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信息化之法庭 推动基层司法改革
来源:人民法院报 更新时间:2015-04-09

 全力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坚持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当前,中国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全面起航,如何通过信息化人民法庭推动基层司法改革是一个重要课题。

  就人民法庭而言,作为最基层的司法审判机构,它面向农村、社区,处理发生在基层群众间的矛盾纠纷案件,处于最前沿、最基层的地位。技术上讲,信息化基层人民法庭是法院系统各类资源齐全、充分共享技术综合应用平台的前端。实践上讲,信息化基层人民法庭是丰富便民利民措施,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话语音系统、手机短信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远程立案、网上办案等工作,优化办事流程,降低诉讼成本,提供更加人性化的司法服务。

  反思我国传统的人民法庭审判管理程序和机制,不难看出审判管理程序和机制有诸多弊端,例如法庭大多远离法院本部,传统管理上还有盲区,有时难免出现一些管不了、管不到、管不好的问题。为实现有效防止审判权的滥用,保证法院审判权的公正和效率,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笔者认为,构建信息化基层人民法庭是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且对于深化基层司法改革可谓意义重大。

  全面提升基层法庭科学管理水平。信息化基层人民法庭依托数字化监控体系和现成的网络基础,充分优化和整合信息网络资源,利用信息化技术对基层人民法庭审判工作实施全程化的监控和管理,可以有效弥补传统管理模式可能出现的效率低、不及时、质量差等诸多问题,确保对基层人民法庭审判工作保持实时并进的管理模式,减少人为控制模式的弊端。

  全面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信息化基层人民法庭与院本部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互相配合,无缝对接,有效制约,保持高效有序的良性运作状态。避免承办法官审理案件,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疑难案件不能按时结案的现象发生,解决案件超审限、久拖不审、久审不决等问题。

  全面实现法庭内部管理的去行政化和公开透明。信息化基层人民法庭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全程留痕”,对整个审判流程管理进行分权管理,将审判权和程序管理权分别授予不同的权力主体,以加强审判权的独立性和可监督性,监督各种权力对于司法权力的不正当干扰,以防止有关人员违反法定程序过问案件。

  那么,如何构建科学高效运行的信息化基层人民法庭?笔者认为,不仅要解决技术升级转型的问题,而且要针对基层人民法庭、基层农村社会的特点,通过统筹安排、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建立科学有效的信息化审判管理模式,在实现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等功能相分离的基础上,利用公开的信息化平台,通过对审判程序的管理与控制,使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推动基层人民法庭审判公开、高效、有序地开展,真正做到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和服务司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