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网络支付业务做出了系统的制度安排,结合央行同期发布的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新规,为推动支付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土壤。
支付是金融的入口,当前第三方支付的服务功能和范围不断延展,与商业银行的业务交叉、功能替代正处于动态发展的趋势中。商业银行是网络支付服务提供方,是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的参与监管方,是第三方支付完成资金结算的纽带,应当发挥主体作用,以《办法》出台为契机,加快创新步伐,掌握发展主动权。
清晰定位 促进合作
《办法》强调第三方支付应坚持主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明确支付账户的“非存款”性质和支付机构的“非银行”性质,通过对客户身份实名制、支付账户功能及限额设置、交易验证权责、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同名转账等的规定,引导第三方支付回归资金通道的本质,避免成为“虚拟银行”。这既为支付业务与其他金融业务做了风险隔离,也为商业银行深化与第三方支付合作提供了清晰的监管引导,营造了有利于合作的政策空间。在《办法》指引下,商业银行可以更好借助第三方支付的链条作用,实现与新兴互联网金融的对接,推动发展普惠金融。
优势互补 优化生态
《办法》从防范跨市场风险和维护金融秩序考虑,要求支付机构必须严格按牌照经营,且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信托、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商业银行可与第三方支付携手,商业银行发挥其全牌照优势、金融专业优势及风险管理优势,第三方支付发挥其通道优势及灵活创新优势,双方在资金存管、网络信贷、流动性管理、基金/理财销售、应收账款融资和保理服务等方面开发新的场景,形成更好的合作生态。商业银行也可借此改变当前在电子商务、公共事业缴费等偏个人消费支付场景中处于末端的现状,在优势领域掌握并积累有价值的交易数据。
特定领域 主导服务
根据《办法》规定,银行账户网络支付(包括网关支付、快捷支付)成为满足大额网络支付的必然选择。商业银行可以抓紧研究各类大额网络支付场景的服务方案,为网络商户提供电子账户系统、资金存管/托管服务,提高银行网络支付的综合服务能力和竞争力。在支付层面,商业银行可以扩大与第三方支付的互联互通,集成各家优势打造开放式收付通路,更深层次实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合作,实现服务客户的海量化,并通过路由优化等技术手段,根据业务发生的时间、金额、成本等要素自动选择收付渠道,提升网络商户及消费者体验。在资金存管/托管层面,商业银行可以融合自身信用中介功能,为大宗商品交易、P2P以及供应链金融等平台提供“资金存管+账户体系+支付结算”的一站式综合服务,第三方支付可作为必要的通道补充。
支付安全 携手推进
《办法》强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并明确了网络支付安全相关各方的责任划分。支付安全是整个网络支付市场规范发展、市场参与者有序竞争的内在需要。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在此方面的利益诉求是完全一致的,支付服务的安全控制、风险管理是双方未来合作的重要领域。商业银行长期实践积累的风险防控机制、经验、手段,可以成为第三方支付的重要借鉴。双方在携手开展网络商户和消费者安全支付教育的同时,可以在安全技术、反欺诈、反洗钱等方面联合研究涵盖整个网络支付产业链的安全合作机制。
总之,从消费购物到生活缴费,从账户管理到个人理财,从电子政务到企业经营,网络支付的应用领域正迅速扩大,由此引发的商业银行的金融支付创新也层出不穷。随着《办法》的落地,相信未来商业银行的网络支付必将迸发出巨大潜能。
(作者系浙商银行网络金融部总经理 王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