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政务:驱动社会治理创新
来源:光明日报 更新时间:2015-08-24

  今年两会以来,“互联网+”成为人们谈论的热词。7月1日,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发布,再次引起人们的热议。“互联网+”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好处?《指导意见》中列数了11个重要行业领域的应用,其中“互联网+益民服务”重点关注了教育、医疗、养老和便民服务等民生热点问题。政府治理在“互联网+”的驱动下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是政府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治理更加深入。政府从最初依靠IT企业的技术力量搭建电子政务系统平台,到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设政务服务APP,提供更多社会增值服务。新兴智慧型产业的出现必将与政府治理能力形成无缝对接,相互扶持实现政府治理创新。

  二是政府治理转入提质增效的新常态。“互联网+”并不是为电子政务基础建设做加法,而是对公共服务供给进行提质增效。3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截至7月27日,各地共上报政府网站85737个,其中有6373个政府网站申请“关停并转”。政府网站中有大量的“僵尸网站”,如无能力去维护,就应该删减掉。

  三是治理中更加强调融合性的互联网精神。“互联网+”对电子政务进行了重塑。“互联网+”与之前的“+互联网”有着很大的不同,这种不同体现在对电子政务内涵的认识上。现实政务+互联网,考虑的是互联网的工具理性带来的效率,两者之间发生的是一种物理变化。互联网+现实政务,考虑的是互联网的价值理性增进的效益,两者之间发生的是一种化学变化。

  四是政务资源的智慧化配置。未来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智慧化政务系统将打破不同管理主体在处理危机事件中的碎片化状态,做到资源在主体间的统一整合和配置,加强联系与互动,提升整体的行动能力。

  五是政务数据开放与共享。北京市政务数据资源网、上海市政府数据服务网等致力于提供政府部门可公开的各类数据下载和服务,为企业和个人开展政府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开发利用提供数据支撑。

  在政府治理创新方面,我们做得还远远不够。我国电子政务的主要问题在于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整合与共享未能有效实现,尤其是缺乏对部门间信息孤岛、路径依赖、协同办公等问题的有效解决方案。当前,我国电子政务已经进入到了提供社会增值服务的中级发展阶段,在向高级发展阶段跨越的过程中,如果不能够很好地处理以上问题,很有可能掉入“中级发展陷阱”。不仅不能够克服原有的信息孤岛问题,还有可能产生新的机构裂化问题。解决以上问题,需要依托“互联网+”带来的新一轮驱动力量,要做好以下三点:

  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做到放管结合。不要放任,易导致资源用尽的“公地悲剧”;也不要管死,易形成资源冻结的“反公地悲剧”,这两者都是资源被错误使用而导致的极端无效率。

  二是寻求整体性治理路径。就当前的行政管理体制而言,信息资源的横向整合往往要比纵向整合更加困难。要在不消除部门边界的情形下协调跨组织边界的行动,不同层级和机构共同提供更为整体化的公共服务。

  三是成立相应的大数据应用管理机构。数据利用是电子政务建设的“最后一公里”,但经常出现中梗阻。就当前政府数据管理的碎片化状况来看,政府部门成立相应的大数据应用管理机构是必要的,这无疑在协调和整合部门政务信息方面作用明显。值得注意的是,应赋予大数据应用管理机构足够的权威性,保证其协调和整合力度,以免出现“新瓶装旧酒”的情况。(刘红波 汪玉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