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讯(巴中市平昌县纪委监察局 李蓉 巴中市平昌县鹿鸣镇 蔡明宗)
毋庸讳言,当前腐败已经成为民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在金融、国企、建筑工程、土地管理等领域问题突出,团伙性、关联性等“集体案件”屡查不止,腐败手段更加隐蔽,携款潜逃和“裸官”现象严重。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反腐作为一种互联网信息时代的新型反腐败模式,从无到有,以不断壮大的网络监督浪潮,成为网民表达诉求的一个重要渠道,也成为监督官员的另一种力量。那么什么是网络反腐?目前,理论界、纪检和监察等实际工作部门尚未给出网络反腐较权威的概念。笔者从逻辑学、语言学、经济学等多种角度考虑的基础上,将网络反腐界定为:整个社会以互联网为载体,以电子政务和网络投诉监督为平台,并且与制度反腐相结合共同促使执政党组织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循廉政法律规范,从而达到遏制腐败的一种方法和手段。
一、国内外网络反腐现状
1.国外网络反腐现状
在国外,网络日益成为监督政府、反对腐败的重要手段,并且有些国家在使用网络反腐方面已经迈出很大一步。比如,韩国把互联网作为全民反腐肃贪的重要场所和有力工具;瑞典是最早实行政务公开的国家,1766年就制定了让公众了解政府活动的文件,现今瑞典议政厅举办的会议,都向媒体和公民开放;美国在政务公开传统和实践方面具有示范意义。1946年制定的行政程序法中,首次创设“公共信息制度”。
2.国内网络反腐现状
在我国,2003年可以看作是网络反腐标志性的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建立网络举报平台,利用网络的举报功能开展反腐败斗争。同年,被称为“中国舆论监督第一人”的李新德创立了“中国舆论监督网”,紧随“中国舆论监督网”之后诞生《中国民生申诉网》、《中国百姓喉舌网》等民间反腐网站,形成由个人转向集体反腐的浩大局面。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强调:“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开设反腐倡廉网页、专栏,正确引导网上舆论。”这为网络反腐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中央纪委、监察部于2005年首次公布了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的网址,这标志着网上举报正式纳入了官方权威反腐渠道。2007年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正式开通,这标志着网络反腐功能的全面扩展。到目前为至,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各省级纪检监察机关相继开通举报网站。
二、网络反腐的优点
网络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体工具,在防治腐败、反映民意和舆论监督等方面具有其他媒体不具备的特点。
1、低成本。网络反腐没有时间、空间和地域的限制,举报者不必在现实中耗费精力和财力进行上访,只需要在监督网站或某论坛上发表信息,网络自身就可以将该意见在网上高度聚焦,进而引起纪检部门的关注,从而达到网络举报的目的。这种方式直接有效、立竿见影,可以形成更广泛的群众监督。如江苏省查办的郑大水案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特点。2005年1月,有人网上举报原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原副处长郑大水在政府采购中收受贿赂。检察院收到举报线索后,在举报线索的回复栏留言,要求举报人提供关键信息。两天之内,检察机关和举报人交流了30余次,基本掌握了郑大水的犯罪事实,从而一举突破了案件。另外,在网上,匿名的举报者还能和办案机关进行互动交流,就相关问题提出各自的意见,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合力”是传统的上访、书信等方式无法比拟的。
2、快捷、高效性。鉴于网络这种高效性、便捷性的媒体,可以将信息的传播速度大大提高,只要反腐的信息一出现,就会迅速的传播至全国各地的每一个角落。这大大减少了传统信访繁冗复杂的程序,节省了上传下达的时间,降低了中间过程人为因素的干扰,为反腐工作赢得了时间,提高了反腐的工作效率。 如2012年11月20日,一家网站发表文章、图片及视频链接,称“重庆北碚区委书记包养情妇并与之淫乱”,之后网民纪许光将之公布于自己的微博。淫乱照中的男主角与雷政富书记的照片放在一起,照片被疯狂转发。23日上午,重庆市委宣布免去雷政富的区委书记职务,并由重庆市纪委对其立案调查。至此,时间仅仅过去了63个小时,一名厅级官员被微博拉下马,创造了中国网络反腐新纪录。
3、公开、透明性。这是网络反腐的最大的优点之一。在预防和惩治腐败过程中,政府可以通过网络及时公布反腐工作进程,将涉及机密外的一切信息迅速公布于众,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并且将政务通过网络平台公开透明化,自觉接受民众的监督,这也让腐败分子无机可乘。同时也让群众看到了政府正在向服务型,法治型,高效型的方向转变,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形象。
4、直观、形象性。网络的发展为反腐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武器,它兼有声音、图像、文字、视频于一体,展现的内容也更加丰富多彩。网民可以直接将记录腐败分子罪证的图片、音频、视频直接上传到网站,不但直观形象,而且能为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提供强有力的证据,从而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大大推动了反腐工作的进展。
