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办发〔2015〕26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试点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永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试点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
永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试点
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我市为全国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试点示范城市。为确保完成试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2〕1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0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9月,全市实现常住人口人人持有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开通“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中80%的应用项目,本地区业务领域各细类应用的人群覆盖率和县区覆盖率平均达到80%以上,银行账户激活率60%以上。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先应用到就业和五大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再逐步拓展到教育、民政、劳动关系、人事人才、农业、卫生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同时作为“市民卡”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应用。
(一)作为办理各项业务的凭证。将社会保障卡(市民卡)作为持卡人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参保登记、工伤认定、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劳动监察投诉、人事代理、人事考试等业务,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就业服务、社保服务、社会救助、教育助学政策、计生特扶政策、农林牧生产政策、移民政策、农机购置政策等重要凭证。
(二)实现自助服务。持卡人通过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在社保经办大厅、乡镇及社区布设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助服务一体机”、手机应用软件、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站和合作银行的自助存取款机、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进行单位招聘岗位、就业失业登记、个人参保基本情况、个人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交易、定点医疗机构、人才服务、调解仲裁、专业技术职称等政府服务和政策查询。
(三)实现“就医一卡通”。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实现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费的即时结算和在定点药店购药费用的即时结算;应用于挂号、诊疗、查询、取药、结算等就医全过程,实现“就医一卡通”。
(四)实现缴费和待遇发放领取。通过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人事人才考试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等费用,领取工资和养老金、医疗费用报销资金、工伤医疗康复费和津贴、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和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统一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补贴,学生助学金、贫困寄宿生生活补贴等助学补助补贴,良种补贴、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农业补贴,退耕还林补贴、森林生态公益林补贴等林业补贴,伤残人员抚恤补贴、低保补贴等民政补贴,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补助、移民搬迁安置个人补偿补助、移民困难扶助金等移民补偿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金和计生家庭特别扶助金、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等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民政策资金。
(五)实现金融支付。通过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银行借记卡功能,办理存取款、转账、代收代付、刷卡消费等银行业务。
(六)实现“市民卡”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缴纳水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费用,作为公交卡、图书借阅卡等使用。
二、建设原则
(一)整体规划,分步推进。坚持“需求导向”,从满足人民群众最迫切的需要出发,明确“一卡通”发展目标,全面规划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应用目录。结合本地工作基础和实际情况,分业务、分阶段稳步有序地推进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应用工作,逐步开通各类应用项目。
(二)网卡结合,统一规范。统筹推进社会保障卡(市民卡)、信息系统、信息网络的协调发展,做好各类应用系统用卡环境建设。统一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应用、服务、管理的业务和技术规范,为“一卡通”提供运行保障。
(三)拓展功能,广泛用卡。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身份凭证、信息记录、缴费和待遇领取、结算和支付工具等作用,突出主体功能和重点业务,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在个人直接办理各项业务、享受相应公共服务中的广泛应用。
(四)服务民生,一卡通行。在保持主要功能、标准规范、密钥体系、管理主体不变的前提下,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鼓励以社会保障卡(市民卡)为载体,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加大社会保障卡(市民卡)集成应用力度,逐步加载政府其他公共服务功能。
三、实施步骤及内容
(一)试点启动和基础建设阶段(2015年8月10日以前)
1.搭建组织架构。成立永州市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人社局局长、市电子政务办主任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电子政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委、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移民局和市农机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试点示范建设的日常工作。
