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曼 赵岩
2014年,北京法院系统按照以信息技术建设现代化法院的总体精神,推进执行办案、执行指挥与执行公开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三大信息平台成功上线,三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现联网运行,网络查控实现对北京86家银行存款的全覆盖查询和其中7家商业银行“点对点”的在线实时查询、2家商业银行的在线冻结,初步建成了以执行办案为中心,具备网络查控、远程指挥、信息公开、信用惩戒、信访管理、监督管理、绩效考核、决策分析等8项职能的现代化执行办案和指挥管理系统。
2014年11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发布首期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公告,自当日起,通过北交所司法处置平台共有1.97万人注册报名。
11月25日早8点,首期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网上竞价开始。直至晚10点竞价结束,在4100名交纳保证金的竞买人中共有3703人报出最高限价。涉拍11辆车均以最高限价成交。
12月4日,北京高院为买受人统一出具《北京市司法处置小客车转移登记确认通知书》,并同步提交数据至交通委、交管局。
报名、竞价期间,北京高院12368热线共接到近千个咨询电话。
这次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网上竞价在一牌难求的京城可谓引起了社会各方强烈关注,并得到了巨大的认可。支持其顺利开展、圆满完成的,正是北京高院执行工作信息化的急行军步伐。
北京高院结合全市执行工作实际,依托现代科技和信息手段提升执行工作效能。该院以信息技术手段重塑执行流程,改革办案方式、管理模式和公开形式,实现高效、规范、公开、文明的执行工作目标。
为此北京高院为执行局专门调整安排了独立的办公区,开辟了综合办公大楼、建设信息化的执行指挥大厅,从全市三级法院选调审判、执行、信息技术的专业人才,集中力量研发信息系统。全市各法院陆续配备单兵设备,每个执行人员统一配发执法记录仪和移动办公平台,把一线的执行干警和附近的执行指挥车以及指挥中心整合成一体。
以信息化重塑执行流程
有效解决问题
执行工作原来是整个法院业务工作中手工化、个性化操作最强的,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执行效率较低,二是执法尺度不统一。针对上述问题,北京高院深入调研,总结执行工作的特点、规律和流程运行的实践经验,制定出台了“执行规范700条”和“流程指南100条”。在这个基础上,通过信息化手段,把执行工作在程序、期限等方面的规范要求植入办案平台,把纸面的制度规范变成计算机管控的工作流程。
重塑后的执行流程特点鲜明:类型化处理、流程化运行、扁平化指挥、节点化控制。
北京高院执行工作以财产调查为基础,将案件区分为有财产案件和无财产案件。对于有财产案件,通过流程化运行和节点化控制,确保每一个案件依法得到标准统一的执行。对于无财产案件,建立单独的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解决执行工作长期以来存在的“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问题,为将来无财产案件实行退出机制奠定基础。同时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依法向社会公开,一旦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即可恢复执行,既保全了债权人的债权,也使当事人和社会对执行难问题能够更为客观全面的认知。
在区分被执行人有无财产分类处理的基础上,对有财产案件,执行流程一般为执行程序启动、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案款发还四个环节:执行程序启动后,财产查询工作通过高级法院网络查控系统统一、集约进行,完成对被执行人存款、房产、车辆、户籍、身份、婚姻登记信息和工商登记信息的集中查询;同时,执行人员也可以通过执行办案平台发送查询需求,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执行线索或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进行核查;根据财产调查的结果,对财产进行控制。
下一步,区分财产是否需要变价,进入相应财产处置程序:对不需要变价的银行存款、工资等货币类财产,直接予以扣划;对需要变价的财产,依照流程进入评估、拍卖、变卖等程序。最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到位后,依法进行案款发还或分配。
执行案件根据债权是否得到全部满足,分别按执行完毕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这样,就使得每一个案件严格依照程序得到执行,解决了执行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针对执行不规范、随意性较强乃至出现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的现象,执行办案平台将关键的程序、时间、权限要求等信息设置成节点,共分为提示提醒类节点、监督督促类节点、审批类节点、程序控制类节点四大类130余个关键点,高效地以节点控制的形式对执行办案进行自动、全面、系统的管理。
在这个过程中,系统首先依照程序和时间要求自动生成提示提醒类节点,督促执行法官及时采取措施。其次,将有的办案节点设置为管理节点,一是将需要提交审批的事项设置为审批类节点,分类后由庭、局、院长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在线审批;二是将承办法官未及时办理的事项,提交至庭、局长,由其对重点业务环节进行监督、管控。此外,针对程序流转,系统进行程序控制。例如,如果有财产处于处置阶段或者案款尚未发还,系统则不支持承办法官进行结案操作。