5、舆论监督的方式很多。网络反腐是一种新兴的舆论监督模式,是利用互联网这种电子媒体进行批评、检举、揭发、控告、发表文论等。与传统的舆论监督方式相比,网络监督更直接、更彻底、更真实、更尖锐、更隐蔽、更能保护监督者的合法权益。
6、受关注度高,震摄力大。网络媒体传递信息的最大特点是信息传递路径的交互性。信息在网络节点间传递时,任何一个网民都可以在接受信息的同时将此信息向任何方向传递出去。在这种新的信息传递路径中,政策信息从上往下传递时可以从中央直接通达民众,消除了腐败分子肆意歪曲政策惠民本质的可能性,从而降低了腐败分子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寻机腐败的可能性和腐败分子肆意掩盖对其不利信息的可能性,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同时,我国网民规模较大,网民数量较多,一方面知情网民可以进行数据补充,形成完整的数据链条;另一方面舆论声势强大,促使党政部门有所作为,问题官员有所收敛,无问题官员也是警示。
7、调动起全民参与的热情。过去中国百姓习惯于“各扫门前雪”,只要没有侵犯自己的利益,总觉得对腐败、社会公平等事务的监督和惩戒不是自己该管的事情。而现在网络提供了一个便捷的途径,“每个人都可以参与社会的公共事务管理,每个人都可以在不动声色间为反腐败发出自己的呐喊,这是民主最大的进步”。
8、保障了举报人的人身安全。
以往的举报途径,要么打举报电话,要么写信,还有就是直接到纪委揭发检举,这样很容易造成举报人身份暴露,易遭到腐败分子的打击报复。通过网络反腐,避免了暴露身份的接触,相对程度上保障了举报人的人身安全。
因此,在我国,网络也已经成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阵地。我国各级党组织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三、网络反腐”的缺陷和弊端
网络反腐作为一种新兴的反腐败手段,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利也略显先天不足,其缺陷和弊端在所难免。
1、网络反腐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网络反腐已成为反腐败斗争的一支重要力量,大多数网民都是站在一个言论自由的高度,尽其所能地揭发贪官的腐败行为,却没有意识到,在对官员的行为进行披露与追踪报道的过程中,很有可能已经侵犯了包括其家人在内的隐私权。网络反腐并不是一个司法鉴定的过程,仅仅是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反腐工作进展的过程。在证据不确凿的条件下,将当事人的资料不负责任地公开,不但侵犯了个人的权利,也会对其家属造成重大的伤害。
2、少数网民打着“网络反腐”的旗号,宣泄私愤、窥探隐私,致使相关部门花费大量人力物力甄别查证,造成原本就很有限的反腐资源的浪费。同时“网络反腐”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加剧举报人的人身安全隐患。因为这种情况一旦被证明举报失实,举报者可能会承担诽谤罪的后果。事实上,网络上确实存在着许多捏造的事实和造谣诋毁现象。如网友爆料,广州城建系统退休人员李芸卿有24套房产,是名副其实的“房婶”。网友们不断进行转发和评论,坐等“房婶”被查处。不过,网民等来的却是澄清。李芸卿回应说自己只是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名下有6套房,都是小户型,有一套还是12平方米的。12月,广州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证实,李芸卿并没有违法违纪问题,其购房资金来源清楚、所有房产属合法。
3、“网络反腐”可能流于形式。权力缺乏必要的限制、权力的运作不透明往往是产生腐败的两大原因。而正是这种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使得网络也有可能处于权力主体的控制之下。在当今信息化时代,不管是高科技网络还是手机短信,都不是绝对的虚拟和安全的,公安部门完全可以采取刑侦手段查获“实名”,抓获举报者。而只要被举报者有能力调动公安机关,便能控制举报者,钳制网络,并让网络举报者自投罗网,或者说作茧自缚。这样一来,“网络反腐”的手段就只能流于形式。轰动一时的重庆彭水县的“彭水诗案”、山西省稷山县的“稷山文案”便是这样的例证。
4、部分网络发帖导致案情泄露、打草惊蛇,给案件查办增加了难度。网络举报公开、透明,信息让被举报人知道后,他会有所准备、会串供,导致很多事情查不实也无法查实。反过来被举报人会告其诽谤,司法机关只能追究举报人的诽谤责任。
5、“网络反腐”无法覆盖“空白区”。一方面受举报者自身文化素质的影响。网络举报确实方便快捷,但对相当一部分的市民尤其是年老者来说,网络完全属于高智商的东西,即使他们完全认同这种新兴的举报手段,但基于自身素质也只能望而兴叹。另一方面受地域限制的影响。中国人多地广,对于广大农村来说,网络根本无法覆盖到位,纵使人们了解网络在检举腐败上的超强能量,在事实面前也显得无能为力。可以预计,在较长一段时间里,书信、传真、电话、走访等传统形式,仍然会是信访举报的“主渠道”。
6、网络反腐娱乐化,过分渲染腐败分子的“桃色故事”,给社会风气带来不良影响。如广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原局长韩峰的性爱日记,江苏省溧阳市卫生局原局长谢志强的微博开房,重庆市富北碚区原区委书雷政不雅视频等。虽让官员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7、造成政府疲于应付。网络的舆论造势,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大量眼球。网络上的反腐败举报,有些是出于公心,而有的可能出于泄愤,而网站却不管内容是否属实,只要利于网站点击率和网站投资商盈利的,都会公之于众,这样造成了一些举报本不是实事的情况下,因网民的大量点击、评论、转载而迫使政府或纪委不得不出面查案,而一查,却又子虚乌有,让政府或纪委在平息网民舆论上面临巨大压力。
