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环境下的责任政府构建
来源:河南社会科学报 更新时间:2015-07-16


  一、引言

  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主要在于方便公民对于政府行为进行掌控和监督,确保公民自身的权利与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杜绝政府部门政务寻租,进而维持社会福利最大化。政府信息公开能够提升政府执政的透明度并确保公民自身知情权的顺利实施,能够在政府部门和公民之间搭建一座流畅的信息交流渠道,通过民众舆论监督推动责任政府加快自身信用建设。因此,政府信息公开与建设责任政府二者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现阶段,政府信息公开逐步转变为中国责任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模块之一。世界性的信息化建设大潮使得国内信息化进程进入了新的里程碑,也给中国政府强化自身行政效率与优化服务品质创造了新的机遇与挑战。虽然中国政府部门在信息化建设领域投入了大量精力,然而政府部门自身信息化过程中引发了诸多问题。因为我国政府原先由上而下的执政运作机制与各职能部门机构的欠妥设置,使得政府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现象严重,不仅自身行政效率十分欠缺,审批程序烦琐不说,办事流程十分不科学,还产生政府执政透明度差与行政人员缺乏竞争意识和效率意识的现象;因为中国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并且各地区与城乡之间存在失衡的发展状况,使得全国不同地区在信息的掌握与资源的占有程度方面出现分配不均等现象;因为缺少科学化的信息公开标准,使得公众获知政府信息的方式非常繁杂,可信度低;加之中国信息安全出现诸如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水平低、大量应用系统并未严格设防等信息安全漏洞,中国公务员自身的安全保密意识与政府部门自身的安全系统还需持续优化。

  二、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下责任政府的构建

  信息公开环境下的责任政府其首要任务便是完成内部机制信息化转型,政府部门的信息化改革便于其执行标准的信息化条例,十分有助于政府部门可以由上及下并且由内至外的体系改革成功完成,提升政府部门的民众信誉,有助于确保政府部门其他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便于得到广大民众的普遍认可与高度接纳,进而顺利推动整个社会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所以,我国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前提下的责任政府建设便为由政府部门主动公开日常执政信息的方式对自身责任机制进行改革,以信息责任机制带动自身机构切实履行经济、行政与社会责任,从而建立起一个服务社会、公平正义、高效质优、充分信息化的执政机构。

  (一)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下的责任政府的构建目标

  不管是称为有限政府、透明政府、法治政府,抑或称为服务政府,其共同的价值定位都必须回归到服务民众这个出发点上,无论政府部门自身履行职责的具体方式出现怎样的变革,“责任”二字必须时刻到位。一个可以满足民众需求的政府关键在于其能够将服务制度和责任控制制度进行有机融合,始终将责任作为政府服务的核心理念,主动履行其应承担的各类社会责任与义务。所以,信息公开环境下的责任政府涉及的模型构建问题,更准确的定义,便是构建一权责明确、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并切实为广大民众提供优质福利的政府模型。政府部门通过公开自身的日常执政信息,提升工作透明度,进而获取广泛的民众舆论支持;一个必要信息高度公开的责任政府是实现当下各项改革与建设的前提条件,也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

  (二)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下的责任政府的结构模型

  信息公开前提下的责任政府的概念为:本着公民本位与社会本位理念,以社会公正与经济进步为大方向,以服务民众为宗旨,给予社会民众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的执政机构。仅就制度层面而言,责任政府的制度源于对社会民众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政府部门务必切实保障并维护社会民众的权益,规范民众行为,进而确保社会行为的优质高效低耗的执政效果,顺利展开社会公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就形式而言,责任政府核心表现在制度、理念与行为三个层面:仅就理念层面而言,作为责任政府,则务必执政为民,切实履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仅就行为层面而言,不管是行为方式、行为范围,抑或是行为效果都务必以满足社会民众切实需要为基本出发点,以收获社会民众的最优满意度为核心宗旨。要实现以上目标,则需政府公开日常执政活动信息,以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为主线来带动政府机构信息公开化建设。利用信息责任推动政府的政治、行政和社会责任,才能促进责任政府的顺利建设,不然,在信息非对称的环境中,民众对政府部门的日常执政活动给予适当建议根本无从谈起。

