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5-03-23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

京政办发〔2015〕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重要意义

  政府网站是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网络时代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对于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心系群众,公开透明、加强互动,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建好管好政府网站的重要职责,全面提升本市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

  二、健全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网站集群效应,建立首都之窗网站群内容协同联动机制。首都之窗政务门户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国务院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本市各级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首都之窗政务门户网站发布的对全市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本市公众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各级政府及部门、各有关单位分别负责)

  (二)建立完善信息协调机制。建立由办公厅(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明确协调机制负责人,每周定期研究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向有关方面安排落实信息提供任务,及时分解落实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等工作。(各级政府及部门、各有关单位分别负责)

  (三)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各区县、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信息内容提供责任,严格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程序,保证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建立完善信息内容定期更新制度,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原则上每周至少更新一次。认真落实政府网站信息员、联络员制度,在负责提供信息内容的职能部门中聘请若干信息员、联络员,负责网站信息收集、分类、撰写、报送及联络等工作。组建网站专业运行管理团队,明确编辑把关环节的责任,做好信息内容接收、筛选、加工、发布等工作,对时效性要求高的信息随时编辑、上网。(市网信办、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

  (四)强化保密审查机制。各区县、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机构,落实审查责任,做到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确保“先审查,后公开”。对拟发布的文字、图片等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进行保密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在政府网站发布。(市保密局、市网信办牵头)

  (五)建立集约化建设机制。优化和完善政府网站结构布局,集约化建设首都之窗网站群,充分运用云计算技术建设安全可靠的公共基础设施、平台及应用系统,建立完善服务和运维制度,定期发布公共基础设施和系统目录。将市政府各部门下属单位的网站逐步整合到各部门网站中,将区县级以下政府网站逐步整合到区县政府门户网站中。区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可利用区县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主要提供信息内容,编辑集成、技术安全、运维保障等由区县政府网站承担。(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

  三、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水平

  (六)及时准确发布信息。要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第一时间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并同时报送首都之窗政务门户网站。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保障机制,提高信息发布时效。加强对政府网站内容更新情况的监测工作,对于内容更新没有保障的栏目要及时归并或关闭。(各级政府及部门、各有关单位分别负责)

  (七)同步开展政策解读。在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时,应同步做好在政府网站进行政策解读的方案,特别要加大对疏解非首都功能、深化改革、大气污染治理、城市精细化管理、民生保障等重要方面政策的解读力度。要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在政府网站及时推出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的解读评论文章或访谈节目等,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解读政策。通过提供政策背景、案例、数据等资料信息,采取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展现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吸引力亲和力。(各级政府及部门、各有关单位分别负责)

  (八)积极回应社会热点。要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本单位政府网站和首都之窗政务门户网站作出积极回应,重点做好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等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的回应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与市网信办建立双向预警沟通协作机制,形成舆论引导合力。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大事件,要强化沟通协调,建立重大突发舆情共享及联动处理机制,依法按程序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

  (九)加强互动交流。各区县、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通过政府网站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推动首都之窗政务门户网站与“北京微博发布厅”政务微博群、“北京服务您”手机客户端等网络即时通讯工具的有机衔接,积极促进全市政府网站受理咨询和投诉服务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完善公众意见的收集、处理、反馈机制,加强首都之窗政务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政风行风热线”“人民意见征集”等栏目建设,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社会批评监督。收到网民意见建议后,应及时予以回复,对其中有价值、有意义的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市网信办、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

  四、强化政府网站传播能力建设

  (十)拓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传播渠道。强化新媒体应用,充分利用“北京微博发布厅”政务微博群、“北京服务您”手机客户端、首都之窗微信订阅号等渠道传播政府网站内容。各区县、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将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的建设和管理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及时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向公众推送重要信息,特别是在重大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的作用,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舆情。(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牵头)

  (十一)强化与新闻媒体协作。加强政府网站与北京日报、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等媒体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政府网站同新闻网站以及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的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政府声音,不断提高政府信息传播影响力。政府网站也可选用相关新闻媒体的重要信息、观点,丰富网站内容。(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

  (十二)加强外语版网站建设。加强本市政府官方外文门户网站(eBeijing)建设,优化栏目设置,充分运用电视广播、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体资源,提升政府网站信息的国际传播力和影响力。(市政府外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新闻办牵头)

  五、加强组织保障

  (十三)完善政府网站内容管理体系。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推进、指导本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市网信办协助市政府办公厅做好本市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指导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首都之窗政务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市网信办、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

  (十四)研究制定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规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编制的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研究制定本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规范,明确政府网站内容更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协同联动等工作规程,完善政府网站设计、内容搜索、数据库建设、无障碍服务、页面链接等技术规范。加强标准规范宣传与应用推广。(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网信办牵头)

  (十五)强化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各区县、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安全技术应用,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安全基础设施,制定相应的安全策略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巡检和监测工作,提高应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系统稳定、高效、安全运行。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府网站安全分析、安全预警、安全扫描、安全加固、容灾备份等安全防御体系。规范各级政府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工作,落实政府网站标识制度,按统一要求设置网站标识。(市网信办、市编办、市政府新闻办、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

  (十六)规范外包服务管理。对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中外包的业务和事项,要严格审查服务单位的业务资质、服务能力、人员素质,核实管理制度、响应速度、应急预案,确保符合政府网站运行要求。签订外包事项合作协议,厘清自主运行和外包服务的业务分工,明确政府网站运行管理团队、技术运维团队、信息和服务保障团队的职责,细化外包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要求,既加强沟通交流,又做好监督管理,确保人员到位、服务到位。(各级政府及部门、各有关单位分别负责)

  (十七)加强人员、经费保障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在人员、经费和业务培训等方面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要明确负责协调推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的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并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交流研讨会等形式,每年定期对政府网站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建设专业化、高素质网站运行管理队伍。市、区县两级财政要把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等经费列入预算,并保证逐步增加。要按照统筹资源、确保重点的原则,科学合理使用相关经费,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编办、市网信办、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

  (十八)强化政府网站考核评价。将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情况作为对主管主办单位绩效考评的内容之一,开展年度专项考核评价工作,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市政府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第三方评估机制,每季度对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进行评估。对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意见建议不回应的政府网站予以通报或媒体曝光。(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

  各区县、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