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第二阶段工作安排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15-05-10

长沙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湘政办函〔2015〕43号)要求,全省政府网站应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完成统计摸底、自查、整改和自评分工作。目前,长沙市政府网站统计摸底工作已基本完成,为确保自查整改工作顺利开展,特对本阶段工作统一安排如下:

  1.确认网站标识码和校验码:网站标识码和校验码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中填写的负责人和联系人邮箱。请市直各相关单位、园区确认本单位是否收到标识码和校验码;各区县(市)负责确认辖区内参与普查的政府网站是否收到标识码和校验码,并于2015年5月13日前将未收到标识码和校验码的名单进行上报(联系人:曾利,电话0731-88665252)。

   2.网站自查:市直各相关单位、园区,各区县(市)及部门、乡镇对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逐项对本级本部门政府网站进行自查评分,摸清网站存在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其中:站点无法访问、严重错误、首页可用性和链接可用性4项普查指标,由市电子政务办使用监测系统统一打分;由于监测范围没有覆盖各区县(市)部门、乡镇网站,各区县(市)部门、乡镇网站由本地区负责打分)。各区、县(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评分表于2015年5月7日前提交评分表电子档;市直各相关单位、园区,各区县(市)部门、乡镇网站的评分表于2015年5月25日前提交评分表电子档,报送邮箱:463441488@qq.com,联系人:曾利。

   3.网站整改:针对本级本部门政府网站存在的问题逐项整改,确保栏目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回应及时、服务实用。对内容无法保障的栏目归并或取消,对必建的政务咨询类和调查征集类栏目进行新建和内容保障等。各市州、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于2015年5月20日前完成网站整改工作。市直各相关单位、园区,市直各相关单位、园区,各区县(市)部门、乡镇网站于2015年6月20日前完成网站整改工作。

  4.整改核查:2015年5月20日之后,市电子政务办统一对各区、县(市)政府门户网站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随报随审,对整改不到位的网站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确保5月25日前市本级与9个区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合格达标。6月20日之后,市电子政务办统一对市直各相关单位、园区网站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各区县(市)部门、乡镇网站由本地区负责核查),随报随审,对整改不到位的网站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确保6月25日前合格达标。

  5.网站评分:市直各相关单位、园区,各区、县(市)应在网站整改到位之后,再使用网站标识码和校验码对网站进行评分,并于7月20日前提交自评表。

  请各区、县(市)参照工作时间进度,部署本辖区内政府网站的自查整改工作,确保7月20日前完成全市政府网站自查整改阶段工作。

  

 长沙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