四、网络反腐的制约因素剖析
在网络反腐发展的繁荣景象的背后,网络反腐也在遭遇问题与争议。在网络反腐过程中可能出现受理与处理的脱节,举报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网民恶意诬赖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备受争议。其主要有:
1、网络反腐相关配套制度缺失
目前,网民动辄发动“人肉搜索”上演网络暴力甚至演变成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或者因为反腐心切举报失实而出现诬告或诽谤,侵犯隐私,引发诉讼。与此同时,在网络反腐面前,一些官员开始遮掩和隐藏自己,用更低调严实的面具来躲避群众监督,给案件侦办带来困难。并且,缺乏法律制度的约束使得相关部门执行力度不强,容易造成对网络反腐事件的忽视,或者推出几个替罪羔羊保全其他涉及人员的情况,导致更深的腐败行径受到屏蔽。凡此种种,都说明缺乏法律规范已经成为网络反腐的最大硬伤。
2、网络反腐运作环境不透明
权力缺乏约束、运作不透明不公开,往往会导致腐败,而正是这种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使得网络也有可能处于权力主体的控制之下。在当今信息化时代,不管是高科技网络还是手机短信,都不是绝对的隐蔽和安全的,被举报者借助其关系及网络技术完全可以屏蔽其举报信息,发现举报者,并对证据进行销毁,使其在中途遏制。这样一来,“网络反腐”的手段就只是空谈。
3、网络反腐与制度建设未能有效衔接
当前,网络监督仍处于一个初级阶段。网络监督的主体合法性尚不明确,监督手段缺乏或受到限制,网络监督信息不可避免地带有局部性和片面性,以致有的地方、有的官员漠视网络监督,对网络声音置若罔闻,甚至对网络举报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此外,网络反腐事件的受理、查处、反馈,并无明确的程序规范和期限规范。在网络反腐的过程中,如何建立网络反腐相关制度是非常重要的问题。网络反腐急需寻求制度化出口,与制度化建设衔接起来。
五、促进网络反腐良性发展的对策
网络反腐已成为公民参与廉政建设的一种新途径,然而要兴利除弊,充分发挥网络在惩治和预防腐败斗争中的作用,我们需要做好如下工作:
1、应加强网络反腐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网络反腐规章制度,使网络反腐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尽快为网络反腐立法。为使网络反腐更加有序、有力、有效,更好地发挥网络监督的作用,应当尽快对网络立法,对网络反腐涉及的一些行为和环节进行规范,得到法律的保障。要把网络监督作为有效法律成果固定下来,充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疏通网络举报渠道;中央或各地主流网站可建立专门的举报平台,然后交由纪检和公检法部门接手处理,并限期公布处理结果。
2、完善网络舆论监控系统。网站“把关人”通过技术手段从海量的网络信息中及时准确地检测到目标舆论,并过滤和屏蔽非理性舆论是引导网络舆论的重要前提。这就需要科研人员努力创新,针对实际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改进舆论监控系统,将恶意攻击他人、社会或国家以及其他违反法律的不良言论过滤或屏蔽在网络之外。在实现对社会热点话题、突发事件、重大案情的快速识别和定向追踪后,它能自动实现舆情分析和统计,并生成舆情简报,从而帮助政府部门及时掌握舆情动向,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依据。
3、我国政府官员对网络反腐应有正确观念。首先,政府官员应对网络反腐的本质有正确认识。网络反腐作为舆论监督的一种形式,它不是万能的,但是这种舆论的监督也是不可缺少的。网络反腐虽然有这种或那种的不足,但是我们要看到网络反腐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有它的积极一面,网络反腐的积极作用要远远大于它的消极作用。其次,政府官员也应清楚认识到网络反腐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网民在网络反腐过程中,通过自由表达来实现舆论压力,从而实现对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所以网络反腐是人民吸纳民主权利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政府官员的尊重。
4、要组建专业网络反腐队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把握时代动向,加大对网络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打造出一支高能力、责任心强的人才队伍,对网络舆情多关注、多分析,对于歪曲事实的报道进行有效的澄清,为网络反腐提供人才保障。对于网络曝出的官员买官卖官、违法乱纪等案件,要迅速介入调查,一旦发现情况属实,当依法办理、限期结案,对于在网民中反响强烈的案件,应突出处理、迅速结案,并及时公布进展,公开信息,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在反腐倡廉新时期我们必须在思想认识上明确:网络反腐不是万能的,但没有网络反腐则是万万不能的。对待网络反腐既要态度积极,更要精心组织;既要充分利用,但也不能顾此失彼。我们必须充分预测和分析网络反腐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采取多样化系统化的应对措施,才有可能不断增强新时期网络反腐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