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推进“阳光检察”工程实施方案
来源:方圆杂志 更新时间:2015-04-28

原标题:山西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阳光检察”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检察机关“阳光检察”工程实施开展,按照省委政法委《全省政法机关实施“阳光司法”工程五年规划(2014年—2018年)》和《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工程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全省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要求,深入落实省委“六权治本”要求,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的理念,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和“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正确正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以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过程的信息公开为重点,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以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件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公开监督制度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的法律文书。推动检务公开工作从侧重宣传的事务性公开向以突出案件信息的诉讼性公开转变,从司法依据和结果的静态公开向检察办案过程的动态公开转变,从单向宣告的公开向双向互动的公开转变,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力争至2018年年底,全省各级检察院基本实现“阳光检察业务”,成为“阳光检察集体”。为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创造公开透明的司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及时全面,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公开案件信息、综合信息、队伍情况等内容。把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深化“阳光检察”工程的核心内容,从程序性公开逐渐向实体性公开拓展,不仅要让人民群众了解案件的程序性信息,而且要让人民群众了解办案结果和作出决定的依据。
(二)依法规范,积极稳妥。严格按照法律及各级检察院有关规定,坚持规范有序地推进实施“阳光检察”工程。规范和统一办案标准,严把案件质量关、程序关,尽可能做到同类案件同处理、同公开。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明确保密事项范围,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信息,以及涉及检察秘密的工作信息不向社会公开,做到保障公众知情权与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有机统一。
(三)为民务实,增强实效。增强“阳光检察”工程的针对性,及时发布社会公众关注的信息,对案件当事人要严格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特别是影响重大的案件和事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对矛盾争议较多、信访风险较大的案件,尽最大努力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四)与时俱进,创新形式。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积极适应网络新媒体快速发展,强化互联网思维,善用新媒体工具,积极推进“阳光检察”平台建设和方式创新,注重运用网络语言与公众沟通,以更好抢占话语权、增强权威性,实现“阳光检察”工程效能的最大化。
三、实施方法
(一)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各级检察院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依申请向相关人员提供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强制措施、处理结果等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新闻发言人或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检察机关办理的重要案件信息。各级检察院互联网网站要与高检院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统一建立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建立链接,办理案件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
(二)完善和规范“一站式”便民服务。不断提升阳光检务大厅、检务服务区建设,规范设置和工作制度,进一步整合对外窗口部门,完善接待等候、业务咨询、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律师接待、视频接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案件信息查询、12309举报电话等工作规范。加强全省检察门户网站群建设管理,加快网上办案、司法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办案信息查询、多媒体服务、监督管理等六大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实现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
(三)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为契机,大力推进网上办公办案,切实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全过程制约监督,做到案件办理信息化、网络化、视频化。严格执行和完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推行申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和不起诉、不抗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完善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加强案件公开审查和听证等,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和规范,做到办案程序公开、办案依据公开、办案结果公开。加强执法办案程序和结果在网络平台上的公开和查询,建立完善查询方法、反馈机制以及网上公开信息的审批权限。
(四)注重发挥新媒体主渠道作用。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的作用,同时还要注重发挥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作用,进一步整合官方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平台等资源,扩大新媒体在检察宣传中的作用,丰富宣传途径和方式。通过新闻发言人或门户网站,定期发布检察机关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等信息,不定期发布重大或有社会影响的执法办案信息,及时处置涉检舆情。
(五)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探索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监督范围,丰富监督方式和途径,尝试对检察机关办理重大、敏感、有影响案件和公开审查、听证等活动进行监督。定期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对重要检察工作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评议。
(六)扩大“检察开放日”影响。逐步实现“检察开放日”活动常态化,主动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职能、受案范围、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程序和规定,并把参与对象逐步扩大到普通百姓,不断拓展检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省检察院每年至少开展1次,市、县两级检察院每年至少开展2次。
(七)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各级检察院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培训机制,设立1至3名政治素质强、政策水平高、熟悉检察业务、那时候、思维敏捷、具有良好语言表达沟通能力的新闻发言人,原则上每年召开3至5次新闻发布会。要构建与各类媒体的良性互动机制,建立与媒体定期沟通联系制度。采取个人自学、选送学习、集中培训、讨论交流等形式,加强对新闻发言人的培训。
(八)完善院领导接访制度。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进一步转变作风,拓宽各级院院领导直接联系群众渠道,制定相应制度,严格执行。逐步实现根据预约接待信访群众,对群体性、突发性信访,对疑难、重大信访,对其他重要、应急信访等,院领导要亲自出面,现场指挥,妥善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各级检察院要按照省院《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领导力量、调整领导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机制。对实施“阳光检察”工程情况进行梳理,结合当地检察院工作实际,进一步研究完善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分步有序实施。要按照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的模式,对每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确定时间表,制定路径图,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二)着眼司法改革,突出“六权治本”。各级院要把实施“阳光检察”工程,作为“学习讨论落实”活动重要内容,要按照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省院关于推进司法改革工作部署,认真落实省委提出“六权治本”要求,着重在“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约束权力、阳光行使权力、合理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上完善制度机制,在全面深化检务公开的同时,形成倒逼机制,建立“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检察工作新机制。
(三)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督促检查。上级院在抓好本院工作的同时,要切实采取措施抓好对下级院的检查指导,定期组织专项督导,评估工作开展情况,通报检查结果。上级院应当组织、指导下级院依法、有序实施“阳光检察”工程,发现下级院在实施“阳光检察”工程存在不合法或者不适当情形的,应当及时纠正。各级检察院、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单位、本条线的细化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
(四)注重总结经验,及时交流推广。各级院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加强“阳光检察”理论和实践研究,围绕什么是“阳光检察”、为什么要实施“阳光检察”、如何实施“阳光检察”等基本问题,对“阳光检察官”、“阳光检察院”、“阳光检察业务”的标准和考核办法进行深入探讨,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推进工作开展。各市分院要写出阶段性报告,对阶段工作做出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具体意见。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继续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强化对检察机关深入推进“阳光检察”工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认真听取党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法院、公安、律师、当事人等各方面意见,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全面提升检察机关社会形象和执法公信力。(方圆法治网责任编辑;霍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