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门户网站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5-03-25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咸阳”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管理,提升影响力,扩大网站为民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确保其高效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门户网站由主网站和本市行政区域内副县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组成。具体包括: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门管理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和其他事业单位网站;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机关和各人民团体机关网站。

  第三条 市政务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务信息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负责门户主网站日常工作,为各单位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和设备运行维护服务。

  门户网站子网站在统一规范、统一域名、统一平台、站群管理的前提下,由各单位负责栏目设置、页面设计、日常维护,并接受市政务信息办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各单位子网站建设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规范:

  (一)统一域名。 主网站的域名为xys.gov.cn,代表咸阳市国家行政机关;各单位子网站的域名由市政务信息办分配为:□□□.xys.gov.cn,其中□□□为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或英文名称字头的组合;各单位子网站也可以向域名注册机构申请注册中文域名,申请格式必须为单位的全称、简称或网站名称,和子域名同步使用。

  (二)统一备案。 所有子网站在开通运行之日起三十日内,各单位必须携带有关资料到市公安局办理网站备案手续。

  (三)统一标识。 各单位子网站网页设计应庄重、典雅、大方、美观,总体风格应与主网站保持一致,首页左上角和下方一律放置主网站的统一标识和链接。

  (四)统一信息发布系统。 各单位子网站应当统一使用主网站开发的信息发布系统。单位已建立的网站,进行安全评测,评测不合格的立即停用原网站并入主网站;评测合格的,也应逐步调整为主网站开发的信息发布系统。

  (五)统一基本栏目。 各单位子网站设置栏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单位情况。包括单位全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公开电话(监督电话)、主要职能、领导班子、内设科室(包括科室职责,工作人员姓名、职务或职位,办公电话,公务电子信箱等)。

  2. 政策法规。包括各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其相关的政策、法规、规章。

  3. 办事指南。各单位要逐项梳理各自对外办事事项,包括办事项目名称、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理依据、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工作时间、承办科室、联系电话等,并网上提供相应申报表格的下载。能够在网上办理的项目要逐步在网上办理。

  4. 工作动态。

  5.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它信息。

  (六)统一计数器。 各单位子网站必须统一使用主网站开发的“网站流量分析系统”,主网站将对各子网站流量情况进行24小时监控和分析。

  (七)统一公务邮箱。 各单位及其公务人员履行公务时必须统一使用主网站配发的公务电子邮箱,不得自行建立邮件系统。

  (八)统一数据平台。 子网站共用主网站开发的“网站数据库系统”和“信息检索系统”,实现数据和信息共享。

  第五条 各单位子网站建设要充分依托主网站网络资源,目前尚未建立网站的和有独立网站但安全测评不达标的部门和单位,不再建立独立站点,只在主网站上建立虚拟子网站。

  已建有独立网站且安全测评达标的单位,应按照建设子网站的要求和规范逐步物理或转接口逻辑迁移到主网站。

  第六条 门户网站必须建立通畅的信息采集、维护机制。主网站和各单位子网站,应做好相关信息内容的加载和更新维护工作。

  (一)静态信息,包括单位情况、政策法规、办事指南、政务信息等,由市政务信息办提供静态信息内容的后台维护;各单位应定期(至少每月1次)对所负责的静态信息内容进行检查,对发生变更的内容及时修正更新。市政务信息办定期(至少每月1次)对网上静态页面进行检查,对不能及时更新静态信息的相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二)动态信息,包括各单位及新闻媒体在主网站和子网站上发布的各类政务信息及行业信息等。各单位动态信息内容的采编必须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维护。

  主网站新闻类动态信息内容的采编及录入工作由市政务信息办负责,两办信息科、咸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配合。主网站专门设置相应的独立新闻栏目,由咸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分别负责文字图片新闻信息和视频新闻信息的组织、上传、发布工作。

  主网站行政审批类、公共服务类栏目分别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上传、发布、维护。

  规范性文件的信息采编工作,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上传。

  各单位主办各类政务活动(信息发布会、通报会、大型活动等),应主动与市政务信息办联系,在主网站上做好宣传,并可视情况通知市政务信息办派员采编;适合网上直播的,可与市政务信息办联系,在主网站进行网上直播。

  第七条 门户网站实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市政务信息办负责为主网站和子网站建立信息采集、信息编校和信息审核工作流程。按照谁维护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按照市政务信息办制定的信息审核流程和分配的不同权限,自行加载、维护本单位负责的主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和子网站信息。市政务信息办应及时检索主网站各栏目和各子网站的信息,有价值的信息应及时转载到主网站首页,有问题的信息应通知有关单位及时撤销。

  主网站和子网站均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运行安全、保密规定,发布的信息应安全保密、准确无误,并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信息保密安全检查。

  第八条 各单位及其公务人员在履行公务时应当使用市政务信息办统一开设的公务电子邮箱。其命名格式为:用户名@xys.gov.cn,信箱登陆密码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第九条 各单位应通过主网站互动栏目的应用,建立反应快捷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安排专门业务人员按时完成“网上办事”栏目群众提交事项的办理,不能办理或不能按时办理的应及时联系申请人并说明情况。  

  各单位对主网站“市民留言”中涉及有关单位工作的帖子,应认真研究,并以适当方式给予回应;对网上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市政务信息办联系,针对相关主题做好必要的宣传解释和沟通引导工作。

  “市长信箱”的电子邮件,由市政府办公室、市信访局协调相关单位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进行处理。

  各单位应充分利用网站发送各类政策信息、公告及与业务有关的政务信息,为广大市民和企业提供便捷的服务。要积极开展网上民意调查、意见征集、网上听证等,推进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第十条 各单位在市平台上的虚拟子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市政务信息办负责,各单位只负责信息的整理、编辑及上传和发布工作。在外托管部署的子网站要在2014年内迁回市中心平台。

  在本地自行部署管理的子网站,各单位应当设置子网站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子网站的安全运行,逐步向市中心平台的虚拟主机迁移。

  市政务信息办应经常监测各单位子网站,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予以改正,改正不力的责令子网站暂停使用。

  第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对信息网络系统的各个层面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网站安全。市政务信息办应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出现突发情况,应急系统要确保所有数据不丢失,网站能够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第十二条 严禁涉密信息、有害信息上网。如有违反,按照“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子网站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各单位及责任人对本单位所发出的信息严格审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凡违法造成法律后果的,由信息发布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市政务信息办负责制定门户网站建设运营考核办法,每年根据各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办事指南进行暗访、测评和考核。定期对子网站的建设情况、信息维护、信息审核、信箱管理、互动管理、网上办事、政务公开、运行维护、网站安全、信息保密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考核。

  第十六条 本办法2013年12月1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