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5-08-1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

  黑政办发〔2015〕42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全省电子政务协调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统一规范的全省电子政务网络全面建成;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数据开放水平大幅提升;服务政府决策和管理的信息化能力明显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网上运行全面普及;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经过努力,电子政务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围绕政府履职需求和服务人民群众需要,引导电子政务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不断提高电子政务的支撑作用和应用效能。坚持统筹整合,以提高现有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利用效率、推进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为主要手段,促进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准确把握信息化发展趋势,不断创新理念,探索电子政务创新发展的新思路、新应用、新模式。坚持安全可控,围绕国家信息网络设施安全可控战略,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安全责任,确保重要网络、应用和数据安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统筹规划,理顺体制机制,建立完善各级政府横向协同、纵向联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电子政务协调发展机制,推动统一网络平台、统一安全体系、统一运维管理的一体化建设和业务应用协调发展。

  二、加强统筹规划,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

  (一)加快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内网建设。按照省电子政务内网暨党委系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划和部署,在2015年底前建成全省电子政务内网政府系统网络结点,实现与国务院网络结点、省委网络结点的互联互通;省政府各直属单位要加快推进本单位电子政务内网建设,通过网络安全保密测评审批后接入全省电子政务内网政府系统网络结点。

  (二)加强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按照国务院进一步理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机制的要求,建立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指导协调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平台体系建设和应用的工作机制;提升全省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和业务应用支撑能力,保证省直有关部门电子政务外网业务应用的承载需求;重点加强外网应用建设,促进外网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和数据共享。

  (三)积极推动各市(地)、各部门业务专网应用迁移和网络对接。各市(地)、各部门对现有业务专网和向下延伸的业务应用进行合理分类,理清边界,逐步实现向全省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迁移、对接和业务融合。

  (四)强化全省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进一步加快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全省基础信息资源库共建共享;有序推动基础信息资源库分别在全省电子政务内网、外网平台上部署;围绕重点应用领域,开展基础信息资源应用试点,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应用范围。

  (五)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和数据开放利用。促进各地、各部门基础信息资源库和业务信息资源库分别在全省电子政务内网、外网平台上部署,逐步实现黑龙江省重要政务信息资源基础信息在政务部门间普遍共享;研究建设全省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有序推进政府数据对外开放和社会化开发利用。

  (六)高度重视网络安全,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加强安全保密监管。加强对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建立安全保密持续监管和运维系统,提升信息安全管控和运维管理水平;加强网络安全监测和通报预警,及时处置重大网络安全事故;强化安全保密意识,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和非涉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相关主体责任。

  (七)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全省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办法,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为持续稳步推进信息共享提供制度保障;研究制定政务活动中使用电子签名的具体办法,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文件、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在政务工作中的应用;加强现有成熟标准规范在电子政务中的运用,研究制定网络、安全、应用、信息资源等方面的技术和业务标准规范,促进电子政务健康持续发展。

  三、深化应用,提升支撑保障政府决策和管理的水平

  (一)提高决策信息服务水平。综合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设省政府决策支持服务平台,采集利用有关行业、企业、研究机构的重要信息数据,逐步建立支撑领导决策研判的决策信息资源库;充分利用职能部门各类专业系统和智能分析模型,开展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和评估研判,为省政府领导及时掌握经济运行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提供信息保障和辅助决策服务。

  (二)积极推进各职能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围绕全省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和省政府重点工作,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审计监督、社会信用、市场监管、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监管、医疗卫生、国民教育、劳动就业、养老服务等职能部门重点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在业务创新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跨地区跨部门协同应用;围绕简政放权,梳理权力清单,强化权力(非涉密)全流程网上规范运行和有效监督,实现行政权力的主体、依据、条件、程序和时限、收费等权力运行要素网上全公开,接受电子监察、法制监督和社会监督,明确责任,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逐步形成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服务、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新型政府服务模式,不断提升政府网上公共服务水平。

  (三)提升省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落实的信息化水平。加强省政府重点工作督查督办,通过对重点工作的任务分解、进展过程、完成情况的网络化信息化管理,实现工作落实全过程动态跟踪、实时督查、及时反馈、绩效考核,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督查督办水平。

  (四)推进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在2015年底前完成省政府应急指挥(会商)中心建设,进一步健全以省政府应急平台为中心、以市(地)和部门应急平台为节点的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和完善政府应急平台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撑手段,满足日常值守应急和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

  (五)完善办公业务应用。优化再造政务流程,完善省政府内部办公系统,实现公文、信息、简报等电子文件的纵向和横向流转,以及公文办理、文件归档、信息采编、会议组织、值班管理等日常工作的信息化;积极开展视频会议、移动办公等应用。

  四、保障措施和实施落实

  (一)开展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推动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全省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由省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对相关电子政务项目进行专项评估,并与现有项目管理手段相衔接,作为系统运维和后期建设投资的重要参考,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各地、各部门从成本效益、应用效果、协同共享、安全保密、创新服务等方面提出评估指南,探索开展电子政务绩效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

  (二)加强新技术和安全可靠产品应用。制定促进云计算、大数据在全省电子政务应用服务中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研究制定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在全省电子政务应用中的技术规范,积极推进新技术在行政办公、辅助决策、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加强安全可靠技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全省电子政务网络及关键业务系统优先采用国产软硬件产品,推动试点推广。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府工作人员信息化意识,提高其自觉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加快培养和建设一支业务熟、技术精、素质高的专业化电子政务管理和运维服务队伍;加强信息技术培训交流,建立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培训机制,将信息化应用能力纳入公务员知识培训体系。

  (四)做好工程配套。省政府有关部门在研究编制“十三五”全省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时,要充分做好与本实施意见的衔接,加大统筹力度,对各项任务进行专题研究和具体部署,着力推动各类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整合,强化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确保任务落地。各市(地)、县(市)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密切配合,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