节点控制为监督管理提供了手段和资源,实现了以重点环节监控为特点的信息化管理,把管理者对执行工作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使原来“通过管人实现管案”的管理模式,转变为“通过管案实现管人”的管理模式,有效防范消极执行、乱执行和廉政风险。
依托执行指挥系统,北京高院进一步提升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管理、监督与服务水平,实现了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执行联动。
在当前已实现对被执行人存款、房产、车辆、户籍、身份、婚姻登记信息和工商登记信息等项目集约查询的基础上,北京高院进一步拓宽集中、直接查询范围,并逐步实现从单一查询到查询、冻结、扣划一体化的转变,为全市法院执行法官提供一站式网络查控智能化服务,提高执行效率。
一体建设三大平台
实现智能化可视化人文化
自2014年3月,北京高院搭建供执行法官使用的执行办案平台、供管理者使用的执行管理平台、供当事人及公众使用的执行公开平台以来,全市法院系统实现了执行办案智能化、执行管理可视化、执行公开人文化。
执行办案平台设计开发了财产查控、强制措施、执行救济、管理服务等八大类54个功能模块,涵盖执行立案到执行结案的全部执行环节。
执行人员通过功能模块实现了自动查控财产、提示提醒、文书自动生成、移动办公等服务的集约化操作,使原来手工操作办案加事后信息填录的工作模式转变为“网上操作、一键办案”的智能化办公模式。
案件确定承办法官后,系统自动集约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信息自动反馈到执行法官的办案界面,以智能化提高了财产查控的效率和效果;对已经采取的各类财产处置措施以及强制措施,系统根据法律规定的期限,在到期前发出到期提醒,以智能化防范渎职风险;操作执行业务时,系统内九大类600多个文书模板可以帮助法官自动生成每项业务所需文书,并且提供网上审批和加盖电子签章服务,以智能化确保文书质量和工作效率,同时生成的还有该案的“执行日志”,直观地呈现承办法官对案件所进行的各项工作以及相关材料信息;利用“北京法院移动办公APP”,外出执行人员使用手机既可查看执行案件当事人信息及案件信息,又能通过拍照、录音等方式便捷地进行现场取证,并实时通过北京法院内、外网交互平台,导入法院内网“执行日志”中,实现执行工作全程留痕。
北京法院执行管理平台不断完善,通过建设庭、局、院长执行指挥管理系统、执行数据分析系统、视频会商系统与远程指挥系统, 现已实现流程管理、节点管理、指挥管理与数据管理可视化。
新的执行办案系统下,执行人员在处理执行业务时执行日志会自动生成。各级领导可以根据授权,查看权限范围内全部执行案件的完整执行流程,领导通过查看案件的执行日志,随时了解案件详情与最新进展,真正实现流程管理可视化。全市三级法院每年10多万件案件的执行信息都自动进入到高级法院的执行信息库里,实现高院对每一个执行法院、每一个执行人员、每一个执行案件的全程、可视、可控的监督与管控。
此外,领导还可以随时浏览所分管部门案件的监督督促类节点信息。对于执行人员未及时办理的事项,或是采取的执行行为不符合“流程指南100条”的要求时,相关节点信息将自动联通到执行指挥管理系统。庭、局、院长实时对重要的流程节点进行有效的监督,实现了节点管理可视化。
在远程指挥模式下,全市配备的单兵设备的地理定位动态显示在大屏地图上。单兵系统实况记录了执行现场情况,并将音视频信息在指挥中心实时展现,同时接收指挥中心下达的指令。指挥中心根据单兵定位对全市法院快速反应力量统一调配,应对和处理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中的紧急事项和突发事件。
2014年9月17日,依托执行指挥系统,北京高院首次远程指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东城区人民法院、朝阳区人民法院、通州区人民法院、大兴区人民法院五家法院对通州区某工厂进行强制执行的举措,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社会媒体给予广泛好评。
针对执行程序不透明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北京法院执行公开平台通过信息关联,实现案件办理的各项节点信息“即操作、即公开”。一方面,实现多媒介、多渠道公开。通过“北京法院APP”,案件办理的节点信息自动生成发送给相关当事人,以智能化方式主动推送执行情况,实现执行公开;开通互联网查询渠道,让当事人随时随地能够查询到其需要的执行案件信息;开通12368人工语音服务平台,接听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并且搭建当事人反映意见和互动沟通的网络通道,使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都可以便捷地反映意见和诉求,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
另一方面,更为有意义的是,该院实现了当事人与法官、当事人与法院的实时沟通与信息互动。通过“我要找法官”软件,北京法院建立了意见反馈监督机制,实现了“没有当事人找不到的法官,没有当事人的意见得不到回复”,努力做到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仅2014年10月至12月,北京法院系统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822.62亿元,查询到17723个被执行人的车辆、47764个被执行人的房产;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2798例、限制高消费10464例、限制出境2054例(公开平台上线以来)。第四季度执结案件36309件,实际执结标的额达1211.09亿元,人均结案数同比上升12.9%,案件平均用时从去年同期的69天减少至27天,执行效率同比提升了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