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证明再现专家建议加强电子政务立法
来源: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15-08-09

 记者 朱宁宁

  在“我妈是我妈”等“奇葩”证明遭到热议后,开证明的派出所民警坐不住了。

  8月5日,湖南娄底冷水江市一老人补办老人证,当地派出所开出证明并喊话民政局“还是多为老百姓办点实事”,引发广泛关注。

  6日,云南盐津县普洱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前科证明被网友曝光。这张证明直斥要求开证明的单位:“难道有犯罪前科的就不可以买房吗?”

  网络上各种“奇葩”证明事件,不仅让人们对相关单位的办事效率产生质疑,也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

  如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这些不必要的证明?有专家提出,除了健全法律、下放权力等,对于当下不断深化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要加强电子政务立法,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化全国统筹,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

  加强智慧政务顶层设计

  当前,电子政务实践还存在诸多问题。《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坦言:“政府部门间的信息系统大都彼此独立,很难形成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我国在电子政务立法方面严重滞后,部门自主开发的业务系统数据标准不一,形成新的‘信息孤岛’;许多精简的行政审批事项通过合并,形式上清理了,但内容依然存在,审批事项依旧没有减少;电子政务项目远没有实现对内容、部门和过程的全覆盖,如行政征收、行政处罚就没有纳入电子政务……”

  全国政协常委、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杨维刚建议,应加强“智慧政务”的顶层设计研究。

  所谓“智慧政务”,即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优化政府治理水平,实现行政审批高效、公共治理集约精准、公共服务便捷惠民、社会效益显著突出的全新政务运营模式。

  顶层设计的核心支撑是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开放平台的模式,制定开放的标准,实现系统整合。同时,实现服务、管理机构的业务协同、资源共享,以逐步实现系统整合,避免出现新的数字鸿沟和信息孤岛。

  杨维刚认为,应根据“智慧政务”的实际需求和发展规律,由国务院牵头,制定国家整体性战略发展规划和统一标准,实现系统整合,有序推进“智慧政务”的发展。可以借助地方政府建设“数字城市”的契机,选好一些试点城市,稳步、务实地推进“智慧政务”的全面建设。

  当然,推行“智慧政务”必须首先考虑资金保障问题。“可以向社会募集普通基金、用户付费和公司伙伴关系筹措资金,弥补各级政府信息化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多渠道融资,保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杨维刚说。

  对于如何加强政府信息化建设,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委员、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王红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行政审批信息数据库及全国统一的在线行政审批平台,加强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数据共享,规范程序、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当前要特别加快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全国统一在线审批及监管平台,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审批效率,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王红说。

  权力下放不玩自由落体

  “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改革质量,就必须要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王红曾多次参加相关调研。在她看来,要提升改革的协同性,就要注意加强统筹协调。在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加快研究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体制机制改革问题,形成左右联动,上下贯通的改革协调机制。

  王红指出,权力下放不能玩自由落体,要给予基层政府必要的人财物保障,让基层接得住、办得好,群众能分享到改革成果。

  此外,王红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库和行政审批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守信光荣,失信惩戒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诚信政府和诚信社会建设;启动行政审批改革专项审计工作,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防止改革出现真空。

  “必须要强化改革的法制保障。”王红认为多方面进行及时立法很有必要,包括:进一步规范政府职能,及时清理法律法规,巩固改革成果,研究制定政府职能法,明确改革后各部门性质、法律地位、职责权限等;切实消除政府职能转变中的法律障碍,制定专门的改革程序法或改革授权法,保障改革的权威性和合法性;制定并尽快出台政府投资条例,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将政府投资纳入法制轨道等。

  明确规范权力行使流程

  “要把权力晒在阳光下,实现行政和执法过程‘网上全留痕’。”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院研究员俞金尧建议,在政府网站上公开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及用权的依据,公布明确规范的权力行使流程。

  同时,要发挥网络的作用,对进入流程的所办事项,政府监管部门能实时监控进程,政府的服务对象则可实时查询到其在各个环节的进展情况。鼓励公民“随手拍”,把拍摄到的服务窗口缺岗缺位、办事人员面难看、故意刁难等情况及时上传到政府网。

  俞金尧还建议,要创制一整套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法律规章,在清理现有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行政法律体系,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通过清权、确权,明晰政府的权力边界,以及随权力而来的政府责任,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依靠法规,而非权力,理顺和明确政府不同层级和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及各自权责,杜绝因为相互阻隔、推诿而造成的办事效率低下和不作为的情况发生。同时,政府法制办和监察部门要负起监督依法行政的责任。”俞金尧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