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节选自下一届欧盟委员会政治方针—欧洲新的开始:我在就业、增长、公平和民主改革方面的议程(2014年7月15日)
第二项优先事项:一个联接的数字化单一市场
我认为,我们必须更好地利用数字技术带来的巨大机遇,而数字技术无国界已经广为人知。为了能做到这些,在电信管制、版权与数据保护立法、无线电波的管理以及竞争性法规的应用方面,我们需要有勇气去打破国家间形成的孤岛。
如果这样去做,我们很快就可以确保欧洲居民在全欧境内使用手机时不用再支付漫游费。我们也可以确保,无论用户身处欧洲何地,在哪国境内,他们都能用自己的电子设备来使用各种服务,欣赏音乐、电影和体育赛事等。我们可以为企业创建一个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不论这些企业的业务是在哪个国家,他们在欧盟境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都需要遵循同样的数据保护和消费者相关规定。通过创建一个联接的数字化单一市场,在下届委员会执政期间,我们就能够创造价值2500亿欧元的额外增长,进而为年轻的求职者和一个充满活力的知识型社会创造几十万个就业机会。
为了能达到这个目标,我打算在本人执政期间的头半年,在朝着建立一个联接的数字化单一市场方向采取一些雄心勃勃的立法措施,特别是要加速完成欧洲数据保护规则的谈判;推动更多电信管理规定的改革;根据数字化革命和随之改变的消费者行为对版权相关规定进行与时俱进地更新;对与在线购物和数字化采购相关的消费者规则进行简化和更新。这些措施将与促进全社会数字技术的技能发展和学习、促进创新型公司的产生方面的举措携手并进。加强数字技术和在线服务的使用将成为一项横向的政策,覆盖经济和公共领域的所有部门。(欧盟委员会主席Jean-Claude Juncker)
一、简介:我们为什么需要一个数字化单一市场
全球经济正在加速数字化。信息通信技术不再只是一个具体的行业,而成为所有现代创新型经济体系的基础。由于互联网和数字技术正在与我们经济社会中的各行各业进行融合,它们正在改变着我们的个人、企业、社区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
这些变化正在一定范围内以一定速度发生着,为创新、发展和就业带来了巨大的机会。他们也为政府监管部门提出了富有挑战性的政策议题,需要同欧盟开展合作。所有成员国都正在与类似问题进行抗争,但是仅仅从一个国家的层面来考虑问题过于局限,无法使他们既能抓住转型变革期间的所有机遇,同时又能应对所有挑战。对于很多问题而言,从欧洲层面出发来考虑问题提供了一个正确的框架,这也是为什么欧盟将建立数字化单一市场作为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来优先发展的原因。
一个数字化的单一市场能够确保商品、人员、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任何个人和企业,无论其国籍或者居住地域在哪里,他们都可以在一个公平竞争、具有高水平的消费者保护和个人数据保护的条件下,无缝接入各种网上活动。实现数字化单一市场的目标,将能够确保欧洲在数字经济上处于全球领先的地位,帮助欧洲企业在全球发展。
欧洲拥有引领世界数字经济的能力,但是目前我们还没有充分重视起来。在有形的单一市场中并不存在的碎片化和壁垒正在阻碍欧洲的发展。在欧洲范围内消除这些壁垒将能为欧洲的GDP增长额外贡献4150亿欧元。数字经济能够拓展市场,并且以更优的价格形成更好的服务、提供更多的选择,创造新的就业岗位。一个数字化单一市场能够为创业企业提供机会、使现有的企业从超过5亿人口的市场上成长壮大并获得更多收益。
数字化单一市场战略已经从成员国、欧洲议会和利益相关者的投入和沟通对话中获益。这一战略需要跨越多个年度,专注于只能在欧盟范围内实施的一些关键性的相互依赖的行动。他们将产生最大化的影响,在本届委员会任期内发布,并伴随着更好的规章制度同时推行。每一项行动都将根据适当地评价和影响力分析。数字化单一市场战略将建立在以下三大支柱之上:
