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建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来源:大众网 更新时间:2015-02-06
济南2月6日讯(记者 樊思思)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外公布《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建设省、市两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并从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规范政务信息采集、共享及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规定。
  按照《办法》,省和设区的市应当建设满足本级及对上一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需求的、统一的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该平台应部署在省和设区的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上。共享平台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系统、政务信息资源交换系统。全省目录系统和交换系统分省、市两级建设部署,按照标准进行无缝对接。同时,县级及以下政府不再建设本级共享平台,已有的应当逐步向市级共享平台迁移。
  各级政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由本级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政府已经指定的部门负责,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以下简称《共享目录》),并以此为依据,实现各政务部门之间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办法》同时规定,政务部门间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和业务协同必须通过共享平台进行。
  政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采集信息,对所有列入《共享目录》的信息,必须以电子化形式,按照统一规定和标准,向共享平台提供信息访问接口和接口规范说明文档等。同时,共享平台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实现日志、信息查询日志等情况进行记录,记录数据保留时间为5年。
  根据公安部等4部委《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规定,共享平台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安全保护等级为第三级。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