2.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用卡环境改造。完成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环境准备工作,基本建立面向全体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卡(市民卡)服务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一是市、县区成立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管理服务中心,在各社保经办服务大厅和乡镇、社区设立社会保障卡(市民卡)服务窗口,配置人员和设备,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发行、管理和应用提供服务;二是面向全市就业、社保经办机构、乡镇、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部署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读卡设备,开展用卡环境改造,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广泛使用搭建基础;三是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的要求,在市、县区社保经办大厅和乡镇、社区部署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自助服务一体机,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应用提供基层自助服务;四是进一步完善永州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站,开发“永州社保通”手机应用,为持卡人提供便捷的网上服务。
3.开展金融用卡环境改造。一是在合作银行营业网点设立社会保障卡(市民卡)服务窗口,向持卡人提供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相关业务服务;二是在合作银行自助存取款机、自助服务终端实现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查询,实现参保自主缴费和银行代扣缴费;三是合作银行向乡镇、村部署金融服务代办点,布设助农取款设备,支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金融功能读取,持卡人可进行取款、代缴参保费用和查询参保信息。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阶段(2015年9月前)。开通“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中60%的应用项目,银行账户激活率60%以上,完成大医保(含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系统、养老保险系统、失业保险系统和就业服务系统的改造,与湖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和湖南省社会保障卡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凭卡办理相关业务和接受服务。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助服务一体机应用,开通各项业务的基层服务。
1.凭卡到公共服务机构或通过自动服务一体机进行就业、失业和求职登记,申请、接受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领取就业扶持政策补贴资金,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2.凭卡进行参保登记、个人缴费申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参保基本信息和参保缴费凭证查询、个人社保权益记录查询、个人自主缴费、待遇申请领取和认证、基金监督举报投诉等。
3.凭卡进行养老保险待遇申请、离退休资格行政审批、异地居住申请、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养老待遇查询等。
4.凭卡办理住院登记、异地就医申请、门诊统筹申请、特殊医疗待遇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医疗费用即时结算、药店购药即时结算、医疗费用报销资金领取,自助查询就医购药费用结算记录、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余额、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交易记录等,实现在定点医疗机构挂号、诊疗、取药、结算等“就医一卡通”,并逐步实现医疗保险省内跨地区持卡就医即时结算。
5.凭卡进行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住院登记、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工伤康复申请、工伤医疗费即时结算、工伤医疗康复费报销资金和工伤津贴领取,自助查询工伤认定信息、劳动能力鉴定信息、工伤康复信息、工伤医疗费结算记录等。
6.凭卡进行失业保险待遇申请、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信息查询。
7.凭卡进行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妊娠和住院登记、生育医疗费即时结算、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资金领取、生育保险待遇信息和生育医疗费结算记录查询。
8.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银行帐户实现存取款、转帐、代收代付、刷卡消费等金融卡承担的应用。
(三)试点评估阶段(2015年9月—10月)。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试点跟踪和指导,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试点工作评估报告,及时调整工作方案,认真查找不足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四)深化完善阶段(2015年11月—2017年9月)。完成试点示范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深化试点示范工作,在教育、医疗、社会救助、计生、移民、农林、劳动关系、人事人才等方面开展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应用,使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充分应用于政府公共服务各个领域。
1.个人凭卡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和举报,查询劳动合同信息、调解仲裁信息和监察案件信息。
2.个人凭卡办理人事代理、缴纳人事人才考试费等,查询人才服务信息、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等。
3.通过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发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离退休金等待遇。
4.通过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申请、发放和领取学生助学金、贫困寄宿生生活补贴,缴纳学费。
5.通过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申请、发放和领取低保补贴、五保户供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补贴、军人补贴等。
6.通过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申请、发放和领取良种补贴、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
7.通过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申请、发放和领取退耕还林补贴、森林生态公益林补贴、民族地区重点林区退耕还林补贴等。