  
  图1 基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政府的结构模型

 
 

  如图1所示,整个模型的核心在于借助政府的信息责任进而推动其内部体系改革,给责任政府的成功转型营造有利环境。模型的各层次所体现的责任关系可做如下分析:

  (1)信息责任促进政治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履行,政治责任与行政责任反过来又促进信息责任的履行。信息责任方面的完善十分有利于进一步开发并最大化发挥政府部门信息资源的优势,标准化政府部门信息资源管理体系,促进政府机构职能的良性转变与行政工作的深化改革。信息公开环境下的政府信息管理要求各级政府部门或职能机构不可隐匿应该向公众公布的信息抑或发布虚假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最新动态,将政府部门的日常活动置于社会大众的视野可及范围之内,进而实现“阳光政府”。可通过“一站式”类型服务,摆脱原有的模式于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的约束,社会大众能够方便地享受与其需求相对应的政府服务。在电子政务模式中,可通过网上办公,杜绝政府一些人员的权力本位与特权意识。政府的日常工作内容与工作流程必须将公众需求作为最终导向,时刻将社会大众作为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下的责任政府务必做到公正、公开、透明,政府倘若要实现该建设目标则需依仗信息的公布、与民众的沟通以及有效的反馈机制,从而推动责任政府自身的信息责任能力增强,进而完成政府部门职能的成功转变与行政信息责任的顺利强化。

  (2)信息责任促进政府部门社会责任的强化,社会责任反作用于信息责任。共享性为职能政府部门信息责任最为核心的特点。政府部门管理信息的原始出发点在于方便公众获取并共享其日常执政活动信息。所以,各国政府部门与国际组织由此制定了各类法规与制度进而确保政府信息发布遵循公正、客观、公开的原则,保证政府部门的日常执政信息能顺利实现社会共享。政府部门的社会责任即服务社会民众,保护公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务必通过信息共享来搭建高效的信息传递与沟通渠道,深化信息责任的系统化建设。

  (3)行政责任、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三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政府的社会责任建设关键在于依仗政府部门发挥其职能,向社会大众快速、有效地公布政府部门日常执政信息,优化政府部门服务品质、推动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在信息社会环境下,一定的政府责任制度体系无法缺少。政府部门要确保其稳固的执政地位,务必拥有科学合理的责任追究机制,进而杜绝权力滥用的现象发生,该责任制度于政府部门与社会民众之间一方面充当“调停者”,协调社会民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还能够强化政府自身机制运行,优化并精简其内部运行机制,进而达到社会整体和谐统一的状态[1]。由此我们不难得出以下结论:政府部门的这三类责任之间相互影响并彼此促进。

  (三)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下的责任政府结构模型的层次

  对现代责任政府而言,公民本位是其基本的理念。责任政府应该树立为社会服务的目标,将为社会服务作为建设责任政府信息公开的最高目标,把社会责任视为模型最高的一层。

  进行责任政府的建设,能够有效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地位以及执政基础,促使责任政府的建设变成强化政府与社会交流的桥梁,促进政府和公民互动的不断增强。所以,在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政府的政治责任以及行政责任位于中间层次。

  所谓的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指的是政府需充分利用其信息责任来促进其职能以及管理方式的成功转变,对政府进行流程再造,这样做的意义在于不断促进政府责任的完善,为社会提供一个优质的发展环境,树立具有权威性的政府形象,最终为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贡献自己的力量。所以,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政府的构建时,基础层次的信息责任作用以及意义重大。

