活动程序中可能存在的违法风险事项细分为61个小项进行跟踪监督。一年来,监督效果明显。
全国率先,建信息化平台监督侦查活动
日前,锦江区检察院在办理唐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时,承办检察官运用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发现,侦查机关对明显应该扣押的财物、物品未扣押。随后,该检察院向侦查机关发出了《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
成都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5月,成都市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推出的信息化监督平台,将侦查活动监督事项按照侦查办案流程分解为39类341个监督项目,全面涵盖了各个侦查活动监督点。
据介绍,该平台是依托成都市检察院与侦查机关共同会签的“侦查监督和执法监督相衔接工作机制”、在学习借鉴深圳市检察院先进经验基础上开发建立的。平台最大的特点是与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接,实现了在审查逮捕办案中适时、同步、准确、全面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目的。目前,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已全面覆盖投入使用。
变口头为书面,监督效果有据可查
上述负责人介绍,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在以往的办案实践中,对于情节较轻的侦查违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大都以口头方式提出纠正意见,并无法定文书可以使用,情节严重的才能制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在建立该平台的时候,针对情节较轻的侦查违规违法行为设计了《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变口头纠正为书面纠正,使监督执法有据可查,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检察机关监督无果、侦查机关执法监督无方的局面。”
同时,侦查机关接到通知书后如有异议,也可向检察机关申请复查,检察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做出复查决定并告知侦查机关。
跟踪监督61项审判活动
去年,成都市检察院与市法院会签了相互监督制约工作意见,建立定期联系、情况通报、执法考评协作等制度,将监督结果作为监督方和被监督方的绩效考评依据,强化监督协作配合和结果运用。
依托信息化平台,将审判活动程序中可能存在的违法风险事项细分为16个大项61个小项,全部植入信息化平台进行跟踪监督。
成都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利用该平台,共监督审限、送达等程序性问题143个,提起刑事抗诉88件,同比上升112%。
记者 孙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