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信息化3.0时代建设已开启序幕,以前的一些壁垒和障碍正在被打破。信息化建设为司法公开打开了一种时空界限。过去不能满足所有愿意了解和知悉某个案件的社会大众的需要,现在通过一些信息化的手段,比如网络直播或者电视直播,它的空间无限扩大了,这就打破了过去司法公开受场域限制的局限性,使整个空间无限扩大化。
一、法院信息化建设现状分析
近几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法院信息化建设已顺利完成2.0时代的建设任务,基本建成覆盖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网络设施,法院的业务应用逐渐得到了展开覆盖,数据的资源丰富并积累增多,数据服务得到广泛的开展,但目前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在法院审判体系中,实现法院全程可视化建设,为“阳光司法、公正司法、公开司法”提供信息化管理环境是当前迫切需求,在庭审系统和执行指挥系统中都已经逐步开始重视专业视音频系统的建设,但是这还远远不够,如何更充分地将视音频技术与业务应用需求相结合是当前探索重点。同时为了保障审判规范化,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均需要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实现案件化管理,目前在立案阶段的可视化化应用还基本处于空白阶段。带着这些待解难题及业务应用需求,法院信息化建设开始步入3.0时代。
二、司法公开新形势下,法院信息化建设面临的困难
(一)网络性能不足,无法应对高清大数据量传输
目前,法院内部的五大网络系统已基本覆盖,包括办公网、法院专网、涉密网、互联网、外部专网。除了涉密网,其它四张网络均可以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实现网络的大融合应用管理。但由于法院的网络系统大多在2010年之前建设的,其网络性能已经很难满足当前信息化建设需求,网络带宽已经成为制约法院高清视频应用的首要问题。
(二)科技法庭厂家杂乱,无法互相兼容
案件庭审工作是法院相当重要的一项业务,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体现,在打造智能法院、智慧司法快车道的进程中承担了相当重要的角色。但目前各地法院科技法庭系统呈现百家争鸣的现象,参与建设的各厂家都提出了各种不同的建设思路,提供不同的音视频编码格式和数据封装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省高院在建设科技法庭联网系统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连不通、看不到、看不清……标准化、统一化、高度开放性是当前科技法庭系统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信息系统众多,相互隔离,集中管理困难
法院信息化建设已开展多年,各类信息系统基本搭建完成,但各系统间相互隔离,没有形成联动管理机制。而法院一般设置一个集控管理中心,要求能集中化管理数字庭审系统、执行指挥系统、大楼安保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目前法院内各信息系统独立运行,未能形成集中统一管理机制,给管理者和系统使用者增加了工作复杂性和管理难度。
(四)审判数据量大但闲置无用,利用率低下
今年,全国法院开始实施立案登记制度的第一天,就呈现出超大量的案件登记现象。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法院一天立案数量超过6700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超过20%,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85%。与如此大的登记立案率相对应的是庭审案件信息与庭审录音录像等审判数据的庞大,但如此海量数据,并没有得到开发利用,未能对推进法院审判业务开展发挥应有的价值。
三、法院信息化3.0时代发展趋势
