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治理的未来愿景、现实困境与实现路径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杂志 更新时间:2015-11-18


[摘  要]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给网络舆情治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大数据技术成为转变治理思维、创新治理模式、挖掘舆情规律、撬动科学决策的支点,并有望成为提升网络舆情治理能力的拐点。为此,有必要探索网络舆情大数据治理生态系统的运行规则,培育网络舆情大数据治理理念,构建成熟完善的大数据科学理论体系,从加强统筹协调和顶层设计、创新协同治理模式、加强立法创新实践、完善网络舆情监管体系四个方面打造网络舆情治理新常态,推动网络舆情治理的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


一、当前网络舆情呈现出的新特征


网络舆情是指公众基于互联网环境传播、对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所持的言论与观点,主要特点为自由性可控性、影响性倾向性、交互性即时性、隐匿性外线性、情绪化非理性、丰富性多元性、个性化群体极化性。现实生活中,网络舆情形式多样化、传播快捷化、关联复杂化,呈现出规模大、形态多、变化快、价值低的4V特征,同时网络舆情混沌效应不断强化,耗散结构理论在网络舆情萌芽、发酵、形成、变异和消解的全流程中所起的支撑作用日益凸显,舆情关联彰显多元化发展趋势。网络舆情的这些新形态、新特征、新态势给当前网络舆情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一)4V特征显性化:网络舆情的大数据禀赋淋漓尽致

大数据一般具有4V特性(Volume、Variety、 Velocity、Value),即规模大、形态多、变化快、价值低。对此,界内大致认为,一般应具有PB规模的数据(至少达到TB)才能称为大数据。网络舆情数据是一类典型的大数据。

规模大(Volume)。  网络舆情数据是海量数据,汇聚了来自网站、社交网络、移动媒介的种类繁多的信息资源,尤其是微博、微信等凭其顺畅、快捷、高效的传播渠道和广播机制促使网络舆情信息的快速汇聚和发散,展现出“短、平、快”的独特魅力。微博 “小、灵、通”式最热、最火、最快、最酷、最新的资讯传播模式带来了网络数据呈指数增长。

形态多(Variety)       。网络舆情数据形态各异,如网民在微博、微信、博客、论坛等借助文本、图像、视频、音频等模式,拓展和延伸了传统的以文本和图像为主导的信息形式。目前,微信凭借“语音短信”、“免费”、“快捷”等特色鲜明的优势迅速受到用户热捧。作为移动互联网时代用户的新宠,微信凭借形态各异的内容呈现形式拓宽了移动互联网的应用领域,丰富和发展了多元化社交方式。

变化快(Velocity)。网络舆情呈现出动态数据流的新模态,摒弃了静态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和分析的方式,实时采集、深度融合、动态挖据、智能分析的技术架构呼之欲出。

价值低(Value)。网络舆情传播快捷,变化迅速,网络舆情价值密度低。与传统的数据相比,海量网络信息既蕴藏着丰富的价值,也掺杂着大量的隔断信息、冗余数据,它们无益于挖掘分析和科学决策。

(二)传播机制复杂化:混沌现象与蝴蝶效应相辅并进

混沌现象是基于确定性系统内形似随机的不规则运动形态,突出表现为行为态势难以确定、行为过程不可重复、行为结果无法预判。“蝴蝶效应”是基于动力系统的连锁反应,初始条件的细微调整能给整个系统带来巨大、连续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混沌现象最经典的阐析是一只蝴蝶在巴西轻轻拍动一下翅膀,一个月后将导致德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网络舆情演化过程中具有的混沌现象和蝴蝶效应具有鲜明、独特的网络舆情演化规则,即在完全开放的、虚拟的网络情境下,在把关人弱化的情况下,网民对某社会事件进行充分、公开、自由、平等的沟通、交流和表达时所形成的一种舆论表征;重要的是,网络舆情初始条件难以精准确定时,社会事件经由网民公开获取、自由表达、广泛转载,网络籍此演化成各种论调集散地,多元观点激烈碰撞,各种声音呈现碎片纷杂化。网络意见相互交锋,相互交融,此消彼长,在舆情推进中演化成具有鲜明非线性与不规则特征的混沌现象。而这种非线性则体现出不按比例、不成直线的关系,引发了网络舆情在不同群体、不同空间、不同场景下的不规则的传播、抑制、关联和突变。

