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问题和前景
来源:人们网 更新时间:2015-12-20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地发展,法院审判工作也跨入了信息化时代,法院系统名副其实地进入了“2.0时代”。2015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信息化建设水平提升年”,这体现了高层对信息化建设前所未有的重视,笔者有理由认为这是一场自上而下的“信息革命”。

一、信息化建设的概念和现状

对于信息化,也许很多人还云里雾里,不甚了解,对此百度百科给出的解释是“信息化是以现代通信、网络、数据库技术为基础,对所研究对象各要素汇总至数据库,供特定人群生活、工作、学习、辅助决策等和人类息息相关的各种行为相结合的一种技术,使用该技术后,可以极大的提高各种行为的效率,为推动人类社会进步提供极大的技术支持。”可见,所谓信息化,首先是一种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技术手段,所以信息化建设即是提升这类技术手段的建设性工作。在当今社会信息化大背景下,人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目前我国医疗信息化、政务信息化和物流信息化已得到广泛发展。法院系统作为审判机关,承担着裁判纠纷、定罪量刑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而信息化技术具有随时留痕、动态跟踪、开放透明的特点和优势,能够实现对司法行为全方位的监督,所以审判工作必须充分借助信息技术不断提升和完善自身,跟上时代的步伐。

从前的审判执行工作,各个环节都得动用纸质材料和人工记录,并且由于信息不通畅,跨区域执行难度大、时间长,人力、物力、时间成本相当高。如今进入信息化时代,有了数字化庭审系统、网络办公系统、审判专网系统、执行指挥系统等辅助审判的信息系统以及配备设施,不仅提升了办公效率,也为司法公开拓宽了渠道,更加方便群众参与监督司法、了解案情。目前,由于司法技术的更新迭代以及科技力量的驱动,自治区高院联合多家科技公司打造了全区各级法院统一使用的审判系统、新闻信息宣传系统、内网安全维护系统等服务于审判工作的无纸化办公系统,并逐步臻于完善。

二、信息化建设的特点与优势

人类正走进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知识经济时代,信息资源已成为与材料和能源同等重要的战略资源;信息技术正以其广泛的渗透性和无与伦比的先进性与传统产业结合;信息产业已发展为世界范围内的朝阳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信息化已成为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助力器;信息化水平则成为一个城市或地区现代化水平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因此,世界各国都把加快信息化建设作为国家的发展战略。美国率先提出了“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计划和“数字地球”的概念,从而引发了新一轮经济的快速增长。

审判工作信息化优势在于一是通过网上立案、电子签章、大屏幕公告显示、网上信息查询、远程诉讼,在线服务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审判工作效率,降低人民法院司法成本,方便群众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使群众能充分感受到诉讼的轻便快捷。二是通过对人民法院审判信息及其他各项工作信息的及时采集处理、分析评估,实现案件类信息管理、司法统计类信息管理、法官信息管理、案例信息管理的规范化、电子化和网络化。三是对案件从受理、分案到审理、归档等全过程实现信息化,为审判监督、案件质量评查、绩效考核等提供实时、动态的信息支持。四是通过门户网站,实现法制宣传、信息查询、案例查询等。

三、信息化建设的问题与展望

信息化建设固然有诸般好处,但是目前依旧面临着许多现实问题:

一是人才紧缺,人员素质不高。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人员培训跟不上,人才的匮乏已经成为基层法院信息化发展的最大桎梏,必然导致整体工作落后。由其是在基层法院,非专业出身的技术员不在少数,信息化建设的工作缺乏后备力量,不利于工作推进;在机构设置方面,大多数基层法院仅仅由一两个人员兼职管理,人员、机构难以落实。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信息化的进程。

二是经费紧张,硬件建设不到位。信息化建设是一个高投入的系统工程,由于经济水平的差距和区域特色的不同,尤其是处于审判工作一线的基层法院,普遍存在购买设备资金短缺、购买周期长、维护成本高等问题,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困难。也有相当部分法院缺少装备齐全的套件,致使硬件资源不能发挥最大效用,甚至沦为摆设。

三是缺少统一部署和整齐划一的机构设置。当前形势是,全国各级法院存在不同程度的机构错位,上下级法院对接不畅,职责分工不明确等问题,严重制约信息化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统一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地逐步推进。如各级、各个法院之间相互封闭,这些独立的、异构的、封闭的系统使得彼此之间难以实现互联互通,从而成为一个个“信息孤岛”,很难谈得上相互之间的兼容性,更不用说广域网的建设和司法审判资源的整合了。因此,对各级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是当务之急。

不过相信在信息化的浪潮下,各级法院只要加大培养信息化人才的力度,建立和完善配套机制保障信息化建设顺利推行,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走出困境只是时间问题。

在信息时代的推波助浪下,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已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必须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化建设等新科技手段推进司法公开,既是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又是司法实践的有益探讨和创新,更是方便人民群众的一大创举。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信息化将渗透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能让法官、书记员们体验到信息化的便利,能让人民群众在不知不觉中体验信息化的福利,能让审判、执行工作在更高效便民的路上越走越远。

(来源: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张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