法院信息化建设经历了传统的IT时代、法院信息化2.0时代,目前正在全力打造和建设法院信息化3.0时代。随着法院信息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已基本实现了电子化应用替代手工操作,法院网络设施基本实现贯通和完善,正在逐步提升整体信息化业务协作水平,解决信息共享不充分、资源未得到有效整合等问题,建立扁平化管理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推进信息技术与审判业务深度融合,坚持创新驱动,构建符合信息时代特征的网络法院、阳光法院和智慧法院,坚持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打造各信息子系统协同合作、集中管控的法院信息化应用生态圈。
(一)借助信息化技术推进人民法院科研工作
在法院信息化3.0时代,要运用计算机技术提升研究水平,充分运用司法公开三大平台、人民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以及异地会商系统等开展学术研究,将论文报送、统计、评审、查询等重要环节纳入信息化管理,建立科研成果的分析梳理机制,积极探索大数据背景下的审判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二)从“看得见”向“看得清”前进
早期建设的科技法庭均为标清庭审系统,画面清晰度不高,人物面部表情难以辨认,人员行为动作模糊,不利于法院开展审判业务分析。近两年,全国各地法院均开启了高清科技法庭建设,1080P及更高像素的视频采集编码技术应用在法庭中,随着H.265编码技术、4K技术的普及,法院业务高清可视化管理指日可待。未来的科技法庭中,不仅只能对整个庭审过程录音录像,实时记录每个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动作,且可细到看清被告、原告等诉讼参与人员的面部表情,为开展生物识别、面部表情识别、心理分析提供高清视频源。
(三)法院集中联网管理,实现多级可视化管理
人民法院推行两级管理模式:最高院-省高院。由省高院统一管理全省各中院及基层人民法院。在信息化3.0时代,要彻底打破各单位孤立工作,各信息系统独立运行的局面,通过建设一套法院内部信息化联网系统,逐步实现对法院内部所有业务子系统的可视化整合管理,实现从基线法院-中院-高院-最高院的业务联网管理平台。
(四)智能分析助力法院自动化管理
在法院各业务视频管理系统引入智能分析技术,可为视音频数据的有效利用提供新思路,其不仅可以很好的减缓在视音频系统使用过程中的人员投入,还为未来视音频数据的大数据应用提供了可能。
海康威视法院智能化应用系统可分为安全智能化检测系统和业务规范性智能检测系统,实时检测法院周界出现的可疑危险事件,如翻越围墙、穿越警戒线、未登记车辆擅自进入、人员徘徊等行为,法院诉讼大厅人员聚集、尖叫报警、人员进出信息记录等自动化管理,诉讼窗口热度图管理,以及诉讼大厅人流量统计,为法院合理安排资源和人员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同时,海康威视法院智能化应用系统可为法院维护法庭纪律提供智能化检测技术,为严肃法庭纪律、规范诉讼人员行为提供智能研判手段,助力司法公正公开健康发展。
(五)充分利用法院审判资源,加大云分析大数据应用
在法院信息化建设中,视音频数据占据了数据中心80%以上的存储空间,但是海量的数据并未得到有效的利用,如何实现视音频数据的结构化处理,为大数据应用铺平道路,是所有法院信息化建设参与者共同探讨摸索的话题。
全国已经积累了海量多样的司法信息资源,应用得到了深度整合,开启了数据的综合利用与服务,云计算、云存储的技术日趋走向成熟,大数据的应用条件已经基本得到了满足。结合大数据本身的特点,可以想象,大数据可以给法院业务带来很多应用,比如业务融合、业务创新、科学决策和公正司法。其中,业务融合可以实现政法协同共享、诚信体系建设,业务创新包括信访咨询、风险防控,科学决策包括法官遴选、司法统计,公正司法体现在案例指导、量刑参考等多种方面的应用。实际上,大数据的应用不局限于此,以上只是大数据在业务层面的简单应用,真正意义上的大数据可以给法院业务带来更多智能化的应用,从而实现智能化办案,节约人力物力成本。
四、总结
法院信息化3.0时代建设已开启序幕,以前的一些壁垒和障碍正在被打破。信息化建设为司法公开打开了一种时空界限。过去不能满足所有愿意了解和知悉某个案件的社会大众的需要,现在通过一些信息化的手段,比如网络直播或者电视直播,它的空间无限扩大了,这就打破了过去司法公开受场域限制的局限性,使整个空间无限扩大化。还有,在信息化条件下,过去认为很难,现在变得不难了。这就需要信息化建设厂家对现行法院的管理进行研究,探索符合司法特点的信息化应用模式,在信息化管理中实现有效对接,展示出信息化给法院管理带来的革命性变化,使法院的管理工作真正上层次,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