(三)运行规则系统化:耗散特征日益凸显

作为一种横断科学,“耗散结构理论”对社会学、管理学、新闻学的发展均有重要借鉴意义。网络舆情系统与耗散结构的关系如下。

开放性。网络本身的开放特性决定了网络舆情系统的开放性。开放性是网络舆情系统有序化的基本前提,是网络舆情系统萌芽、形成、发展和演化的首要条件。同时,作为整个媒介系统和社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舆情系统存在着本身固有的自组织秉性,网络舆情系统通过与社会、传统媒体以及网民等外部环境信息传递、交流过程中,各种事件流、信息流、意见流、噪音流不断交互,在网民反复拉锯式对社会公共事件的交流过程中,各种意见得到充分沟通,使舆论焦点得以圆满解决,使不良社会影响得以彻底消除,使网络舆情从无序走向有序。

非平衡态。普利高津通过对诸多远离平衡现象的深入研究,认为系统在远离平衡态时,其热力学性质和平衡态以及近平衡态相比有着巨大差异。开放的网络舆情系统远离平衡态,既不遵守热力学第一定律也不遵守昂萨格(Onsager)倒易关系和最小熵产生原理。网民针对社会焦点问题释放的刺激性信息形成的情绪、态度和意见呈现出多元化趋势,而且往往发生“群体极化”效应进而产生分化,形成极具意见相左抑或完全对立的“舆论壁垒”,随着政府关注、时间推移、事件发展,这些“舆论壁垒”互相交互,互相影响,此消彼长、远离平衡态。

非线性。在网络舆情显现、发酵、形成、变化和消解的整个过程中,网络舆情系统是一个各要素相互调节、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非线性自组织系统,具体表现为网民、社会问题、网络舆情空间以及各种情绪、态度、意见、意愿间的复杂的相干与协同功效。

存在涨落与变异。在网络舆情演化过程中,来自公共事件本身所含的刺激性信息和传统媒体或权威人士(诸如网络大V们)对事件所持有的观点、看法和意见,在相干效应的综合作用下,舆情涨落就会被放大,并有可能形成突变,舆情系统就可能由原来纷乱繁杂、混乱无序的状态转向稳定有序的状态,形成差异明显的多种主导性意见倾向,每一个意见倾向都潜在可能形成一种新的舆论。

(四)舆情关联融合化:深度挖掘亟需思维变革

舆情关联是指基于不同网络媒介、网民、公共事务、环境因素(时间、空间)、历史因素、心理因素,将一些貌似无关的舆情通过一定途径、机制、步骤关联起来,从而发现舆情之间的潜在影响。比如,“如何有效监控禽流感?”,“今天是否写 Blog了?”,两者表面看来毫无关联,但美国一家公司让这两个貌似风马牛毫不相干事件之间的关系日渐明了。这家公司利用现代数据技术采集全球 Blog 网页中与禽流感密切相关的信息,进而构建预警模型。鉴于博客网页已成为网络信息传播的重要途径,该项目先爬取与禽流感相关的Web信息,然后将“国家”作为关键字,借助数据关联挖掘算法,即可挖掘出禽流感与某个国家之间的关联度。当下,基于社区传播的网络舆情体现出更突出的主题发散性、传播瞬时性、演化复杂性等新特征,具体表现在:第一,网络舆情的跨平台传播更为普遍,论坛、博客等传统社交工具与微博、微信等新兴社交网络的交互式传播更增加了跨平台广播的复杂性。第二,网民在跨平台的多媒介环境下参与网络社交的复杂性。第三,新媒体本身具有的裂变式传播特性,使突发事件在极短时间内呈现出巨大的震动效应。第四,大数据技术重构给网络舆情关联融合和深度挖掘带来的历史性挑战。