8.通过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申请、发放和领取独生子女费、放弃再生育奖励补贴、计生特扶对象生活补贴等。
9.通过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申请、发放和领取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补助,移民搬迁安置个人补偿补助及移民困难扶助金等移民补偿补助。
10.通过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申请、发放和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11.通过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缴纳水费、电费、电话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
(五)评估总结阶段(2017年10月)。对创建全国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试点示范城市工作进行系统评估、总结和表彰,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分工
(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电子政务办。会同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统筹规划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综合应用工作,组织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应用体系建设,协调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跨部门跨层级应用,提供工作指导。
(二)市教育局。协助市人社局做好学生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数据采集和发放工作。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好通过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发放学生助学金、贫困寄宿生生活补贴。
(三)市公安局。提供户籍人口数据,协助市人社局做好社会保障卡(市民卡)数据采集和核对工作。
(四)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好通过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发放低保补贴、五保户供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补贴、军人补贴等款项。
(五)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通过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发放相关款项到个人。
(六)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应用方案;负责具体实施全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应用试点工作的总体建设;组织搭建全市用卡环境,确保用卡安全;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发卡、补卡、换卡、挂失、解挂等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应用。
(七)市农业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好通过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发放良种补贴、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
(八)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好通过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发放退耕还林补贴、森林生态公益林补贴、民族地区重点林区退耕还林补贴等。
(九)市卫计委。指导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院HIS系统的技术改造,推动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广泛使用,实现“就医一卡通”。指导医疗机构通过社会保障卡(市民卡)金融功能进行就医缴费,推进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在新农合的应用;通过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金和计生家庭特别扶助金、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等补贴。
(十)市移民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好通过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发放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补助、移民搬迁安置个人补偿补助及移民困难扶助金等。
(十一)市农机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好通过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发放农机具购置补贴。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试点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综合应用试点工作。
(二)建立应用示范。根据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在全市选取1-2个县区作为惠农资金发放应用项目示范;各县区选取一所医院作为社会保障卡“就医一卡通”应用项目试点示范。通过试点示范建立起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和符合实际需要的应用流程,再面向全市推广,并逐步开通各类应用项目,使社会保障卡广泛应用到政府公共服务的各个领域,确保我市综合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应用服务。制定社会保障卡(市民卡)服务流程及应用规范,做好信息采集、更新和共享,统一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认证流程、接口标准、终端系统接入方案、跨地区用卡技术方案等规范。加快各类业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系统建设步伐,不断完善业务数据。新建系统要统筹设计并实现用卡功能,原有系统要按支持用卡的要求进行功能升级和接口对接,各类跨地区业务系统在建设时要同步实现用卡接口开发。
(四)完善用卡环境。在所有使用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物理网点广泛布设柜面和自助服务的读写终端,做好终端的入网管理,实现终端和后台业务系统的规范联接。逐步推进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联网工作,提高联网的实时业务交互和数据交换能力,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应用提供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
