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5-06-03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15〕12号)
  2015-6-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政府网站建设的重要性。政府网站是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新桥梁,是网络时代政府履职尽责的新平台,是夯实政府施政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的新渠道,是打造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的新载体。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政府网站建设,政府网站体系初步形成,成为互联网领域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服务政府治理能力建设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政府网站建设特别是信息内容建设还存在更新不及时、发布不准确、互动不回应、服务不实用等问题,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建好管好政府网站作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职责,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目标,把握新形势下政务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的新趋势,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提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美好安徽发挥积极作用。
  基本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心系群众,公开透明、加强互动,改革创新、注重实效。
  二、明确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主要任务
  (一)及时发出政府权威声音。发布政府权威信息是政府网站的首要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更新机制,提高发布时效,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等信息;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政府决策和政府行动。
  (二)深入浅出解读重大政策。政府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时,要同步制定网络解读方案。要科学设置政府网站栏目,注重创新政策解读形式,主动密集发声,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政策出台时,在政府网站同步推出由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或专门组织在线访谈、召开新闻发布会等,通俗易懂地解读政策。要提供相关背景、案例、数据等,还可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增强吸引力、亲和力。
  (三)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建立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务舆情和信息联动发布机制,制定重大信息发布和传播方案。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相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做出积极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疏导情绪,提高回应的有效性、针对性,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四)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传播的快捷性,搭建倾听民声、汇聚民智的交流平台,畅通群众网上意见表达渠道,通过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领导信箱、网友留言、微信微博等,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倾听公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的批评监督,搭建政府与公众交流的“直通车”。开办互动栏目的单位,要配备相应的后台服务团队和受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公众意见收集、处理、反馈机制,对有价值、有意义的意见建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对咨询投诉、反映问题等,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判处置,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五)规范外语版网站内容建设。开设外语版网站要有专业、合格的支撑能力,用专业外语队伍保障内容更新,确保语言规范准确,尊重外国受众文化和接受习惯。精心设置外语版网站栏目,突出安徽元素,讲好安徽故事,传播安徽声音,展示安徽形象。加快信息更新频率,核心信息尽量与中文版网站保持基本同步。加强与外宣媒体的合作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语言翻译问题。没有相应条件的,可暂不开设外语版网站。
  三、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支撑体系
  (一)建立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各市、县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对其主管主办的政府网站,应建立由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做好网上网下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协调工作。要确定一位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协调机制,每周定期研究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统筹安排业务部门、所属单位和相关方面向政府网站提供信息,分解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等工作任务。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员、联络员制度,在负责提供信息内容的职能部门中聘请若干信息员、联络员,负责网站信息内容收集、撰写、报送及联络等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或其他专门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具体协调工作。
  (二)建立完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网站之间要加强协同联动,发挥网站集群效应。国务院、省政府发布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时,各级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发布某个行业或地区政策信息时,涉及到的部门和下级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转载、链接力争在1小时内完成,不得滞后1个工作日。各级政府面向公众公开举办重要会议、新闻发布、经贸招商、旅游推介等重要活动时,应安排政府网站参与,积极做好活动信息的传播工作。加强政府网站与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合作,增进政府网站同新闻网站以及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等的协同,及时准确将政府声音传递给公众,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信息的影响力。政府网站也可选用传统媒体和其他网站的重要信息、观点,丰富网站内容。
