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9日,在中国中医药信息研究会举办的第一届中国中医药信息大会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王国强局长提出将信息化作为中医药现代化的强劲引擎。“十二五”以来,特别是2014年,信息化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六点。
1.形成了中医药信息化战略部署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事业发展规划中,都将信息化作为重要内容,出台了《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强调中医药与卫生信息化协同融合。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开展了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提出“推动中医药服务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工程。各地也大力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组织和支持研发中医药信息系统,积极探索应用中医药特色信息化便民利民的新方法。
2.实施中医药信息化重大工程取得新突破
深化医改以来,中医药领域以中医医院信息化示范工程为引领,以全国20家中医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为龙头,辐射和带动着区域信息化建设,推动基于中医电子病历和临床应用的信息化建设,加快融入区域医疗互享互通的进程。在16家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4家中央属大型中医医疗机构中实施中医医疗与临床科研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初步形成了“真实世界中医临床研究”新模式,促进了重点病种研究和名老中医诊疗经验研究与传承的方法学创新,初步建立了共享的数据中心和共享网络。
3.电子政务系统建设不断加强
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开展中医药政务信息网络和数据库建设,逐步改变传统办公方式和服务模式。北京、吉林等14个省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分别建立了独立的中医药门户网站,其他地区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开设了专门的中医药专栏,建立公众留言、网上政策解读等便民服务窗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还建立了中医药电子政务信息交换系统,搭建了中央转移支付中医药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监控通报平台。
4.中医药信息资源开发与标准研究取得新进展
构建全国中医药信息单位协作网,建成中医药文献数据库共享平台及中药关联统计分析数据库平台。中国中医科学院牵头以中医医疗与临床科研信息共享系统的推广应用为重点,制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医疗与临床科研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等,指导共享系统在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全面应用。制订和公布了中医基础理论术语、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等27项国家标准,以及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等209项行业标准。制定了《中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中医药行业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中医电子病历信息标准应用符合性评价指南》等重要的信息建设行标。特别是2014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了由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牵头研制的《中医药学语言系统语义网络框架》和《中医药文献元数据》两项国际标准,这是迄今为止国际标准化组织首次发布的中医药信息标准,对中医药术语信息系统和文献信息系统的建设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5.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
全国82.25%的中医医院建立了医院信息系统,94.98%建立了药品管理信息系统,42.41%建立了医生工作站,53.7%建立了电子病历。上海、广东等省市实现了区域内中医医院系统共享以及跨区域业务协调。中医药的远程会诊系统初具规模,为边远地区居民享受优质中医医疗资源、解决看病就医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北京、重庆、浙江、等省市积极开展中医“治未病”信息系统、名老中医临床诊疗经验研究系统、中医临床路径系统等提高疗效、便民利民的特色系统,为群众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服务。针对县级中医医院信息化程度薄弱现状,国家安排专款支持中西部592家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中医医院的信息化建设。
6.中医药信息化教育体系初具规模
初步形成了院校教育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多形式、多层次、多途径的中医药信息化教育格局。全国25所本科中医药院校,有18所开展中医药信息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16所院校以及中国中医科学院开展了研究生教育。目前,中医药信息学专业在校生6739人。9所中医药高等院校、1所科研院所和3所中医医院被列入中医药信息学重点培育学科建设单位。组织出版了一套四本《中医药信息化示范工程丛书》,约240万字。
中医药信息化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1.中医药信息化的组织执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迄今为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还没有专门的中医药信息化统筹管理机构和人员。中医药信息化工作长期以来是由局办公室(2014年以前)、规划财务司(2014年后)负责,中医药信息化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多是临时邀请相关科研院所和专家组来完成,缺乏专业管理人员和持续的组织管理运行机制,规划执行的系统性和延续性也存在不足;中医药行业至今还没有建立起完整的综合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无论是规划制订和战略决策,都缺乏大数据的支撑,难以满足当今信息化浪潮大形势下管理与发展的要求。因此,需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成立专门的信息化管理部门和办事机构,网罗专业化的管理和技术人才,明确职责和任务,统筹全国中医药信息化规划,加强顶层设计,尤其是要建立长效机制,保持规划执行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可持续性。
2.中医药信息化的独特性与卫生信息化的通约性要求需要妥善处理
中医药信息化既要处理好与卫生信息化的协同融合,同时又要充分保持自身优势和特色,体现出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牢牢把握住制高点,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卫生信息化”建设道路。因此在国家卫生信息化的总体布局中,更应当加大对中医药信息化的支持和投入,设立中医药信息化专项,专门评审立项,鼓励自主创新,持续做好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3.中医药信息化是健康观念转变和医学模式发展的必然选择
世界卫生组织研究报告指出,在人类健康长寿的影响因素中,现代医疗的影响只占8%,各国医疗保健策略逐渐从以疾病为主导向以健康为主导转变。这与中医学“以人为本”、“天人相应”、“形神合一”的健康观念相适应,与中医“治未病”理念不谋而合,也与国务院大力发展大健康服务业的方针异曲同工。大数据、云计算、智慧医疗等理念与方法为中医药的整体性、系统性、动态复杂性的等理论特性提供了适宜的研究与实践方法。中医药信息化更需要在政策引导、中医药管理模式、中医药服务模式、临床科研模式创新、临床科研平台建设、中医药信息学科建设、中医药-信息化专业人才培养等发面不断加强,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以满足大健康观念指导下的人民群众的不断增长的中医医疗和保健需求。
2015年中医药信息化工作的建议方向
1.继续组织实施好《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做好《“十三五”中医药信息化规划》研究设计。
2.立足大健康观,构建全民健康保障信息系统
突出中医药整体性、系统性特点,统筹全国中医药信息化布局,构建大健康、全生命周期观念指导下的全民健康保障信息系统。建立国家中医药数据中心,统筹信息资源,实现中医药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等综合信息共享,促进信息化对中医药医疗业务、科学研究、行政管理决策支持效率和质量的提升。推进中医药在卫生信息化和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中的协同建设,形成中医药电子政务、公共信息服务等覆盖中医药主要业务的应用系统。完善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的中医医疗与科研信息共享系统建设,进一步向全国各级各类中医机构拓展,形成中医机构的信息网络体系。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疾病和健康管理从院内向院前、院后延伸,支持数字化中医药产品研发与应用。推进中药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
重点组织实施好“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其中中医药政务协同系统、中医药服务项目监管系统、中医医疗广告动态监管系统、中药品种基础数据服务信息系统、中医临床业务基本信息共享服务信息系统、中医预防保健(“治未病”)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等9个中医药应用信息系统和中医药数据分中心建设纳入了工程范围。
3.积极探索智慧医疗、网络医院、可穿戴设备的应用
从满足社会对中医药服务需求的大形势出发,积极探索便民利民,惠及民生的中医药服务信息化新途径、新方法,鼓励云医院、云支付、移动医疗、远程医疗、可穿戴诊疗监测、智能化诊疗服务等的研究与建设应用。
4.重视知识库建设和大数据研究
整合、汇集古今中医药文献、临床数据库,研究开发面向临床人员和社会大众的中医药疾病诊治、养生保健、临床决策等知识库、知识图谱并推广应用,逐步形成智能化健康决策支持能力,促进提高临床疗效和提升民众健康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