(五)建立合作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合作机制,加强协作,相互支持。鼓励以社会保障卡(市民卡)为载体,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加大集成应用力度,逐步加载政府其他公共服务功能。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新闻媒体,做好社会保障卡(市民卡)服务和应用的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公众积极使用社会保障卡(市民卡),为顺利推进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应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7)加强督查考核。将全国社会保障卡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评估内容。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给予表彰;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问责。
附件:永州市社会保障卡应用责任目录
附件
永州市社会保障卡应用责任目录
序号 |
分类 |
应用项目 |
用卡说明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
1 |
一、就业 |
电子凭证 |
就业登记 |
个人直接办理业务时,凭社会保障卡进行就业登记。 |
市人社局、市就业局 |
2015年9月 |
2 |
失业登记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
市人社局、市就业局 |
2015年9月 |
||
3 |
就业失业登记证 |
在需出具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业务时,个人可凭社会保障卡办理相关业务。 |
市人社局、市就业局 |
2015年9月 |
||
4 |
求职登记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 |
市人社局、市就业局、市职介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 |
2015年9月 |
||
5 |
职业介绍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参加现场招聘活动,利用社会保障卡在招聘单位展台直接登记求职。 |
市人社局、市就业局、市职介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 |
2015年9月 |
||
6 |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 |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凭社会保障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服务实名登记,凭卡接受各类服务。 |
市人社局、市就业局 |
2015年9月 |
||
7 |
申请接受就业服务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接受就业服务。 |
市人社局、市就业局、市职介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 |
2015年9月 |
||
8 |
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申请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
市人社局、市就业局 |
2015年9月 |
||
9 |
就业援助申请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就业援助。 |
市人社局、市就业局 |
2015年9月 |
||
10 |
职业培训实名登记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到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实名登记,凭卡接受培训和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
市人社局、市就业局 |
2015年9月 |
||
11 |
职业技能鉴定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
市人社局、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2015年12月 |
||
12 |
信息记录 |
就业失业登记证信息记录 |
记录持卡人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信息。包括就业登记信息、失业登记信息、证件信息、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信息、就业扶持政策享受信息等。 |
市人社局、市就业局 |
2015年9月 |
|
13 |
职业资格证书信息记录 |
记录持卡人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包括证书编号、发证机构名称、发证日期、职业资格名称代码等信息。 |
市人社局、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2015年12月 |
||
14 |
自助查询 |
岗位信息查询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查询匹配的岗位信息。 |
市人社局、市职介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 |
2015年12月 |
|
15 |
职业培训信息查询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查询本人可参加或已参加的培训信息。 |
市人社局、市就业局 |
2015年12月 |
||
16 |
职业技能鉴定信息查询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查询本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结果。 |
市人社局、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2015年12月 |
||
17 |
就业失业登记信息查询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查询本人就业失业登记信息。 |
市人社局、市就业局 |
2015年12月 |
||
18 |
就业援助信息查询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查询本人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信息。 |
市人社局、市就业局 |
2015年12月 |
||
19 |
就业扶持信息查询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查询本人可享受或已享受的就业扶持政策信息。 |
市人社局、市就业局 |
2015年12月 |
||
20 |
缴费和待 遇领取 |
就业扶持政策补贴资金领取 |
个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补贴资金发放到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中,个人凭社会保障卡经银行渠道领取。 |
市人社局、市就业局 |
2015年9月 |
|
21 |
职业技能鉴定缴费 |
个人利用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缴纳职业技能鉴定费。 |
市人社局、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2015年12月 |
||
22 |
二、社会保险公共业务 |
电子凭证 |
参保登记 |
个人直接办理业务时,凭社会保障卡进行参保登记。 |
市人社局及其社保经办机构 |
2015年6月 |
23 |
个人缴费申报 |
个人直接办理业务时,个人凭社会保障卡进行缴费申报。 |
市人社局及其社保经办机构 |
2015年6月 |
||
24 |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并将相关参保凭证信息写入社会保障卡(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
市人社局及其社保经办机构 |
2015年6月 |
||
25 |
基金监督举报投诉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社保征缴、经办、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举报单位组织和个人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 |