  (1)信息责任。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技术迅猛进步,信息全球化渐渐形成的社会,大家越来越关注政府工作的电子化、自动化以及网络化问题。借助信息来实现政府建设的目的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促进政府内部工作效率的不断提升;二是借助网络这个途径为社会大众带来质量更高的电子化服务,并且政府内部的信息化的效果主要通过其为公众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来体现。信息责任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点:

  ①信息服务责任。这个时期的信息是完全公开的(对内和对外),公开的内容为服务公众的信息,公开的方式为政府网站服务系统、FAQ问题、办事指南手册等。政府机构是这个责任的主体,社会公众是服务的对象,主要借助网络途径向社会大众提供单向的以及非接触式的政府信息服务。除了保密信息,政府有责任将信息向社会大众公布,并且大众媒体可以报道政府进行决策的整个过程,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在于促使公众知情权得到更好的满足。政府可以借助各类电子化手段提供政府信息,通过这样的方式来促进社会大众个性化需要的不断满足。政府信息公开不仅能够减少因身份不同而带来的信息获取差异,同时也能够促进电子政务吸引力的不断提高,强化公民参与执政、监督执政,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社会问题。

  ②信息沟通责任。本阶段沟通的层次为半公开(即有选择性地向公众公开),公开内容为民众所反映的问题和民意,公开的途径为上访、对话问答、新闻发布会等。政府机构是主要的责任主体,促进政府与社会公众相互交流的实现是其最终目的,实现这一目的的主要途径就是借助互联网。之所以如此,首先,是因为大众及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为其提交意见创造各种信息平台是政府的责任所在,通过这样的方法能够促进交互式信息循环系统的建立与发展,有效促进公众被动地接受信息的单向式流通形式的改变。其次,政府可以有针对性地公开一些社会热点问题,这样一来政府工作的主动性就得到成功转变,与民众更加贴近,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减少由于对热点问题的不重视而使得舆论引导良机延误。再次,政府要对民意进行充分了解,并且强化了解民意的渠道,鼓励社会大众积极参与政府决策,使得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更强。

  ③信息安全责任。这一层次为全封闭状态(即尽量屏蔽安全信息),信息仅对内部开放。政府承担着维护信息安全的责任,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促进信息安全风险得到有效规避,使得社会大众的信息权利得到及时有效保护,为我国机密信息以及政治、经济、社会提供一个稳定与安全的发展环境。保障信息的完整性、可用性、保密性以及真实性是政府信息安全责任的主要方面[2]。对于信息安全而言,其在政府信息化当中的意义不言而喻,从一定程度上看,政府只有保障社会大众获得真实、有效以及具有价值的信息,才能称得上是一个合格的和负责任的政府。

  (2)政治责任。政治责任是一个国家政府机关必须时刻牢记的责任,政府与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都必须与为人民众服务这一宗旨相吻合,在制定决策的过程中,积极引导人们主动参与其中,制度的决策应该与人民大众的利益以及愿望相吻合,在执行职权过程中出现与社会大众利益以及国家利益相违背的行为时,即使不需要负法律责任,但是追究政治责任是少不了的。在制定决策的过程中,政府的政治责任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政府机关与机关工作人员的回应责任。本阶段为半公开信息。信息公开的内容为大政方针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接受群众监督检验的信息等。公开的途径有上访、新闻发布会等。这一责任是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通过民众满意度的评价标准来对人民群众负责。与结果回应责任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属于程序当中的责任,例如:政府部门向权力机关阐明行政行为的意图、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以及与计划有关的情况、财政收支情况等。

  其次,监督责任。这时候的信息公开为全封闭状态,只针对与会的人大代表公开,是小范围的公开,公开内容为政府职责履行情况,公开方式为政府述职报告、政府公报、政府文件等。行政法中主要实行的原则为首长负责制,地方各级政府的一把手就是行政的主体,同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就是其对象,并且人大代表投票所反映的民意就是评价的标准。

