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全省开展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试点的部署,积极在全市药品监管中推行从行政许可、日常检查、执法办案、协同合作、信息报告、应急处理、绩效考核等药品监管全过程的“2+3”药品网格化监管模式,实现了监管方式由分散化、碎片化、粗放式向规范化、系统化和精细化管理的转变,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推行以“2”为内容的行政许可全程网上审批。“2”就是要在药品网格化监管中办理所有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各级分厅网上申办、行政审批业务通过电子政务平台(OA)全程网上办结。率先在南雄、乐昌、曲江等地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开通广东网上办事大厅乡镇办事功能,服务对象可以在各乡镇监管所现场受理或采取网上提交申请资料的方式,开展药品许可的受理。通过行政管理OA系统接收网上申请后,根据网格化监管职责分别对许可事项进行受理、承办、审核、审批、制证,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改变了过去一些乡镇需要跑到几十公里来回办证,使企业和群众感受到了实施药品网格化监管带来的新变化。
推行以“3”为内容的日常监管模式。“3”就是按照差别化、全覆盖的要求,制定完善企业基础信息台账、日常检查记录、协管员巡查记录等3个记录,实现“动态管理、全程留痕、随时查控”。为此,制订出台了《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实施意见》,明确了市局、县局、乡镇监管所的行政许可事权、监督检查事权、行政处罚事权和其他事权,为划分监管网络奠定了基础。合理划分二、三、四级网络,明确各区域网络监管人员、监管区域、工作职责等内容,并探索网格化监管情况公示制度。重新制定了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网格化监管日常检查记录表、协管员日常巡查记录表等三个检查记录表,使网格化监管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实施药品网格化监管试点以来,全市共累计检查药品批发、连锁企业60家次,药品零售企业1175家次,医疗机构815家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22份,向稽查部门移送了一批违法违规线索,并按要求及时将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录入省局药品流通电子监管平台,实现了痕迹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