市人社局 |
2015年6月 |
||
26 |
信息记录 |
参保信息记录 |
记录持卡人社会保险参保信息。 |
市人社局及其社保经办机构 |
2015年6月 |
|
27 |
自助查询 |
参保缴费凭证查询及打印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查询打印本人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市人社局及其社保经办机构 |
2015年9月 |
|
28 |
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及打印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查询打印本人各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包括本地、异地)。 |
市人社局及其社保经办机构 |
2015年9月 |
||
29 |
个人参保信息查询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查询本人参保、缴费等信息(包括本地、异地)。 |
市人社局及其社保经办机构 |
2015年9月 |
||
30 |
缴费和待遇领取 |
个人自主缴费 |
个人利用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本地、异地)。 |
市人社局及其社保经办机构(目前工伤保险只开展单位申报业务) |
2015年6月 |
|
31 |
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领取 |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发放到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中,个人凭社会保障卡领取。 |
市人社局及其社保经办机构(目前工伤保险只开展单位申报业务) |
2015年6月 |
||
32 |
三、养老保险待遇业务 |
电子凭证 |
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个人直接办理业务时,凭社会保障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养老保险待遇。 |
市人社局及其社保经办机构 |
2015年6月 |
33 |
离退休资格行政审批 |
个人直接办理业务时,凭社会保障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离退休资格行政审批。 |
市人社局及其社保经办机构 |
2015年6月 |
||
34 |
异地居住申请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异地居住登记。 |
市人社局及其社保经办机构 |
2015年6月 |
||
35 |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登记(包括本地、异地)。 |
市人社局及其社保经办机构 |
2015年6月 |
||
36 |
信息记录 |
养老保险待遇信息记录 |
记录持卡人养老保险待遇信息。 |
市人社局及其社保经办机构 |
2015年6月 |
|
37 |
自助查询 |
养老保险及其他养老保障待遇查询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查询打印本人养老保险及其他养老保障待遇信息和实发情况。 |
市人社局及其社保经办机构 |
2015年6月 |
|
38 |
缴费和待 遇领取 |
养老保险及其他养老保障待遇领取 |
养老保险及其他养老保障待遇发放到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中,个人凭社会保障卡经银行渠道领取(包括本地、异地)。 |
市人社局及其社保经办机构 |
2015年9月 |
|
39 |
四、医疗保险待遇业务 |
电子凭证 |
挂号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窗口挂号,通过电话、网上实现预约挂号,通过自助机实现自助挂号、取号等。 |
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处 |
2015年9月 |
40 |
就医服务(诊疗、 取药等)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就诊、检查、取药等就医服务流程。 |
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处 |
2015年9月 |
||
41 |
住院登记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 |
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处 |
2015年9月 |
||
42 |
异地就医申请(转诊、转院、异地安置等)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并将异地就医登记信息通过社会保障卡写入系统。 |
市人社局、市医保处 |
2015年9月 |
||
43 |
门诊统筹申请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门诊统筹登记,并将门诊统筹信息写入社会保障卡。 |
市人社局、市医保处 |
2015年9月 |
||
44 |
特殊医疗待遇申请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特检特治等多种特殊医疗待遇,并将相关信息写入社会保障卡。 |
市人社局、市医保处 |
2015年9月 |
||
45 |
医疗费用报销申请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
市人社局、市医保处 |
2015年9月 |
||
46 |
信息记 录 |
医疗保险待遇登记信息记录 |
记录持卡人医疗保险待遇登记信息。 |
市人社局、市医保处 |
2015年6月 |
|
47 |
医疗交易明细信息记录 |
记录持卡人医疗交易明细信息。 |
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处 |
2015年6月 |
||
48 |
医疗保险临时脱网结算信息记录 |
记录临时脱网状态下持卡人医疗结算信息。 |
||||
49 |
自助查 询 |
就医购药费用结算记录查询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查询本人就医购药费用结算记录信息。 |
市人社局、市医保处 |
2015年4月 |
|
50 |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查询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查询本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信息。 |
市人社局、市医保处 |
2015年4月 |
||
51 |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交易记录查询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查询本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交易记录信息。 |
市人社局、市医保处 |
2015年4月 |
||
52 |
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变更 |
查询定点医疗机构,做变更登记 |
市人社局、市医保处 |
2015年6月 |
||
53 |
就医结算 服务 |
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
市人社局、市医保处 |
2015年4月 |
|
54 |
药店购药结算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零售药店完成购药费用结算。 |
市人社局、市医保处 |
2015年4月 |
||
55 |
商保大病、医疗救助衔接结算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商业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的一站式结算。 |
||||
56 |
缴费和待 遇领取 |
就医购药结算(现金自付和自费部分) |
