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财政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招标内容::(1)按照新的申报模式,优化信息化项目申报和审核流程;(2)实现项目执行管理,跟踪项目执行进度,记录项目执行信息,对各类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3)实现项目文档管理,对业务需求、招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报告等项目文档进行电子化存档备案;(4)实现公共服务等功能,为日常工作提供方便。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1月2日
更正日期:2015年11月30日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变更
原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如下: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2、评分标准
项目 |
评价指标 |
评价依据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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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务部分(22分) |
1.2 经验业绩(0-20分) |
1.2.1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系统、或预算指标系统、或国库支付系统、或财政一体化系统、或办公自动化系统、或人事管理系统的开发和运维经验,每提供一个业务系统建设经验得1分,最高6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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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财政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开发建设经验(0-6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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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3年内,投标人具有中央本级“财政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开发建设经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得6分,否则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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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3年内,投标人具有省级“财政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开发建设经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原件备查),得2分,否则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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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财政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运维服务经验(0-6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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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3年内,投标人具有中央本级“财政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运维服务经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原件备查),得6分,否则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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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3年内,投标人具有省级“财政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运维服务经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原件备查),得2分,否则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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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不包含)的财政部门软件开发或实施经验,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2分(0-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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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合同金额指扣除硬件设备采购后的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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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上述1.2.1、1.2.2、1.2.3、1.2.4中的同一业绩(案例)及对应证明文件不可重复计分。(2)以上经验、案例、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计分:业绩(案例)对应合同相关部分复印件,需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等相关页复印件;如依据合同复印件无法准确判断的,投标人还需附加提供业绩项目甲方单位加盖单位印章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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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部分(52分) |
2.2方案总体评价(0-7分) |
技术服务方案是否全面有效,是否有针对性的对现有系统进行运行维护。根据投标方案的系统性、完整性、针对性,对投标方案进行评价。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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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方案详细设计(0-15分) |
投标人是否熟悉同类系统的技术架构,能否对现有系统的功能、性能等方面提出行之有效的改进建议及策略,是否具备了二次开发升级的能力。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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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5分,良:3-4分,一般:1-2分,其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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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案是否对运维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做了细致的分析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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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5分,良:3-4分,一般:1-2分,其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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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案是否针对软件定制类、软件使用类日常技术支持服务要求,以及现场技术支持、高级技术支持服务要求提出全面且有针对性的响应方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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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5分,良:3-4分,一般:1-2分,其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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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部分(16分) |
3.4 驻场服务 (0-3分) |
在服务期内,根据用户需求须安排1-2人提供不定期驻场服务。需具有完善的方案,安排合理、可行。优:3分;良:1分;其余不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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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内容如下:
现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变更为: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2、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
评分指标 |
评分依据 |
分值 |
1商务部分(10分) |
1.2 投标人经验业绩(0-8分) |
具有国家部委主要业务系统开发或维护经验(每提供一个系统得1分,最高4分) |
4 |
投标人具有信息化管理软件或办公自动化软件开发或维护经验: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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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部分(65分) |
2.2方案总体评价(0-10分) |
技术方案是否全面有效,是否有针对性的对现有系统进行升级完善。根据投标方案的系统性、完整性、针对性,对投标方案进行评价。 |
10 |
2.3方案详细设计(0-25分) |
投标人是否熟悉同类系统的技术架构,能否对现有系统的功能、性能等方面提出行之有效的改进建议及策略,是否具备了二次开发升级的能力。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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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案是否对升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做了细致的分析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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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案是否针对软件定制类、软件使用类日常技术支持服务要求,以及现场技术支持、高级技术支持服务要求提出全面且有针对性的响应方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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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部分(15分) |
3.4驻场服务 (0-2分) |
在服务期内,根据用户需求须安排1-2人提供不定期驻场服务。需具有完善的方案,安排合理、可行。 |
2 |
本项目其他事项不变,特此公告!
采购人名称:财政部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 63819216
代理机构:北京支点国际资讯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7号京瑞大厦B座26层
联 系 人:闫婷婷 刘俊
电 话:010-67613337 010-87677771-2012
北京支点国际资讯投资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