-第一大支柱是使全欧洲境内的消费者和企业能够更好的使用在线产品和服务—这要求快速地打破跨境在线活动的壁垒,取消线上和线下的关键性差别。
-第二大支柱是为数字网络和服务的蓬勃发展创造好的条件—这要求高速、安全和值得信任的基础设施和内容服务,并由创新、投资以及公平竞争的环境这样的监管条件作为支撑。
-第三大支柱是使欧洲数字经济的潜力实现最大化这需要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研发和创新方面进行投资,以提升产业竞争力、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提升包容性和相关技能。
二、第一大支柱:使全欧洲境内的消费者和企业能够更好的使用在线产品和服务
数字化单一市场将为企业,特别是企业家们提供拓展欧洲市场的新机遇。因此,需要立即行动起来,打破跨境在线活动的壁垒,包括成员国之间在合同、版权法律上的差异以及降低增值税等相关税负。在跨境在线销售方面,要使消费者提高信任度的一方面就是要求能提供让消费者负担得起的高质量跨境物流服务,而目前这一条件还不具备。当消费者试图在欧盟境内使用内容服务,或是在网上采购商品和服务时,这一战略也与如何去界定一个合适的电子商务框架以及阻止针对消费者和企业的不公平歧视相关。歧视性行为可能会针对国籍、居住地或地理位置等形式来进行限制,这将违背欧盟最基本的原则。
(一)消费者和企业能够信任的跨境电子商务规则
消费者和小企业为何没有更多地介入跨境电子商务的一大原因是因为适用这些交易的规则很复杂,不清晰并且在不同成员国之间存在差异。28个国家都有各自不同的消费者保护政策和合同法,使得企业很难进行跨境贸易,消费者也难以从网上最有竞争力的价格中获益。
在一个单一市场,企业应该能够在一套共同的规则下进行销售管理。有些消费者和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某些方面已经与在线销售协调一致(比如,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提供给消费者的信息或是消费者经再三考虑后,想撤销合同时的相关法律规定)。然而,在合同的其它方面(比如,如果有形的商品与销售合同不符时,能够采取什么样的补救措施),只能根据欧盟的规则提供最低限度的协调,成员国则有进一步协调的可能。当遇到在网上购买有缺陷的数字内容时(比如,电子书),欧盟境内根本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只有少数几个国家制定了相关规定。
一套能够适用于网络购物和跨境电子采购方面的简化的、现代化的规则将鼓励更多的企业进行跨境在线销售,并且增加消费者对跨境电子商务的信心。如果所有欧盟成员国适用相同的电子商务规则,则有57%的公司声称,他们要么会在欧盟成员国开始进行网上销售,要么会增加其现有的网上销售。
为了能够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蓬勃发展提供合适的条件,欧盟委员会在其2015年的工作计划中宣布,将修改立法提案,允许卖方依靠本国法律,以进一步协调销售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这样做主要是通过提供对违约的补救措施和适当的期限法律保障的权利,目的是确保在国内市场的交易方,不要因为强制性国家消费者合同法律的差异,或是产品在诸如标签之类的具体规则方面产生的差异而阻止了跨境交易。
然而,仅仅使用一组通用的规则是不够的。在网络购物和数字采购方面还需要更快速、敏捷和一致的消费者规则,才能使其完全有效。欧委会将提交一提案,对消费者保护合作管理规定进行审议,对执法部门的权力进行梳理和发展,提高其在市场监控活动方面的协调和预警机制,使得侵权行为的检测更加迅速。此外,欧委会还将在2016年建立一个泛欧洲的在线纠纷解决平台。
(二)提供能让消费者负担得起的高质量跨境物流服务
