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日报 更新时间:2015-07-07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家级大数据战略浮出水面。
随着全社会信息量爆炸式增长,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大数据对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带来了新的机遇。在全社会信息量爆炸式增长的背景下,政府部门到了拥抱大数据的时候。
国家对大数据运用作出安排,被认为有助于建立一套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服务和监管机制,以及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大数据战略引领,中国的政府服务将再次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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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信用中国”网站正式上线运行。记者获悉,截至7月6日15时,网站已收录超过113万条信用记录,其中法人记录约占1/4,余下则为自然人的。
这不是一个普通的网站,网站由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国家信息中心主办。网站的自我介绍中写道,这里“是政府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窗口”。
在专家的观察中,该网站开启了一扇大门,走进这扇门,今后各级政府服务必然会发生革命性的变化。而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无疑是推动政府服务革命性变化的路线图。
记者细细研读6700多字的《意见》发现,文中64次提到“信用”二字,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我省相关部门多位专家表示,这说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首要的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服务和监管机制。
建设“信用中国”网站,就是系列举措中的一步,它承担着“归集整合各地区、各部门掌握的应向社会公开的信用信息”的使命。《意见》明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要与“信用中国”网站连接,并将本单位政务公开信息和相关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信息在该网站公开,最终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方便社会了解市场主体信用状况。
作为另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正在“加快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按照要求,这一制度将在年底前出台并实施。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是为每一个法人或其他组织,发放一个唯一且终身不变的“身份证号”。该号码共18位,与个人身份证号位数一致,有利于将来各种信息在法人和自然人之间按照同样机制进行管理。
据了解,长期以来,各个部门为了管理需要,分别建了一些代码制度,比如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纳税人登记证号等,增加了企业负担,造成了使用的麻烦,制约了信息共享。统一信用代码就是要解决“多头赋码”、“多码并存”的状况。
据悉,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今年10月1日起就要实行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其他部门登记的组织,年底也要全面实行。此前已登记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原则上要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向新代码过渡。
当这些基础工作完成后,那些失信的法人和自然人,可能要为自己曾经的失信行为付出代价,而讲诚信者则会得到褒扬。《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守信激励机制、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
其中,在办理行政许可等环节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今年将广泛开展试点,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
未来,良好的信用状况将成为一笔财富、一张通行证。《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将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
其中,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而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几十个方面,则要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作为更进一步的举措,《意见》还明确,要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加快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
加大信息公开数据开放,推进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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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村干部为了“讨好”一位副部级官员,一直给他父亲发放低保——在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谈到这件事时,李克强总理拍了桌子,“难道一个副部长级干部没钱供养自己的老子?……一定要把信息披露制度严格建立起来,防止暗箱操作,让老百姓监督。”
当这样的表态落地,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成为国家力挺大数据的另一个抓手。
《意见》强调,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意见》还为此设定了时限: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意见》还致力于积极推进政府内部信息交换共享,要求打破信息的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着力推动信息共享和整合。各地区、各部门已建、在建信息系统要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
这种共享,意味着既要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整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法、安全生产、质量监管、统计调查等领域信用信息,实现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也要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金融等信息共享平台。
《意见》用三个“凡不(未)”来进一步作出要求: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对申请立项新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未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需求的,一概不予审批;对在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不能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信息的,一概不得通过验收;凡不支持地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向地方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的部门信息系统,一概不予审批或验收。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的背后,伴随着政府职能的深度转变: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与过去的监管机制最主要的不同之处是,过去更多是以事前审批为主,现在更多强调事中事后的监管。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意见》提出,要推动汇总整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市场监管数据、法定检验监测数据、违法失信数据、投诉举报数据和企业依法依规应公开的数据。
《意见》还强调,要提高政府数据开放意识,有序开放政府数据,方便全社会开发利用。在此基础上,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管的环境和机制。
具体而言,也即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消费者共同参与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创造条件。引导有关方面对违法失信者进行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
提高运用大数据能力,增强服务和施政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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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湖北工商大数据分析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这是全国首个运用大数据手段对一省份工商领域的海量数据进行挖掘和利用的系统。
据介绍,这一系统有助于精确定位消费痛点,“靶向”监管打击违规企业,还有助于全面了解市场主体构成情况,发现企业退市规律,科学培育市场主体。
按照《意见》的指引,今后,类似这样的系统还将进一步扩展至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因为,国务院明确提出,要提高政府运用大数据的能力。
要提高政府运用大数据的能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被放到显著位置。有关数据显示,在设区市这个层面,我国的电子政务网络目前的覆盖率已经达到94%;在县一级,目前的覆盖率达到了83%。
在此基础上,实现电子政务的互联互通,是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据悉,国家层面,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在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框架下,建立了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该机制几乎每个月都有一次例会,推动信用信息实现共享。地方层面的相关机制,不久也将启动。
与此同时,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也在加速,该工程将统筹建立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国家信息资源库,加快建设完善国家重要信息系统,提高政务信息化水平。
打造好平台的下一步,是加强和规范政府数据采集及信息管理。按照要求,政府将建立起大数据采集制度,以及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化建设和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标准体系。
大数据还将被用来评估政府服务绩效。按这一思路,未来可能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政府面向市场主体开展公共服务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估,或者对具体服务政策和措施进行专项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提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施政和服务的有效性。
国务院很鲜见地把商会这一民间组织写入了《意见》——支持银行、证券、信托、融资租赁、担保、保险等专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运用大数据更加便捷高效地为企业提供服务,支持企业发展。其目的在于引导专业机构和行业组织运用大数据完善服务。
一位专家评价说,大数据战略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表现。
另有人士预判,虽然本次出台的指导意见集中指向市场主体,但是随着政府运用大数据能力和治理能力的提升,相应举措必然会覆盖公民个人。(本报记者 董立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