二、当前大数据助力网络舆情治理的困境分析


(一)网络舆情大数据治理生态系统的运行规则尚待探索

1935年,英国生态学家坦斯利爵士(Sir Arthur George Tansley)受丹麦植物学家瓦尔明(Eugenius Warming)影响,明确提出生态系统的概念。从生态系统的角度审视,网络舆情大数据治理生态系统认为网络舆情之间存在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互为环境的关系,网络舆情多样性和共生性的特征体现了网络系统生存和发展的普适规律[1][2]。众多的网络舆情以自己的产生和发展,为其他网络舆情提供共存的环境和条件,同存于一种共生体之中,共同进化和优化,保持网络舆论的和谐一致。大数据时代,给网络舆情治理生态系统带来的困境主要包括三方面:第一,如何建立网络舆情大数据治理生态系统的结构模型,即解决其边界和范围的问题,该系统边界是系统舆论总趋势的价值体系。如何深度关联与舆论总趋势创造过程有着直接关系的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使得该生态系统的组成成员能更好的实现价值?第二,如何构建网络舆情大数据治理生态链?在整个生态链中,各参与主体如何产生互动,政策流、信息流、舆情流如何流动?第三,在新媒体时代,舆情大数据流在错综复杂的传播演化进程中有无规律可循,如何及时把握舆情动态,如何准确判断舆情走势,保持舆论生态系统和谐。

(二)网络舆情大数据治理理念培育任重道远

网络舆情大数据治理与网络舆情大数据管理虽然仅有一字之差,但其内涵与外延发生了巨大变化。“网络舆情大数据治理” 是指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网民等,利用大数据的思维理念、理论体系和技术架构实现网络舆情实时监控,依法对网络舆论进行规范和管理,最终实现对网络舆论的有效引导。网络舆情大数据治理思想的提出,是依法治国执政理念在网络舆情治理领域的具体应用和体现,将有助于实现依法治国执政理念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要实现网络舆情大数据治理,面临着三大困境。第一,治理主体的转变。主要面临着由政府作为单一主体管理网络舆论,向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治理主体协同治理的转变。第二,治理对象的转变。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催生着传统媒体向新媒体的急速转变。根据CNNIC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3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6.9%,手机网民规模为5.27亿,社交网站用户规模为2.57亿[3],微博、社交网站及论坛等互联网应用、类似即时通信等以社交元素为基础的平台应用发展稳定。如何实现对开放、异构、复杂的多媒体平台进行舆情监管已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第三,治理手段的转变。网络舆情参与大众化、来源多元化、传播快捷化、涨落突变复杂化,传统的碎片化的、统计式的、简单直观网络舆情管理手段已经远远无法适应网络舆情治理的新要求和新任务,寻求一种全新的网络舆情治理的理论体系和技术架构,进而提供高度融合、全景关联、深度挖掘、智能分析、科学决策的网络治理体系,提升网络舆情治理能力,推进网络治理现代化已成为当务之急。

(三)大数据科学理论体系仍不成熟

基础理论研究的深度,是衡量一门学科成熟程度的关键度量。在当代西方,政治学与经济学、社会学一起并称社会科学的三大学科。西方政治学形成于19世纪末、 20世纪初。在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与演变的历程之后方才成熟。1838 年,孔德在《实证哲学教程》第四卷中,第一次提出“社会学”, 并提出建立这门新学科的大体设想,经过H•斯宾塞、E•迪尔凯姆等众多研究者的继承拓展逐渐成熟。而经济学的发展历程更久远,古希腊色诺芬的《经济论》已经体现了浓厚的经济学思想。

对大数据科学而言,尽管早在1980年,著名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一书中,就将大数据热情赞颂为“第三次浪潮的华彩乐章”,但公众更普遍认可2013年为大数据元年。大数据欲践行从“数据-理论-科学”的发展历程,实现清晰的科学框架、学科分化整合、整体系统化,形成有独立研究对象、理论、研究方法和范式的科学体系,仍然面临着三个困境:第一,大数据领域人才极端匮乏。《哈佛商业评论》近期声称,数据科学家将成为21世纪最性感的工作。大数据人才的匮乏可见一斑。如何培养一批有知识、有能力、懂技术的大数据人才,培养造就世界水平的大数据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高水平创新团队已成为当务之急。第二,横断科学融合极其困难。大数据是一门横断科学,需要有机融合社会学、传播学、管理学、网络科学、新闻学、工程科学等众多的学科门类。其横断程度之广,涉猎门类之多,交融领域之深,均给大数据科学理论构建和完善带来了难以想象的困难。第三,大数据领域技术亟需完善。大数据需要做好与传统技术的衔接,需要有机融合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技术,需要不断根据领域拓展的实际需求完成技术创新。具体而言,亟需构建大数据通信、采集、表示、存储、管理、融合、开发、分析、决策等一系列技术。


