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电子采购的建议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更新时间:2015-01-23

记者:高志远
  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与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采购成为我国政府采购发展的新方向。笔者认为,在当前电子采购法律保障、网络安全、制度衔接等问题并存的情况下,应从以下方面着力,推进我国电子采购的发展。

  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由于电子采购的要约发出和要约承诺都在网上进行,那么它们以电子往来方式订立的电子合同、电子招投标是否符合现行法律规定?能否得到现行法律的保护?其合同信息的真实性如何确认?采购方利益怎样保障?怎样排除非诚信信息干扰?这些都需要相关法律加以规范。目前,我国电子政务仍不成熟,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依赖于实践的发展。为保障电子采购的健康发展、减少采购风险,应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法律制度,形成一套周密的法律体系,并明确相关法律的性质,以规范电子采购行为,明确采购双方的法律地位。或是修订完善现行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将电子采购纳入其中。地方政府还可先行先试,根据本地情况制定网上采购规章,如北京市政府颁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站管理规定》便极具借鉴意义。

  保障系统安全性,实现信息数据顺畅交互。当前,网络安全已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而政府采购领域的信息安全还存在很大程度的不足。政府采购不仅应满足经济指标,也应兼顾信息安全。在电子采购过程中,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均通过互联网联系,保障系统和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对此,可要求供应商开放源代码,并实行备案、审查等机制,还可要求公开协议和文件格式,解决安全隐患。此外,不仅要注意网络的安全,还要考虑数据传送的安全性。

  网上采购应循序渐进。综合我国政府采购发展现状,我国电子采购宜遵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要从技术指标比较成熟、性能易于对比、宜以最低价评标法进行评审的通用类货物采购着手,试行电子采购。电子采购还应吸取人工采购和电子商务的优点,实现多种采购方式的优势互补。

  制定电子采购相关制度。电子采购是传统政府采购制度与现代网络技术有效衔接的产物,是政府行政效率提高的必然要求,是时代发展的必然方向。我们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并主动采取切实措施,推进电子采购制度的实施。尤其要注意以制度、法律来规范电子采购,实现电子采购的制度化和法制化。

  打造电子网络操作平台。要适时发展电子采购的先进技术,建立便于操作和监控、安全性能较强的电子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电子采购不仅需要内部管理的技术支持,还要为供应商对政府采购要约的响应提供便利,维护供应商应有的权益。此外,从电子采购的交易安全方面考虑,网上直接支付虽然目前难以实现,但可以预见,随着电子采购的蓬勃兴起,网络支付问题将提上日程。

  对供应商资格进行预审。在明确电子交易资格的前提下,对有意参加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根据网络交易资格条件和相关标准进行资格预审,尽可能减少电子采购的成本和风险。审核合格的,给予登记,并与其签订电子采购协议,授予其电子交易权限。

  加大人力资源开发的投入。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培养关系到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化战略的成败。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工作,是推行电子采购制度的首要任务。主要应加强以下方面的培养:一是对从事电子采购工作的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网上合同操作等方面的培训;二是对各类评标专家人员进行道德水平、廉政教育方面的培训;三是对供应商进行政府采购网络程序、方式、投诉制度运作等方面的培训。同时,通过立法规范电子采购从业人员的行为,制定从业人员的选拔、任用、管理和培训方面的法规机制,聘用奉公守法、具有专业素养的从业人员担此重任,使其按规范行使权力。只有加强采购队伍的专业性、提高政府采购各方参与者的综合素质,才能从根本上推动电子采购的发展,切实提高采购效率。

  (作者单位:河北省沙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