  (三)规范信息发布更新流程。各市、县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办公室要制定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更新的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发布规范化运行。职能部门要根据不同信息内容性质,分级分类选择发布途径和方式,把握好信息内容的基调、倾向、角度,突出重点,展示亮点,谨慎掌握敏感问题的分寸。要明确信息内容提供责任,严格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程序,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失泄密。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格式、发布方式和时限,做好原创性信息的编制和加工,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网站运行管理团队要落实编辑把关责任,做好信息内容接收、筛选、加工、发布等工作,对时效性要求高的信息随时编辑上网。杜绝政治错误,防止内容差错、技术故障。
  (四)建立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规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编制的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制定政府网站内容更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协同联动等工作规程,完善政府网站设计、内容搜索、数据库建设、无障碍服务、页面链接等技术标准规范。加强标准规范的宣传与应用推广,促进政府网站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五)建立常态化的监测督查和社会评价机制。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监测、督查和社会评价机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省政府办公厅对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各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本地区政府网站内容更新情况进行监测。监测情况及时通报,对内容更新不及时的政府网站限期整改,对内容更新没有保障的栏目责成及时归并或关闭。完善专业机构、媒体、公众相结合的社会评价机制,对政府网站开展社会评价和监督,评价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省政府办公厅结合动态监测、社会评价发现的问题,对市、县政府和省直部门网站信息内容建设进行督查。
  (六)拓展网站传播渠道与影响力。通过开展技术优化、技术合作,增强内容吸引力,不断提升政府网站页面、内容或关键词在主流搜索引擎中的收录比例和搜索效果。政府网站要提供面向主要社交媒体的信息分享服务,通过开发移动客户端、开通政务微博微信等方式,将应用服务向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拓展。积极组织开展或参与有利于推广政府网站品牌的各类活动,增进公众对政府网站的了解,扩大应用服务的受众面,提升政府网站的影响力。
  (七)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完善政府网站体系,优化布局结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在2016年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为保障技术安全,加强信息资源整合,避免重复投资,市、县政府要充分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办政府网站,梯次推进已建成的网站在2018年底前迁移到全省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有条件的省直部门可单独建设技术平台,整合所属单位的网站在其技术平台上开办;条件不具备的省直部门可利用全省统一的技术平台开办政府网站。有条件的设区市可单独建设技术平台,整合市直各部门及所辖县(市、区)的政府网站在其技术平台上开办。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可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主要提供信息内容,编辑集成、技术安全、运维保障等由上级政府网站承担。县级政府要在2015年底前有序地组织关闭所属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网站。
  (八)探索外包服务模式。各市、县政府和省直各部门要组建专业运行管理团队,负责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发布和把关,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力度,探索外包服务运营模式。对外包的业务和事项,严格审查服务单位的业务资质、服务能力、人员素质,核实管理制度、响应速度、应急预案,确保服务人员技术水平能够满足网站运行要求。外包服务应签订合作协议,划清自主运行和外包服务的关系,明确网站运行管理团队、技术运维团队、信息和服务保障团队的职责与关系,细化外包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要求,加强沟通交流、监督管理,确保人员到位、服务到位。
  四、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保障措施
  (一)明确政府网站主管部门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和主管主办的原则,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推进、指导全省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各市、县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办公室负责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垂直管理或以行业管理为主的部门,由其办公室负责管理本系统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
  (二)加强队伍建设和经费等保障。各市、县政府和省直各部门要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为政府网站提供有力保障。要明确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的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选拔政治、经济、传媒、法律、技术等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从事政府网站工作,建设专业化、高素质网站运行管理队伍,保障网站健康运行、不断发展。要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相关工作人员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各级财政要把政府网站内容保障、绩效评估、运行维护等经费列入预算,并保证逐步有所增加。政府网站经费中要安排相应部分,用于信息采编、政策解读、互动交流、回应关切、语言翻译等工作,向聘用的信息员、联络员、翻译人员等支付劳动报酬或稿费。
  (三)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知网、懂网、用网作为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领导干部通过政府网站及时解读重大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省政府办公厅每年举办培训班,对政府网站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和研讨,不断提高政府网站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切实提高政府办网和管网水平。
  (四)加强考核问责。把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作为主管主办单位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年度考核评估机制,分级分类进行考核评估,并纳入各市、县政府和各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对考核评估合格且社会评价优秀的政府网站,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表扬,并推广先进经验;对于不合格的,通报相关主管主办部门和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并对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和约谈。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对本实施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自实施意见下发3个月内将贯彻落实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