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阳光政府建设应实现四个转变
来源:十堰日报 更新时间:2015-12-1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部署”,对建设新时期阳光政府、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提出了明确要求。笔者认为,打造阳光政府,必须着力实现四个转变。
由“人治政府”向“法治政府”转变。阳光政府简单地说就是透明的政府、温暖的政府。透明决定了政府必须在阳光下行政;温暖决定了政府必须更加注重以人为本。一要实现观念的转变。在阳光政府建设中,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彻底摒弃“人治”观念,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掌握正确的法治原则和法治方式,正确指导阳光政府建设。二要实现行政方式的转变。要彻底摒弃旧的行政行为,建立同级政府部门之间的统一联动机制,把“权力本源于官”向“权力来源于民”转变,把政府“权力本位”向“公民利益本位”转变,把“依法治民”向“依法治官”转变,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阳光政府建设步入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由“随意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推进阳光政府建设,其要义在于提升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信任程度,如果政府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那么群众对阳光政府建设也会缺乏吸引力和关注度。要彻底消除随意行政带来的诸多不良影响,按照“清正为官、事业有为”的要求,坚决反对占位乱办事、有位不办事、在位懒办事、有利就办事的现象,大力整治“昏庸懒腐”行为,坚决摒弃过去个别政府工作人员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大腿骂人、拍屁股走人的恶习,自觉塑造责任政府新形象,时时处处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以责任政府的形象取信于民。
由“神秘政府”向“透明政府”转变。推行阳光政府建设,就要破除政府的“神秘感”,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这其中最重要的是政务面向社会公开。政府应自觉将制定的文件、重要行政决策结果、办事程序、执行过程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对外发布。政府各部门的各项重大业务活动、建筑工程、重大财政开支以及重大事项也要采取适当的形式,接受群众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群众以“好奇”的目光揣测政府行为。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行政权力运行方式,推动全面清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公开示权、监督控权,并将适宜公开的行政权力及其运行集中上网公开;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快完善电子监察平台,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推动行政权力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形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机制,为全社会提供便捷、高效、廉洁、规范的行政服务。
由“权力政府”向“服务政府”转变。要实行政府行政执法考核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行政行为;要按照有所作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解决好政府“缺位”、“错位”问题,着力解决政府控制过多的社会资源、行政权力对市场不当干预的问题,解决好政府适当放权与企业、社会、公众共同参加社会治理的问题。政府工作人员必须把握“三严三实”的价值追求,争做维护党的形象的自觉人、遵纪守法的明白人、为民办事的勤恳人、一身正气的干净人,直面困难和问题,勤于干事、勇于任事、敢于担事、善于成事,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不断强化对党和人民事业服务的自觉性,不断推进阳光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