消费者能够负担得起的、高质量的跨境物流服务能够增加消费者对跨境在线销售的信任。利益相关方抱怨缺少透明度、小件运输成本过高,在跨境运输方面不同的运营商之间缺少互操作性,由此导致最终消费者不方便。
包裹递送方面的高价格、低效率不应该成为跨境电子商务的障碍。2015年6月,一项行业自律运动将报告给欧盟委员会。这一行动专注于服务质量、产品追溯之类的互操作性以及更快捷的物流服务方面,但并不会提及价格维度和管制监督。欧委会将对行业采取的行动进行评估,发布一些补充性的措施,来提高欧洲投递方面的价格透明度,包括小件包裹的价格,以加强对跨境包裹市场的管制监督,确保跨境物流运作完善。在采取了这些措施两年之后,欧委会将根据进程,来评估是否需要采取其它措施。
二、第一大支柱:使全欧洲境内的消费者和企业能够更好的使用在线产品和服务
(三)防止不公平的地域性壁垒
地域性壁垒指的是网上卖家出于商业原因而拒绝访问其他成员国的网站的事例。有时,消费者能够访问网站,但不能购买产品或服务。消费者也可以重新访问同一家公司在当地的网站,但是价格不同,或是产品和服务不同。在其他情况下,当销售不被拒绝时,会使用地理位置定位,根据用户所在区域自动适用不同的价格。例如,在线汽车租赁客户在一个成员国为租赁同一类汽车去到一个指定的目标会比在另一个成员国支付更多的费用。
地域性壁垒是公司在根据国界(领土的限制)来进行市场细分时使用的工具之一。地域性壁垒限制了消费者的机会和选择,是消费者感到不满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内部市场分裂的原因。 地域性壁垒的实践可能是市场参与者单方面决策的结果,是竞争者关于市场份额的协议,或者垂直性的协议(按地域分配权利)。有时,这些对供给的限制和价格差异可能是合理的。例如,卖方需要符合特定的法律义务。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在线地域性壁垒是不合理的。应该明确禁止这些不合理的实践,这样,欧盟消费者和企业则可以在选择和低价格方面充分利用单一市场。
二、第一大支柱:使全欧洲境内的消费者和企业能够更好的使用在线产品和服务
(四)更好地获取数字内容—一个现代化的,更欧洲化的版权框架
在欧洲,版权支撑着创造力和文化产业。欧盟很大程度上依靠创造力来参与全球竞争,并在某些版权领域拥有世界领先的地位。数字内容是数字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56%的欧洲人出于文化目的使用互联网,并为数字娱乐支付费用。未来五年,预计网络媒体方面将实现两位数的增长率(约12%)。随着消费者越来越习惯于通过移动终端来查看内容,并期望无论身处何地,都能够访问世界各地的内容服务,他们的消费行为也发生了变化。
在跨境访问受版权保护的内容服务及其可携带性方面,特别是在视听节目方面,障碍依然很普遍。在可携带性方面,当消费者跨越欧盟内部边境时,他们通常会因版权原因,被阻止使用那些他们从本国获得的内容服务(如视频服务)。
此外,当试图从另一个成员国访问或在线购买受版权保护的内容时,消费者有时会被告知不能使用或者不能从他们的国家进行访问。这种情况有部分原因是与版权的地域性以及明晰权责困难相关。还有些情况是,版权方与版权代理方在合同中限制了使用和获取,或是代理方自行的商业性决策。有时,这可能是某些特定类型的作品(视听类)在融资时提出的区域独家经营权方面的原因。
此外,当试图从另一个成员国访问或在线购买受版权保护的内容时,消费者有时会被告知不能使用或者不能从他们的国家进行访问。这种情况有部分原因是与版权的地域性以及明晰权责困难相关。还有些情况是,版权方与版权代理方在合同中限制了使用和获取,或是代理方自行的商业性决策。有时,这可能是某些特定类型的作品(视听类)在融资时提出的区域独家经营权方面的原因。
以使用文本和数据挖掘为基础(例如,复制文本和数据集以寻找显著相关性或发生率)的商业和非商业性的创新研究,可能会因为在国家层面上法律框架不明晰,方法上有分歧而受到限制。立法上需要进一步进行明确,使研究人员和教育机构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包括跨越国界)去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材料。这样,他们才可以从这些技术的潜力、跨国界合作中受益。根据其对所有相关方的影响,这些将与所有与版权相关的提案一起进行评估。