个人利用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支付个人自付和自费部分。 |
市人社局、市医保处 |
2014年12月 |
|
57 |
医疗费用报销资金领取 |
医疗费用报销资金发放到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中,个人凭社会保障卡经银行渠道领取。 |
市人社局、市医保处 |
2015年6月 |
||
58 |
五、工伤保险待遇业务 |
电子凭证 |
工伤认定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工伤认定,并通过社会保障卡将工伤认定信息写入系统。 |
市人社局 |
2015年9月 |
59 |
劳动能力鉴定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通过社会保障卡将劳动能力鉴定信息写入系统。 |
市人社局、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2015年9月 |
||
60 |
住院登记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 |
市人社局、市工伤处 |
2015年9月 |
||
61 |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
市人社局、市工伤处 |
2015年9月 |
||
62 |
工伤康复申请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工伤康复手续。 |
市人社局、市工伤处 |
2015年9月 |
||
63 |
信息记录 |
劳动能力鉴定信息记录 |
记录持卡人劳动能力鉴定信息。 |
市人社局、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2015年9月 |
|
64 |
工伤认定信息记录 |
记录持卡人工伤认定信息。 |
市人社局 |
2015年9月 |
||
65 |
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信息记录 |
记录持卡人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信息。 |
市人社局、市工伤处 |
2015年9月 |
||
66 |
自助查询 |
工伤认定信息查询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查询本人工伤认定信息。 |
市人社局 |
2015年9月 |
|
67 |
劳动能力鉴定信息查询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查询本人劳动能力鉴定信息。 |
市人社局、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2015年9月 |
||
68 |
工伤康复信息查询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查询本人工伤康复信息、辅助器具配置信息。 |
市人社局、市工伤处 |
2015年9月 |
||
69 |
工伤医疗费结算记录查询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查询本人工伤医疗费结算记录信息信息。 |
市人社局、市工伤处 |
2015年9月 |
||
70 |
就医结算 服务 |
工伤医疗费即时结算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工伤医疗费即时结算。 |
目前仅针对单位办理工伤保险,没有对个人办理工伤保险业务 |
||
71 |
缴费和待 遇领取 |
工伤医疗费报销资金领取 |
工伤医疗费报销资金发放到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中,个人凭社会保障卡经银行渠道领取。 |
目前仅针对单位办理工伤保险,没有对个人办理工伤保险业务 |
||
72 |
工伤康复费报销资金领取 |
工伤康复费报销资金发放到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中,个人凭社会保障卡经银行渠道领取。 |
目前仅针对单位办理工伤保险,没有对个人办理工伤保险业务 |
|||
73 |
工伤津贴及其他工伤保险待遇领取 |
工伤津贴及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发放到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中,个人凭社会保障卡经银行渠道领取。 |
目前仅针对单位办理工伤保险,没有对个人办理工伤保险业务 |
|||
74 |
六、失业保险待遇业务 |
电子凭证 |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 |
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
市人社局、市就业局 |
2015年9月 |
75 |
领取失业金人员签到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按月凭社会保障卡办理签到手续。 |
市人社局、市就业局、市职介中心、市职建中心 |
2015年9月 |
||
76 |
职业培训实名登记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到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实名登记,凭卡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服务并享受相关补贴。 |
市人社局、市就业局、市职介中心、市职建中心 |
2015年9月 |
||
77 |
信息记录 |
失业保险待遇信息记录 |
记录持卡人失业保险待遇信息。 |
市人社局、市就业局 |
2015年9月 |
|
78 |
六、失业保险待遇业务 |
自助查询 |
失业保险待遇信息查询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查询本人失业保险待遇信息。 |
市人社局、市就业局 |
2015年9月 |
79 |
缴 费和待 遇领取 |
失业保险待遇领取 |
失业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到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中,个人凭社会保障卡经银行渠道领取。 |
市人社局、市就业局 |
2015年9月 |
|
80 |
七、生育保险待遇业务 |
电子凭证 |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
市人社局、市医保处 |
2015年6月 |
81 |
妊娠登记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妊娠登记。 |
市人社局、市医保处 |
2015年6月 |
||
82 |
住院登记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 |
市人社局、市医保处 |
2015年6月 |
||
83 |
信息记录 |
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信息记录 |
记录持卡人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信息。 |
市人社局、市医保处 |
2015年6月 |
|
84 |
自助查询 |
生育保险待遇信息查询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查询本人生育保险待遇信息。 |
市人社局、市医保处 |
2015年4月 |
|
85 |
生育医疗费结算记录查询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查询本人生育费结算记录信息。 |
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处 |
2015年4月 |
||
86 |
就医结算 服务 |
生育医疗费即时结算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生育医疗费即时结算。 |
市人社局、市医保处 |
2014年12月 |
|
87 |
缴费和待 遇领取 |
生育医疗费报销资金领取 |
生育医疗费报销资金发放到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中,个人凭社会保障卡经银行渠道领取。 |
市人社局、市医保处 |
2015年6月 |
|
