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化并举推进中山社会治理精细化
来源:中山日报 更新时间:2016-01-11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精细化本是企业管理的观念,将精细化的理念引入社会治理领域,就是要以人为本,重铸社会管理的各方框架。笔者认为,中山自大力推动社会治理转型升级以来,社会治理水平得以迅速提升,然而,比对“精细化”的内涵,不妨从职能精细化、元素精细化、载体精细化、服务精细化,四化并举,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从而达到善治。
    ■职能精细化——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
    首先,加快治理理念从“管制”到“服务”转变。“管制”与“服务”是政府两种截然不同的职能形态。管制讲究的是自上而下的控制,是典型的“我指令,你服从”的关系。“服务”则强调人的需求和主观能动性。治理理念下的服务型政府,尊重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强调公众主体的参与性。在此理念之下,国家和社会组织之间能够建立合作共治的良性关系,“社会由‘政府治理’向‘社会共同治理’的转变成为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其次,加快治理层面从“职责不分”向“扁平高效”转变。当前中山市基本完成大部门体制改革,但其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尚未完善,未能满足“扁平高效”的要求。因此,要探索建立纵向合理、横向协调的机构体系。通过合理划分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形成科学的行政层级架构。按照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合理减少行政层级,实施扁平化管理。要通过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利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重大决策的民意征集。建立社情民意社会舆论分析系统,通过真实有效的政务信息反馈,改善政府服务,以促进与民众的顺畅沟通,增强政府对公众的回应性。
    最后,加快治理思维从“行政管制”向“依法治理”转变。法治是社会治理的稳定器,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前提和保障。依法管理社会事务,以法治思维来谋划社会治理,以法律规范来实施社会治理,最终可实现社会良治的法治化。对于中山市来说,当务之急是建立法治政府的评价体系,规范行政行为,抑制行政违法行为,并在公共领域推进立法活动,规范各社会管理机构和组织的责权利,使之法定化。
    ■元素精细化——拓宽社会治理层次,夯实社会政治稳定基础
    首先,拓展纵向层次:完善基层组织及其运行机制。社区是社会的细胞,也是社会治理的第一道关口。需要通过不断改革创新,建立规范、高效、合理的社区治理机制,真正激发社区发展的内在动力,形成政府社会管理、社会治理与社区居民自治功能、关系协调与均衡的社区“善治”格局。其一,要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通过优化党组织干部设置、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党建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党组织对社区的领导作用。其二,改革社区考核方式。要改变以往主要由镇(区)政府(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对社区进行考核的方式,研究制定新的考核制度,适度增加居民满意度在社区年度考核中的比重。其三,合理发展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要梯次推进“政经分离”改革,逐步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制度。
    其次,完善横向层次: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成为治理新元素。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所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等。建立中山市企业社会责任联盟,可以引领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在推动企业自身发展的同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可遵循“总结经验、推广理念,培育一批具社会责任感企业,形成一系列影响广泛的企业社会责任品牌活动,最终使企业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创新企业社会责任联盟平台,创新工作机制和治理机制,将联盟打造为一个孕育社会创新的孵化器,使之逐步成长为具有自我管理、自我创新能力的社会自治组织。
    ■载体精细化——转变社会治理架构,强化公民参与
    治理与管理最大的区别在于公众参与。公民对社会生活和社会事务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是构成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公民参与的重点是“有序”,而实现”有序”离不开成熟的载体和高度发达的参与意识。
    首先,培育成熟而有规则的社会组织,建造公民参与的载体。要主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居民需求多样化的趋势,鼓励支持发展各类中介组织和慈善机构,构筑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互助服务齐头并进发展的服务体系。要结合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出台政策鼓励相关社会组织的发展,形成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服务组织。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推行服务外包,变自我服务为购买服务,由专业人做专业事,推进以钱养人向以钱养事转变,使社区能够从很多不擅长、不专业的工作中摆脱出来,把主要精力用在组织发动群众、提供公共服务上来。
    加强社会组织内部建设是规范组织管理,提高社会服务水平的重要基础。要做好以下5个方面工作:加快完善内部组织章程和机构,按章办事,按组织架构正规运作;建立民主决策、人事财务管理、内部监督等规章制度,加强人事财务监管;制定实施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向社会公开组织运行情况;推动社会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绩效评估,增强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类社会组织的运作透明度;建立组织行业规范和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加强组织和个人自律,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其次,培育良好的参与文化。良好的参与文化能增强基层公民的民主意识,而公民意识的觉醒是公民参与的前提,是社会基层成员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思想基础。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在构建参与型公民文化中发挥主导作用。在学校教育层面,增加包括民主价值观、公民美德教育、基本政治知识和参与技巧教育等在内的公民意识教育;在社区层面,加大依法有序理性参与的观念教育,在全社会形成自由、平等、宽容、理性妥协、互惠互利的社会公共意识;在社会层面,加强对协商相关法规的普及教育,增强公民对政治制度与政治运作及参与公共事务的程序等认识,提高普通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基本技能。
    ■服务精细化——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
    公众是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衡量一场改革是否成功的最终标准,就是看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便民惠民就是社会治理创新的终极目标。因此,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就要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抓手。
    首先,构建网格化管理。搭建网络式组织方式,将社区与其相关的市、镇(区)等政府组织,企事业单位,各类社团,居民代表等结合在一起,整合形成一个上通政府各系统,下联社区内外各类组织及社区居民的网络。同时,理顺网络模式内各组织的关系,突出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社区主体组织和社区成员的法定代表的社会地位,强化社区中介组织、社区志愿者组织和物业管理组织在提供公共产品方面的作用,从而提升社会服务效能。
    其次,实现社会化服务。人的需求是多元的,因此,满足人的多元化需求不能仅靠政府的单一化供给,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多元化公共服务体制,推进公共服务提供途径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精准化。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在创新公共服务供给的过程中严格遵守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程序,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的规范性与科学性。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在政府管理中引入市场机制,将与政府性质和职能不相符的事务,通过合同外包等方式承接给私营机构或社会组织,从而实现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二是充分发挥社团组织和自愿者组织的作用,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需求,实现公共服务的供给精准化。三是完善财政体系,加强对公共服务费用的运作的监管,并加强对承接政府职能的组织的绩效管理,完善社会问责制度。
(作者供职于市委党校社会发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