针对商业规模版权侵权行为,建立一个有效、平衡的民事执行制度是创新投资和就业的核心。此外,那些与版权保护工作相关的适用于网上中介机构活动的规则也需要澄清,特别是这些中介机构越来越多地参与内容分发方面的业务。为了鼓励下一代内容服务,需要考虑采取措施保障创造者获得公平报酬。
在欧洲,需要建立一个更加统一的版权制度,在激励创造和投资的同时,在丰富、多元化的文化基础上,允许数字内容的跨境传播和消费。为此,欧盟委员会将提出解决方案,使用户可获得的内容服务最大化,为内容创作者提供新的机会,同时对欧盟媒体的融资和创新的内容进行保护。此外,欧盟委员会将审查卫星广播和有线转播方面的指令(93/83/EEC号),扩大其广播的网络传输,采取进一步措施确保加强欧洲的跨境广播服务。
此外,除了在人口密集度高的地区,已经存在有线网络,或是当地的监管部门比较活跃的情况下,在固定网络方面已经出现了少量的“基础设施竞争”。在那些已经出现区域性的或者国家范围内的基础设施竞争的地区,需要进行更简单、适当的监管。需要鼓励大容量网络的部署,同时保证有效竞争,并确保足够的风险收益。关于如何实现边远地区的覆盖以及如何实现公益性目标(比如学校、大学以及研究中心的大容量连接)的相关问题,也将会作为《普遍服务指令》(2002/22/EC)审查的一部分予以考虑。
市场和技术环境的日益变化对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提出了新要求。需要强化欧盟相关机构的作用,在这些机构内各成员国监管部门能够充分行使各自的权力,例如:欧盟的电子通信或无线电频谱政策类的相关监管机构。
电信运营商在与一些其它服务展开竞争,已有越来越多的终端用户把一些类似语音通话的服务作为传统电信服务的替代品,但是这些服务与传统电信服务有着完全不同的监管机制。在电信规则的修订中,将关注如何来确保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在这一环境下,既能便于参与者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服务,又能满足欧盟在网络连接方面的长期需求。
为了对电信监管框架进行更为彻底的改革,欧盟委员会将在2016年提出若干项提案:
(1)在无线电频谱政策和管理方面建立一个统一的单一市场。
(2)通过解决国家间监管分化问题,为真正的单一市场创造条件,使得运营高效的网络运营商、服务提供商能形成规模经济效应,并对消费者进行有效的保护。
(3)确保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保持规则的一致性。
(4)鼓励对高速宽带进行投资(包括对《普遍服务指令》进行修订)。
(5)建立一个更加有效的监管组织机构。
为了对电信监管框架进行更为彻底的改革,欧盟委员会将在2016年提出若干项提案:
(1)在无线电频谱政策和管理方面建立一个统一的单一市场。
(2)通过解决国家间监管分化问题,为真正的单一市场创造条件,使得运营高效的网络运营商、服务提供商能形成规模经济效应,并对消费者进行有效的保护。
(3)确保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保持规则的一致性。
(4)鼓励对高速宽带进行投资(包括对《普遍服务指令》进行修订)。
(5)建立一个更加有效的监管组织机构。
(二)21世纪的媒体框架
快速的技术变革和内容分发方面新的商业模式的发展对视听景观产生影响。观众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接入互联网访问视听内容,便携式设备(如:智能手机)正在改变人们的收看模式。《欧盟视听媒体服务指令》(第2010/13/EU号)促进了整个欧盟范围内视听节目和媒体服务的流通。该指令的范围已经涵盖了传统的电视广播和点播视听媒体服务,并对这两种类型的服务设定了一套最低限制的规则。然而,在某些方面,点播服务所受限制较少,因为用户对视听内容和浏览时间有着更高程度的选择权和控制权。