88 |
生育津贴领取 |
生育津贴发放到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中,个人凭社会保障卡经银行渠道领取(包括本地、异地)。 |
我市目前没有发放生育津贴 |
|||
89 |
八、人事人才 |
电子凭证 |
人事代理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办理人事代理业务。 |
市人社局、市人才交流中心 |
2015-2017年根据部省应用系统建设进度确定 |
90 |
自助查询 |
档案管理查询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查询本人人事档案管理信息。 |
市人社局、市人才交流中心 |
2015-2017年根据部省应用系统建设进度确定 |
|
91 |
人才服务查询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查询本人可享受的人才服务信息。 |
市人社局、市人才交流中心 |
2015-2017年根据部省应用系统建设进度确定 |
||
92 |
荣誉信息查询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查询本人各项荣誉信息。 |
市人社局、市人才交流中心 |
2015-2017年根据部省应用系统建设进度确定 |
||
93 |
缴费和待 遇领取 |
人事人才考试缴费 |
个人利用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缴纳各项人事人才考试费。 |
市人社局、市人事考试院 |
2015-2017年根据部省应用系统建设进度确定 |
|
94 |
人事代理缴费 |
个人利用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缴纳人事代理业务费用。 |
市人社局、市人才交流中心 |
2015-2017年根据部省应用系统建设进度确定 |
||
95 |
九、劳动关系 |
电子凭证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到调解组织申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
市人社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2015-2017年根据部省应用系统建设进度确定 |
96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市人社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2015-2017年根据部省应用系统建设进度确定 |
||
97 |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行为。 |
市人社局、市劳动监察支队 |
2015-2017年根据部省应用系统建设进度确定 |
||
98 |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名举报相关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
市人社局、市劳动监察支队 |
2015-2017年根据部省应用系统建设进度确定 |
||
99 |
自助查询 |
劳动合同信息查询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查询本人劳动合同信息。 |
市人社局 |
2015-2017年根据部省应用系统建设进度确定 |
|
100 |
调解仲裁信息查询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查询本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信息。 |
市人社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2015-2017年根据部省应用系统建设进度确定 |
||
101 |
监察案件信息查询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查询本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信息。 |
市人社局、市劳动监察支队 |
2015-2017年根据部省应用系统建设进度确定 |
||
102 |
缴费和待遇领取 |
重点行业(企业)农民工工资领取 |
重点行业(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到社会博张卡加载的银行账户中,个人凭社会保障卡经银行渠道领取。 |
|||
103 |
十、工资 |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 |
发放到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中,个人凭社会保障卡经银行渠道领取。 |
市财政局 |
2015-2017年 |
|
104 |
十一、政府财政资金发放 |
学生助学金、贫困寄宿生生活补贴发放,学费缴纳 |
发放到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中,个人凭社会保障卡经银行渠道领取,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帐户缴纳学费。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
2015-2017年 |
|
105 |
低保补贴、五保户供养补贴、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的伤残人员抚恤补贴、军人补贴等由民政局管理的款项的发放 |
发放到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中,个人凭社会保障卡经银行渠道领取。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2015-2017年 |
||
106 |
十一、政府财政资金发放 |
良种补贴等农业委负责管理的补贴的发放 |
发放到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中,个人凭社会保障卡经银行渠道领取。 |
市农业委、市财政局 |
2015-2017年 |
|
107 |
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 |
发放到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中,个人凭社会保障卡经银行渠道领取。 |
市财政局 |
2015-2017年 |
||
108 |
退耕还林补贴、森林生态公益林补贴、民族地区重点林区退耕还林补贴等林业局负责管理的补贴、补助的发放 |
发放到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中,个人凭社会保障卡经银行渠道领取。 |
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
2015-2017年 |
||
109 |
独生子女保健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和计生家庭特别扶助、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等补贴。等卫计委负责管理的补贴的发放 |
发放到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中,个人凭社会保障卡经银行渠道领取。 |
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
2015-2017年 |
||
110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补助,移民搬迁安置个人补偿补助及移民困难扶助金等移民补偿补助、移民其他补偿等移民局负责管理的补贴、补助的发放 |
发放到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中,个人凭社会保障卡经银行渠道领取。 |
市移民局、市财政局 |
2015-2017年 |
||
111 |
农机具购置补贴发放 |
发放到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中,个人凭社会保障卡经银行渠道领取。 |
市农机局、市财政局 |
2015-2017年 |
抄送:市委各部门,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