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检察院依托科技平台规范“两法衔接”行为
来源:阳江日报  更新时间:2015-08-26

阳江市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以市级平台为核心节点,上级连接省级平台,同级连接市直行政执法机关,向下连接县(市、区)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基层检察院,完善检察监督网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刑事司法行为。市检察院的“两法衔接”工作得到省“两法衔接”工作专项检查组的充分肯定,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检察院落实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搭建工作被市社工委评选为2014年阳江市社会建设工作十大亮点之一。

重视科技手段

搭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根据全省“两法衔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检察院落实,同时建立阳江市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在市委政法委的指导下,阳江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与市电子政务网接入,服务器设在市检察院,由市检察院管理维护。在建设资金落实后,“两法衔接”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迅速完成信息共享平台的设备购置、软件安装调试、人员配备等工作,并及时安装并网。2014年3月21日,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正式开通运行当天,已连接全市共25个市级联网单位。至今,全市四个基层检察院和大部分行政执法单位并入市的信息共享平台,并陆续录入相关案件资料。

统一移送标准

确保平台移送案件有章可循

在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两法衔接”的前期工作中,由于缺乏具体标准,存在案件线索移送难等问题,市检察院多次与公安机关、各行政执法单位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议制定统一的案件移送标准。2014年11月,由阳江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办公室起草,市检察院等单位研究修改,正式制订《阳江市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及标准(试行)》,明确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监督行政执法单位涉罪案件的移送渠道及方法,以及平台监督案件移送的后续程序,使之有章可循、快速高效,增强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监督力和影响力。

强化平台功能

避免行政执法监督流于形式

“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开通运行后,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配备专门的平台运行电脑,选派人员负责查阅案件录入情况和办理案件移送业务,专机专人每天登陆系统查询和办理,力保信息共享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强力有效,不流于形式。市检察院保持与其他行政执法单位及其下级单位的沟通联系,督促各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录入,配置专用计算机。按照实施办法要求,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按规定录入2013年以来办理案件的处罚、移送、立案、批捕、起诉、判决等信息及启动工作文书的情况。截止到今年上半年,“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录入全市两级共5160件行政执法案件,其中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的7件,提请检察机关批捕的7件。、

注重沟通协调

坚持与行政执法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在充分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工作的同时,市检察院坚持与行政执法单位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联系,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行为。2014年10月29日,市检察院、市药监局、市公安局在工作联系制度成立后第一次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研究食品药品涉罪案件的移送原则、法律理解等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互相遵照执行。2015年4月16日,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召开平台开通后的第一次联席会议,会议就平台建立后各部门间面临的新情况、新形势,针对涉罪案件的移送、法律适用等问题达成共识。

■检务小知识

1.什么是“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是指由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能实行的,将行政执法中查办或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审查,及时启动刑事追究程序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现象发生。建立和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对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2.什么是“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是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框架下,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为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之间执法、司法信息的互通共享而开发建设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依托该系统实现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和网上交流等功能。共享平台的建设,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提高衔接工作效率有着重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