四、第三大支柱—使数字经济增长潜力最大化
在不到十年的时间内,大多数经济活动将会依靠数字生态系统整合数字基础设施、硬件、软件、应用程序和数据。如果欧盟要保持其竞争力和雄厚的工业基础,并成功转型为智慧工业经济与服务型经济,那么所有的部门都有必要数字化。75%的数字经济增加值来自于传统产业,而并非信息通信技术生产商。然而,现有企业整合数字技术的能力非常薄弱,只有1.7%的欧盟企业充分利用了先进的数字技术,仍有41%的企业从未使用过数字技术。数字化也为其他经济部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如交通领域(智慧交通)或能源领域(智能电网)。
为更好地服务未来市场,欧盟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以确保欧盟产业站在开发利用信息通信技术、自动化技术、可持续生产加工技术的最前沿。数字经济能够使社会更具包容性。目前,居民和企业并未从如电子政务、电子医疗、电子能源、电子交通等数字服务中充分获益,这些数字服务应该实现欧盟范围内的无缝对接。
欧盟委员会将通知各成员国,并邀请他们在欧洲层面就数字化单一市场开展社会对话。
(一)构建数据经济
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对保持欧盟的竞争力非常重要。数据通常被视为整个社会和所有经济部门经济增长、创新及数字化的催化剂,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作为转向效率更高、反应更灵活的“开放科学”的一部分,大数据和高性能计算改变了人们从事研究和知识共享的方式。
大数据行业每年以40%的增长速度扩张,比IT市场快7倍。 |
大数据行业每年以40%的增长速度扩张,比IT市场快7倍。
大数据行业每年以40%的增长速度扩张,比IT市场快7倍。
分散的市场无法为云计算、大数据、数据驱动型科学、物联网在欧洲范围内充分发挥其潜力提供足够的规模保障。为了从数字和数据技术的潜力中充分获益,欧盟需要消除一系列的技术障碍和法律障碍。一些限制,如成员国要求数据必须存储在本国境内,迫使服务提供商在每个地区或国家都需建立昂贵的本地基础设施(数据中心)。分散实施的版权规则和不够清晰的数据使用权进一步阻碍了跨境数据的使用和新技术的应用(如文本和数据挖掘技术)。缺少互操作性系统和服务,缺少服务间数据的可携带,反映出跨境数据流动和新服务发展(如综合旅游信息平台、数据驱动型科学)的另一大障碍。责任分配的法律确认不同于个人数据对物联网的推广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由于普遍担心互联网安全问题、遵守基本权利问题以及数据保护问题,企业和消费者仍然没有足够的信心使用跨境云服务来存储或处理数据。数据保护改革方案通过之后,欧盟可以用统一的最新规则管理个人数据。然而,如果数据不可获取或者无法使用,那么合同通常会拒绝接受或严格限制云服务提供商的责任,或者使其很难终止合同,这会造成数据无法实现可携带。在数据保护领域,当前和未来的立法框架都防止对欧盟境内个人数据自由流动的限制,但并未阻止基于其他理由的数据自由流动的限制。因此,各成员国虽然不能以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为由限制个人数据的自由流动,但可能会以其他理由限制数据的自由流动。各成员国应该取消并阻止欧盟境内任何有关数据位置的限制条件。
欧盟委员会将在2016年提出欧洲《数据自由流动倡议》,用于解决以其他理由(而非以保护个人信息的理由)限制欧盟境内数据自由流动的问题,以及解决数据存储及处理过程中不合理的数据位置限制问题。倡议将解决一些情况下(如:B2B、B2C、M2M、机器生成数据等情况)新出现的所有权、可操作性、可使用性以及数据访问问题。该倡议也将鼓励使用公共数据来帮助推动创新。欧盟委员会将推出《欧洲云计算倡议》,包括云服务认证、合同、更换云服务提供商以及研究开放科学云等。