  (3)社会责任。政府属于正式的组织机构,作为一个正式的组织机构,需要承担的责任有:通过机构的社会自身与社会影响所出现的问题,也就是对于机构而言,需要做些什么以及社会对机构需求体现在哪些方面。社会责任指的就是政府对社会应该承担责任,并且严格履行义务,使社会大众的需要得到更好的满足。政府的社会责任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生责任。这一层次的信息为全公开状态,公开内容为民情民生,公开途径为各个办事机构窗口、FAQ宣传手册、网站宣传栏等。从事实上看,政府责任主要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以及发展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主要有:关于弱势群体的安居乐业、关于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关于弱势群体的就医、关于弱势群体子女的教育以及就业和再就业问题等方面。

  第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责任。这一层次的信息为全公开状态,公开内容为政府关于公平正义方面的内容,公开途径为政府统计数据和报表、新闻报道等。在处理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标准原则为公平正义,其所包含的方面有:实现利益分配的公平正义,实现改革实施的公平正义,实现问题处理的公平正义,实现制度推行的公平正义,实现权力使用的公平正义,以及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公平正义。

  第三,创造宽松社会环境责任。这一层次的信息为全公开状态,公开内容为社会环境方面的信息,公开途径为标语宣传、政策的颁布、政府的行动等。在一个和谐、安全、稳定以及宽松的氛围之下,政府能够实现优质的公共服务能力、质量以及效率,这与人民的安居乐业以及社会的稳定息息相关。以下几个方面都体现了宽松的环境:一是为投资与创业提供一个稳定、宽松的发展环境。这里的环境主要有“软”环境与“硬”环境。软环境主要有金融政策、税收政策以及产业政策;硬环境主要包括交通、土地以及水电等。二是为社会大众创造一个适宜生存的社会环境。这个环境包括:维护合法利益以及促进合法权益的有效取得。三是为社会发展创造一个安全宽松的发展环境。这个发展环境包括:环境保护、物质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打击犯罪行为、防疫、卫生等方面。

  三、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下的责任政府模型的实现

  所谓责任就是与政府的“决策—执行—后果”有关联的义务规范体系[3]。我国实施行政改革的主要目标就是建设责任型政府。建设责任型政府就必须预防政府又从“服务型政府”转变到过去的“全能政府”模式当中。没有良好的制度环境以及其他的体制因素,谈建设责任型政府将是一纸空文。

  (一)完善政府信息政策,保障责任政府的构建

  向社会大众负责是现代政府合法性的根源,这主要依赖社会大众对政府的认可。然而政府效能以及民主又是社会大众对政府认可的主要来源。

  首先,保证政府回应机制的科学与民主。罗伯特·达尔认为,民主主要包括知情权、有效的参与、投票的平等、成年人的公民资格以及对议程实施控制等方面。对我国政府而言,最主要的就是回应的被动性与职能性,我国信息公开制度要求政府必须进行积极主动的回应,必须促进公民听证程序的建立与完善。就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国很多听证会过程并非完全公正与透明,到底有没有采纳代表的意见那就更加不得而知了。所以,实施听证时最重要的就是审核公民听证代表资格,并公开征求相关人员对听证内容以及程序的意见,作为政府,必须事先对听证内容以及听证程序进行公开,方便大家提出意见,促使政府及时做出相应修改。最后,公开听证之后取舍以及评判听证代表意见的整个过程,使意见采纳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减少听证会形式化形象的产生。再者,促进公民上访回应监督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进行上访反映的只是某些人或者某些群体的利益以及想法,尽管如此,政府也需要主动、积极地进行回应,使矛盾能够在最初发展阶段得到消除。