三、提升网络舆情大数据治理能力的建议


基于大数据的网络舆情治理成为我国网络舆情治理未来的发展趋势,而当前我国网络舆情治理无论是国家战略、生态环境和技术支撑都存在着发展困境,一定程度上造成网络舆情治理体系脆弱和发展乏力。为此,有必要采取针对性措施破解基于大数据的网络舆情治理的瓶颈,增强网络舆情治理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和持续性。

(一)加强统筹协调和顶层设计,构建网络舆情大数据治理国家战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号角,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在网络舆情治理领域,大数据就是推动网络舆情治理现代化的一种技术路径和现实选择,它具有催生网络舆情监管和引导模式创新的效果,必将给网络舆情治理带来清新空气和崭新气象。必须着眼国家网络安全和舆情健康发展大局,加强统筹协调和顶层设计,构建网络舆情大数据治理国家战略。要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提升利用大数据依法管理网络的机制,完善互联网舆情治理领导体制。统筹协调各个地区、领域的网络舆情治理重大问题,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国家网络安全和舆论宣传相关职能部门,须进一步明确网络舆情管理职责、整合大数据资源、健全网络信息公开与共享机制,优化利用大数据治理网络空间组织体系。

(二)创新协同治理模式,构筑网络舆情大数据协同治理新常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网络舆情大数据协同治理是社会治理在网络空间领域的具体体现,也要通过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实现到社会治理模式的理念升级。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形成有效的体制机制,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治理、维稳与维权、活力与秩序的关系,创新网络舆情治理方式,以维系良好舆论生态为重点,统筹抓好网络生态发展、网络治理创新和网络和谐稳定等各项工作,促进公众吐纳民意、网络繁荣有序。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社会组织在网络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不断完善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网络治理机制,激发社会治理热情,形成治理合力。通过创新协同治理模式,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网络行为,调节公众利益,协调社会关系, 构筑网络舆情大数据协同治理新常态。

(三)加快立法创新实践,推动依法治网进程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法律来保障网络舆情健康发展。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网络新媒体立法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需要立足大局、综合考虑、统筹规划、系统推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管网、依法治网,已成为深化网络舆情治理改革、推动网络舆情健康发展、化解网络矛盾、维护网络舆论稳定的利器和保障。一是加快网络舆情立法,做到网络舆情治理有法可依。出台体系完备、有机衔接、可操作性强、紧跟网络发展趋势、体现大数据新技术特点的网络管理法律法规,构建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共同组成的规范系统的体系。二是加快网络实名制进程。通过立法,规定公众网络实名制的程序、机制和约束。第三,通过立法保护个人隐私、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明确个人隐私、行业信息、国家数据的拥有权、存储权、管理权和使用权,对泄露相关数据、利用数据牟利的不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强化企业的安全义务、行业的社会责任、政府的网络监督等制度性安排和技术性保障。

(四)完善网络舆情监管体系,助推网络舆情大数据治理科学化进程

当下,网络舆情治理创新,重点要完善大数据监管体系,构筑大数据研判体系,利用大数据实现对纷繁复杂的网络舆情的准确分析和挖掘,不断提高网络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推动网络舆情治理科学化进程。一是创新大数据监管的手段和措施。大数据技术在碎片化信息中建构主动搜索引擎,实现网络用户个人信息、痕迹数据的全景式汇聚,从而可以准确地刻画出每个网民的网络肖像,实现对网络的精准化管理。同时,通过深度挖掘网络全景数据,构建网络舆情的过程化研判方法,使网络舆情真正实现“分析过去,研判现在,预测未来”的思维转型和技术变革。二是提高大数据辅助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利用大数据辅助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已成为衡量各级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不可或缺的内在要义和重要测度。网络舆情主管部门运用大数据管理思维、工作模式、技术方法引导公众树立理性思维,在网络舆情引导过程中既要能恪守法治底线,又要能融法、理、情于一体,将公众的利益诉求和各类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引导到法治轨道上,倡导公众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参考文献

[1]Rodriguez J P,Beard T D,Bennett E M,Cumming G S,Cork S J,Agard J,Dobson A P,Peterson G D.Trade-offs across space,time,and ecosystem services[J].Ecology and Society, 2006,11(1):28.

[2]Chisholm R A. Trade-offs between ecosystem services: Water and carbon in a biodiversity hotspot[J]. Ecological Economics.2010,69 (10):1973-1987.

[3] CNNIC. CNNIC发布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J].中国教育信息化,2014.1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