欧盟委员会将在2016年提出欧洲《数据自由流动倡议》,用于解决以其他理由(而非以保护个人信息的理由)限制欧盟境内数据自由流动的问题,以及解决数据存储及处理过程中不合理的数据位置限制问题。倡议将解决一些情况下(如:B2B、B2C、M2M、机器生成数据等情况)新出现的所有权、可操作性、可使用性以及数据访问问题。该倡议也将鼓励使用公共数据来帮助推动创新。欧盟委员会将推出《欧洲云计算倡议》,包括云服务认证、合同、更换云服务提供商以及研究开放科学云等。
欧盟委员会将在2016年提出欧洲《数据自由流动倡议》,用于解决以其他理由(而非以保护个人信息的理由)限制欧盟境内数据自由流动的问题,以及解决数据存储及处理过程中不合理的数据位置限制问题。倡议将解决一些情况下(如:B2B、B2C、M2M、机器生成数据等情况)新出现的所有权、可操作性、可使用性以及数据访问问题。该倡议也将鼓励使用公共数据来帮助推动创新。欧盟委员会将推出《欧洲云计算倡议》,包括云服务认证、合同、更换云服务提供商以及研究开放科学云等。 |
(二)通过互操作性和标准化提高竞争力
在数字经济中,互操作性可以保证数字组件之间(如硬件设备、网络、数据存储库)的有效沟通,也可以确保供应链或产业与服务部门之间实现更好的连接,同时还意味着更高效的跨境连接、共同体连接以及公共服务和政府之间的连接。各成员国正在建设的电子政务服务应该能够相互访问,而非孤立地发展。如今,根据2010年委员会所提出的《欧洲互操作性框架》,各成员国就如何达到互操作性的基本要求已经达成共识。这一框架现在需要进一步的更新和扩展。
对于提高数字化单一市场新技术的互操作性,标准化发挥着关键作用。标准化有助于引导新技术的发展,如:5G无线通信技术、制造加工过程数字化(工业4.0)、数据驱动型服务、云服务、网络安全、电子医疗、电子交通、以及移动支付。《欧盟信息通信技术标准化滚动计划》是推动标准化的重要工具,然而,为确保标准化与技术变化同步,仍需加强进一步的努力。目前,行业利益相关者“自下而上”地决定在哪些领域制定标准,这越来越多地发生在欧洲以外的地区,破坏了欧洲的长期竞争力。欧盟需要制定那些缺失的但对支撑工业和服务部门数字化至关重要的技术标准(如:物联网、网络安全、大数据和云计算),并委托标准化机构快速交付。
在数字经济中,标准关键专利(基于专利所有权的标准)已成为标准化日益重要的特征,也是许多行业在研究和创新投资领域商业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委员会主张在标准关键权利所有者与实施者之间建立一个平衡的协商框架,以确保公平的许可条件。
此外,如果供应商不在他们的技术解决方案中集成现有的标准,那么可用的标准往往不足以确保系统及服务的互操作性。公共采购在促进标准化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成员国已经创建了信息通信技术标准国家目录和互操作性规范国家目录,引导公共采购,加快标准在国家市场间的采用。把各国目录集成到欧洲目录中能够避免欧盟层面的市场分化。
欧盟委员会将推出一个集成的标准化计划,以识别和定义标准化的重点事项,专注于那些被认为是数字化单一市场关键的技术方面和相关领域,包括如医疗(远程医疗、移动医疗)、交通运输(旅游规划、电子货运)、环境和能源等领域中基础部门的互操作性和标准。
欧盟委员会将推出一个集成的标准化计划,以识别和定义标准化的重点事项,专注于那些被认为是数字化单一市场关键的技术方面和相关领域,包括如医疗(远程医疗、移动医疗)、交通运输(旅游规划、电子货运)、环境和能源等领域中基础部门的互操作性和标准。
欧盟委员会将推出一个集成的标准化计划,以识别和定义标准化的重点事项,专注于那些被认为是数字化单一市场关键的技术方面和相关领域,包括如医疗(远程医疗、移动医疗)、交通运输(旅游规划、电子货运)、环境和能源等领域中基础部门的互操作性和标准。 |
(三)包容性互联网社会
