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党政机关信息化资源整合和协同办公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5-03-25

   第一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信息化建设,整合盘活现有资源,促进市、县(市、区)、镇(街办)三级机关信息化协同办公顺利实施,保证已经建设和正在推进的各部门信息化业务系统正常使用,确保信息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全市党政机关信息化规划建设一个市级平台、13个县级平台、三张网(外网、内网和机要保密网)和统一的协同办公系统。三张网部署相应的应用系统,由市政务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务信息办)具体实施。

  第三条 市级平台通过三张网链接到各部门、各县市区和省级平台,网络改造、运维、租用费用由市财政负担。各部门、各县市区内部的局域网须对原网络进行安全改造,符合安全要求后联入对应网络,改造、运维费用自行负担。

  第四条  把目前“各自专网对下、各自外网对外”的网络布局整合进三张网。

  已有机房和专网的部门不再扩建并分阶段逐步整合进全市统一的机房和网络,没有机房和专网的部门一律不再新建。

  市县各部门接入互联网要通过市县中心机房统一出口。

  市县各部门业务系统要统一部署在市县两级云平台上,对下对上的机要保密信息存储和传输加载在保密机房和保密网上;对下对上的业务信息存储和传输加载在内网机房和内网上;需要放在互联网上办理的业务统一通过政务外网进入政务外网机房,再通过统一的安全设备接入互联网。

  秦都区、渭城区不再扩建现有县级平台,需要新部署的系统统一部署在市级平台上。

  第五条 各业务部门要将各自的业务数据库逐步部署到市县两级云平台上,并开放不涉密的数据与基础数据库对接,供各部门共享。

  第六条 整合公安、交通、水利、应急、城管、社区等方面已经建设运行的视频监控网,按照有关规定共享数据。

  新建设的视频监控摄像头要统一布点建设,统一技术标准,采集信息统一后台调用,节约投资,防止公民信息随意泄露。

  第七条  党政机关信息化协同办公在现有公文传输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应用,在移动办公、人事管理、网上办事、并联审批、效能督办等方面全面推进。

  第八条  信息化协同办公三级平台的规划、部署、运维由市政务信息办负责。

  市级平台的部署由市政务信息办投资建设,给各部门、各县市区设置若干个接入账号。各部门、各县市区内部的

  信息化协同办公系统软件投资自行负担,市级部门统一免费部署在市级云平台,已经部署的市级部门系统需无条件开通转换接口与市平台联网,各县市区按照统一标准部署在县级电子政务平台后接入市级平台。

  第九条  各单位内部的行业业务应用系统,需采用统一平台和留有转换接口,现有的行业业务系统升级时也要留有转换接口,确保实现与全市的信息流转和数据共享。

  第十条  全市各单位都要落实信息化资源整合与协同办公的分管领导、系统管理员和信息录入人员。

  信息录入必须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责任到人。信息录入人员(文件、公告、网站信息发布人员)须对信息资料的保密性、正确性、完整性、发布范围负责。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和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随时检查本单位网络与终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负责本单位的电脑防杀毒、故障解决和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加强用户的安全意识教育,制定安全规范,定期进行检查。须实施严密的CA认证和口令管理,用户ID号表明每人的身份与权限,一旦失密后要立即报告市政务信息办系统管理员。

  第十二条 市政务信息办负责全市机关信息化资源整合、协同办公的总体方案制定和技术协调、实施、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完善中心机房的安全保密措施,要确保数据的物理安全与内容安全,中心机房工作人员要定期备份

  数据库和检查服务器本身的安全设施,保证全天24小时值守响应。

  第十三条 联入三张网的电脑必须安装具有实时监控功能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升级,严禁带毒文档录入数据库。

  第十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均要接受信息化技能和相关保密法规的学习,提高现代办公能力,增强网络安全意识。

  市政务信息办要定期对各单位分管领导、系统管理员和信息录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培训成绩和考核结果记入干部培训和年度目标考核档案。多次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市政务信息办给用人单位提出撤换意见。

  第十五条 市政务信息办会同市考核办负责对全市各部门、各县市区信息化资源整合、协同办公的推进、应用、维护、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考核。

  第十六条 本办法2013年12月1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