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来论
近来广州媒体多次报道大学生被劳动服务中介欺骗的事情。想起暑假期间,也有相同的遭遇,于是我也想来一次所谓的劳动维权。
到了区里的劳动局,工作人员给了一个投诉的流程清单。详细列举了要求提供的资料。其中需要被投诉单位的“企业登记注册资料”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我只能去了区工商局。听了我说明的来意,工作人员说可以,但要先看收费清单:查询企业资料60元一次,复印一张10元。
对此高收费标准经历一番争论后,我退却了,心想,凭借当时盖有这家招聘公司公章开具的收据,劳动局为何不能受理?如果我是电话投诉,也许有理由谨慎受理。可是现在我亲自来了,而且也带上了身份证。该不会没事找事吧?
其次,工商局复印的这张被投诉公司的资料难道比这家公司开出的盖有公司印章的收据更能说明问题吗?这个假设明显也站不住脚。即使为了“规范”而收70元也没有理由。
最后,我去劳动监察部门的网上投诉。得到的回答是:“大学生暑期兼职不视同就业,建议向公安部门反映或循法律途径解决。今后应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于是事情回到了起点。最开始我向110报警。110要求我去找劳动监察部门。而劳动监察部门要求公安局处理问题。当然,中间还有一个收费的工商局。
现在的政府职能转变,重要的就是要为人民提供便捷的服务,于是才有网上电子政务,有方便投资者的一站式服务。这些做法都是为了减少我们的成本。而不是为了“收费”。政府部门在这个转变中的定位不应该站在市场的位置上。
当然为了解决问题,政府部门的确有其成本。可是,政府部门拿了纳税人的钱就应该办事。即使经费不足,收费的对象也应该是被投诉的违法的公司而不是投诉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