委员会旨在支持具有包容性的数字化单一市场,在该市场中公民和企业需具备必要的技能,并能受益于相互联接的多语言电子服务,这些服务来自电子政务、电子司法、电子健康、电子能源、电子交通等。
1.数字技能和专业知识
对拥有娴熟数字化技术员工的需求正以每年4%的速度增长。如果不采取果断行动,到2020年,欧盟信息通信技术领域专业人员的岗位缺口可能达到82.5万个。欧盟公民拥有基本数字技能的情况已经有所改善(具备数字化技能的人数已由人口的55%增加到59%),但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所有经济部门的员工以及想提高就业能力的求职者也需要提高其数字化技能水平。为适应数字化革命,需要对教育和培训系统的方式进行变革。这些变革可以借鉴欧盟发起的一些计划,如“数字化工作大联盟”、“欧盟代码周”和“开放教育”等。
课程的目的在于帮助成员国解决亟需的基本数字化技能缺乏的问题。委员会将支持他们在该方面做出的努力,并在提高数字化技能和资格认证,以及提高欧洲的ICT专业水平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委员会将把数字化技能和专业知识作为未来技能和培训计划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
委员会将把数字化技能和专业知识作为未来技能和培训计划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 |
在线公共服务对提高成本效益以及公民和企业的服务质量至关重要。举个提高效率的例子,即“只有一次”原则—只有48%的情况下,公共管理机构会重复使用已记录在案的公民和企业信息。如果按照数据保护条例的要求扩展该原则,到2017年,在欧盟层面每年将净节省约50亿欧元。委员会将启动一项针对企业和公民的“只有一次”试点项目,并探索欧盟范围内电子安全(文档的在线安全存储)解决方案的可能性。把“只有一次”原则扩展到跨境领域,将进一步提高数字化单一市场的效率。
公共采购约占欧盟国内生产总值的19%,在欧盟范围内推广电子采购预计每年能节省500亿欧元。2014年的政府采购改革方案预计,到2018年10月欧盟将过渡到完全电子采购阶段。考虑到各成员国仍处在缓慢转型阶段,达成这一目标还需要各成员国付出更多努力。
目前的公共机构和公民/企业的对接是分立而且不完善的。跨境活动中企业和公民的需求可以通过建立连接欧洲设施的数字化服务基础设施来得到更好的满足,还可通过扩大整合欧洲现有门户、网络、服务和系统(比如“你的欧洲”,“单点联系”、“产品联系点”、“建筑产品联系点”),并将与其“单一数字网关”实现链接。此外,在欧盟范围内提倡电子文档的使用,将降低企业及个人成本和管理负担。
由于受到监管碎片化及各类障碍的影响,企业很难在内部市场扩大规模,实现跨境运营。许多成员国呼吁通过“新建企业快速审批”的提案(如在24小时内)。委员会认为,任何已成立的公司都应该能够在线上实现跨境运营,并且在互联的企业注册登记制度及“只有一次”原则的基础上,一个月内实现公司运营的泛欧盟化。
委员会将提出一种新型电子政务2016-2020年行动计划:
(1)到2017年,使企业注册登记的互连互通成为现实;
(2)在2016年发起成员国试点“只有一次”原则;
(3)扩展和整合欧洲和国家门户网站,建立“单一数字网关”,从而创建一个对公民和企业友好的用户信息系统;
(4)加速成员国向全面电子采购和互通互用的电子签名转化。
委员会将提出一种新型电子政务2016-2020年行动计划:
(1)到2017年,使企业注册登记的互连互通成为现实;
(2)在2016年发起成员国试点“只有一次”原则;
(3)扩展和整合欧洲和国家门户网站,建立“单一数字网关”,从而创建一个对公民和企业友好的用户信息系统;
(4)加速成员国向全面电子采购和互通互用的电子签名转化。
(未完待续)
编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张放 杨卓凡 李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