  其次,促进政府信息问责制的健全与完善,使得政府各个部门以及工作人员能够正确履行义务。第一,利用信息公开来促使公民知情权的不断建立与完善,真正公开政府的成本、工作、效能等信息,以实现社会大众对政府的有效监督。第二,促进人大问责力度的不断加大与提高,对政府的监督问责权力应该做到细化及强化。要实现监督问责范围的明确化、途径的清晰化必须借助明确的法律规定来实现。第三,还可以借助各式新闻媒体来促进对政府的监督问责的不断强化。在现代信息网络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网友们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来对政府信息进行质疑和补充,有时候还会出现网络平台完全颠覆政府的信息结构以及价值取向的状况。这些年来,很多网络事件都引起了社会大众的重视与关注。所以,加强外部政治责任的关键就是对网络监管进行强化,对网络言论进行有效规范。

  再次,加快信息服务机制建设的进程。第一,通过举办相关的培训班、举行高水平的研讨会等方式促使政府信息人员的综合素质得到极大提升。对信息管理而言,最重要的就是具有一个高水平、高质量以及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所以,各级政府要对信息人员按照专业以及业务的不同进行种类的划分,再对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通过这样的方式实现人员培训制度的不断建设与完善,对培训制度进行安排,不断对公务员进行激励。第二,通过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等新媒体加强对公民“信息素质”的培养。对公共信息资源而言,其最终用户是公民,为了实现公民熟练、快捷使用相关信息设备的目标,应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和手机等媒体,定期设置舆论话题,进行相关信息的宣传以及培训。第三,必须保证电子政务技术标准的一致性,使得其能够对全国电子政务建设进行有效指导。促进信息技术标准规范的统一性,以及信息安全保证体系建设的实现,能够合理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状况的发生。

  (二)利用信息技术搭建政府沟通和服务平台

  首先,应借助电子政务服务平台以及一站式服务中心,形成多样化的政府信息沟通桥梁。这不仅可以使得公民享受服务的成本极大减少,并且还可使公民享受服务时更加简便高效;而且,创建电子服务平台以及服务中心能够使政府部门对公民偏好信息进行收集以及研究分析,政府在进行决策过程中根据公众需要进行调整,最终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力的不断提升[4]。实现政府服务的“一站式”,第一,需要对政务进行改造。最关键的是形成一支效率高、工作主动性强、工作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同时必须对各部门的权力进行扩大以及整合,促进“一条龙”的办事流程的实现。第二,借助发达的信息技术,建设一个能够对各部委、厅、办、局进行联结的网络平台,这样一来不同职能部门的人员在办公室就可以进行远程操控、协同办公。在这个平台中,需要对有关业务以及表格进行科学的研究分析,实现审批业务填报事项的有效整合。并且,借助“一表式”来形成信息数据库,相关业务的申请人只需要输入一次信息,就可多处使用。第三,促进政府门户网站的有效建设,在门户网站上集合所有的服务项目,使得用户享受的服务更加高效快捷。

  其次,促进对社会组织分级管理的强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一是通过政务公开畅通与弱势群体的信息沟通渠道。公开政府办事的制度、程序以及结果,并且通过公告栏、媒体等形式体现出来,并及时进行更新,使得社会大众能够更加清楚地了解政府的相关信息,能够对信息的结果进行有效及时的反馈。二是促进弱势群体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借助相关媒体对就业信息发布体制进行完善。三是建立心理服务的信息资源共享机构。如设立社区心理服务站;强化社区的网络与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或研究机构之间的联系,寻求专业上的指导以及技术上的协助;加强和科研学术机构之间的合作等。科研学术机构包括社会咨询机构、党校系统、科研院所、党政机关研究部门以及高等院校等,它们主要进行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以及传递。

  再次,不断健全与完善信息安全法规,形成科学有效的安全保障机制。第一,在最初的发展阶段就需要科学地综合分析与规划信息,对信息进行安全等级的分类,同时对信息进行分级化管理。第二,促进国家信息安全法律框架的形成与不断完善,加大在新技术、新业务方面的分析研究力度,尤其是在网络安全以及公众无形财产保护方面的分析研究,通过法律来对不法行为进行有效限制,为公众争取一个健康、稳定以及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第三,在制定信息安全报告时必须以各个部门以及地区的真实状况为出发点。通过这样的方式减少信息漏洞以及安全隐患的发生,不断促进信息安全度的提高,使得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得到最大程度的降低。

