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法制网 更新时间:2015-03-19
通过深入学习领会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结合自己所处的反贪工作岗位实际,我认为加强侦查信息化建设迫在眉睫。
从贯彻“五检”总体布局的高度理解侦查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当今社会,信息技术及网络已在侦查部门广泛运用,对侦查工作起到的全方位的支撑作用。童建明检察长提出的“五检”总体工作布局中“科技强检”,充分体现了省检察院党组坚持以信息化为主导,大力推进科技信息化手段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侦查信息化建设作为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成果将会展现于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将直接影响到信息引导侦查的办案模式转变的推进。
从实现反贪侦查模式转变的角度理解建设侦查信息化的必要性。随着职务犯罪行为日趋隐蔽化、智能化,腐败分子对抗调查、逃避惩治的手段的不断翻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也必须改变原有的侦查思路、侦查方式、侦查手段。童建明检察长在讲话中提出,要推动向善于运用信息化手段转变,用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可见,信息化作为今后检察工作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起着非常重要的引领作用。侦查信息化建设作为检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必将推动今后反贪办案侦查模式的转变,必将极大地提高今后的侦查效率。
从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深度理解侦查信息化建设的迫切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决定,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作为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也要相应地加快转变侦查方式,并牢固树立以证据为核心的侦查理念。侦查目的就是尽可能的获取证据,如何获取更多的证据,关键要靠推进检察机关侦查信息化建设。由此可见,在党中央重大决定明确提出的背景下,侦查信息化建设的迫切性已不言自明。
(作者单位:省检察院反贪局大要案指挥中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