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系列评论之一
来源:中国电子报 更新时间:2015-07-14

创业创新催生经济新格局
——推进“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系列评论之一
  
“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唯改革创新者胜”。国务院刚刚印发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创新驱动作用,以促进创业创新为重点,推动各类要素资源聚集、开放和共享,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开放式创新等,引导和推动全社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

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发展更多依靠创新驱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强调要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融资渠道更加畅通;孵化培育一大批创新型小微企业,并从中成长出能够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骨干企业,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创业群体高度活跃,以创业促进就业,提供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互联网推动创新要素和创业资源的聚集、开放和共享,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力量和促进大众创业的新平台。“互联网+”将为传统产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平台进行自我变革,提高生产效率;同时“互联网+”通过跨界融合不同产业,培育出新产品、新业态。因此,“互联网+”既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又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来契机。

实际上,“互联网+”激发了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的热情,《指导意见》专门部署了“互联网+”创新创业行动:一是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向小微企业、创新团队开放资源。二是推动传统创业孵化机构转型,鼓励国家创新平台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线开放,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业载体。三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互联网创新组织方式和发展模式,由中心化、封闭式向扁平化、开放式转变。

《指导意见》提出11个专项行动,均以互联网融合创新作为关键要素,既是提升实力引领未来的要求,也是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互联网+创业创新”列为各项行动之首,强化创业创新支撑、积极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开放式创新,打造活跃宽松、充满生机的创业创新环境,意义重大。除了“创业创新”行动之外,其他10个行动都明确提出融合型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和新业态的发展方向,鼓励支持创新驱动,促进互联网平台新经济成长壮大。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我国有很好的基础,也是我国创业创新的新特征、新趋势,通过“互联网+”降低了创业的边际成本,促进了更多创业者的加入。为支持创业创新,国家今后将在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审批流程、优化融资环境、提供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等方面,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的支持。例如,支持开展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创新试点,通过网络借贷、众筹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降低其融资成本;降低创新型、成长型互联网企业的上市准入门槛,支持处于特定成长阶段、发展前景好但还没有赢利的互联网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