  (三)建立公开的政府信息评估与反馈体系

  促进政府信息评估以及反馈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能够有效树立政府威信,促进公众对反腐败信心的不断增强。

  首先,组成由专家评估、公众参与、第三方实施的政府信息评估机构。第一,对专家评估结构不断进行优化。对评价结果而言,专家的评价意见意义重大,建设完善的政府廉政评价体系时必须正确地选择评价专家。聘请高校知名教授组成专家团,对政府重大的决策进行事前评估,保证政策的可执行性。第二,采取下发文件、在网站发布信息等形式使公众能够知晓这个体系,广泛宣传,加强公众对政府的了解,从而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以及对政府行为进行评价。第三,实现地位独立的中介机构的有效参与。由于国情比较特殊,我国可以立足本国的实际情况,同时有效吸收借鉴发达国家的有关经验,通过非政府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来对政府行为进行评价。在进行廉政建设评价构建过程中,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有:一是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相独立,这使得它的评价结果更加公平与客观;二是通过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价能够促使社会公众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同时还能实现廉政建设的创新功能;三是在建设过程中,必须立足于部门以及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关的安全报告。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减少信息漏洞以及安全隐患的发生,使得信息安全度得到不断提高,从而减少损失和影响。

  其次,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基础,考评政府行政责任的履行经过、审计绩效,使得社会大众能够监督以及评估政府和相关人员行为产生的结果。对过程与结果的考评是建立完善的行政绩效考评体系的主要方面。政府行为的过程是考评的主要方面,这个考评主要针对行为是否与人民的根本利益相符合、相关行为是否违法、选择行为方式是否具有科学性、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联性等。结果考核的重点是政府行为结果的可计算性,考核内容有:账目清不清晰、政府的工作效率是否达到较高的水平[5]。

  再次,建立对政府官员权力责任监督机制。这样可以及时揭露政府官员背离责任的行为,最终实现对违法行为的有效遏制。第一,借助“声音表达机制”来增强政府的责任。公众声音表达的形式包括:参与决策的制定、提供咨询以及建议、进行监督以及公众测评等。在这个制度中,政府需要对行为及时作出回应,使得政府的服务越来越令人满意。第二,通过非政府组织的有效监督,使得政府更负责。这里所说的非政府组织的监督有:借助社团组织来监督政府服务的情况,并且提出相关建议;借助新闻媒体实施监督与控制,使得政府在社会监督的压力之下提供更加高质量的服务。第三,不断促进政府财政监督的加强。对政府进行评判的主要标准就是其是否以最低的成本向公众提供最高质量的服务。政府在进行财政立法过程中,应该鼓励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其中,以促使不良社会问题能够曝光于众,最终促使政府建设的不断加强。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之下的责任政府建设,目的在于促进政府的行政效率不断提高,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不断增加,使得行政机关在决策时更能够保证其可靠性、准确性以及及时性,从而更好地实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对于政府而言,关键之处在于促进政府治理方式快速转变的实现,使得在实现发展进程中经济和社会获得更加优质的公共产品以及良好的公共服务。对于政府而言,政府信息公开是实现信息化的重要步骤,同时也是实现新型责任政府的构建以及电子政务顺利实施的主要条件,管理责任政府的意义在于为责任政府责任的承担提供相应的渠道。除此之外,行政的权力体制、行政结构、行政价值观与行政的环境等方面都会出现较大程度的改革。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能够有效实现政府沟通效率、政府反应力以及民主决策力的不断提高,实现公民参政议政范围的有效扩大,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得政治民主,保障政府工作的透明化以及公开化,最终构建一个具有回应力、高效率、高服务品质的政府。

  (作者单位:夏南强,华中师范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宋硕,华中师范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