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数据时代下,大数据不仅仅指一种海量的数据状态及相应的数据处理技术,还是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更是一种思维方式和一场由技术变革推动的社会变革。
这种变革会倒逼政府管理创新,要求政府善于利用大数据精确感知社会需求,并通过数据整合、共享,有效反馈社会需求,以实现对公民个体、企业乃至整体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实现有效而精准的投放。精确抓取、挖掘信息是基础,有效使用信息并产生显著价值是大数据的归属。科学的政府大数据能够使公众、社会组织便捷地挖掘数据信息,享受政府大数据红利,而不是望着“数据烟囱”兴叹。
大数据的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开始,诸如“国家空间基础设施建设”“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数字中国”“数字城市”“科学数据共享”及“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等国家大型工程项目,以及地方政府推进的相关设施建设,为大数据奠定了基础,并积累了大量基础数据,但在开发使用方面,远远未能有效实现大数据应该发挥出的巨大效用。
政府大数据未能实现其应有的服务价值和人本关怀,受制于诸多因素。
缺乏大数据思维。“大数据思维”至少有“海量、开放、共享、实时”等特征,这要求公共部门改变传统思维模式,激活那些束之高阁的沉睡数据,积极抓取实时信息,整合多部门形成信息资源聚合,及时便捷地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分类数据资源,实现数据的价值。相比较而言,多数部门没有认识到数据只有开放共享,才能释放价值。因此,或不重视数据开放,或出于数据安全的惯性使然,不愿意开放数据,也不关心部门之外的数据需求,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
部门数据信息割裂。虽然我国对数据信息非常重视,基础设施投入也取得相当成效,但受制于部门分割的现实,甚至“国家数据资源部门化,部门资源单位化,单位资源个人化”。一些部门甚至将数据视作部门私产,不愿意开放,或者希望借此获取更大的商业利益或主导权,导致“信息孤岛”普遍存在,数据的开发使用程度低,与大数据固有的服务理念和人本关怀背道而驰。
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路径依赖”造成的“路径闭锁”。在国家信息化建设的进程中,由于当时缺少国家层面的、全局性的总体设计与协调,更缺少可执行的标准,数据的采集与组织受限于特定目的和客观条件,往往各自为战、相互协调与沟通不充分,以致所形成的各类数据存在参照不一致、不规范、不协调等缺陷和不足。在后续利用中出现数据相互割裂,难以集成利用等问题。由于信息系统开发和建设的“部门化”,导致政府信息呈现出“系统林立”和分裂状态,不仅严重制约数据信息的共享,而且由此形成的体制分割和信息壁垒又给大数据建设设置了极其牢固的藩篱和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