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15〕140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 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推动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科学、可持续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
(一)主要目标。到“十三五”期末,全面建成统一规范的全省电子政务网络,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数据开放能力明显提升,政府网上公共服务进一步普及。电子政务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决策、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按照国家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分级实施,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电子政务协调发展机制,推动电子政务一体化建设和协调发展。
2.需求导向、强化应用。围绕政府履职需求和服务人民群众需要,明确电子政务发展方向,进一步完善政务网络平台,不断强化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着力提升电子政务的应用效能。
3.整合资源、创新驱动。充分利用已有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推动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促进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准确把握信息化发展的新趋势,积极探索电子政务创新发展的新思路、新应用、新模式。
4.防管结合、安全可控。围绕国家信息网络设施安全可控战略,强化技术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重要网络、应用和数据安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二、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支撑平台
(一)加快全省电子政务内网建设。按照省党委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2016年上半年完成政府系统网络结点建设,实现政府系统网络结点与国务院、省委的互联互通。严格网络安全保密测评审批工作,推动各地、各部门电子政务内网全面接入。深化电子政务内网门户、视频会议、公文传输等应用建设,提升电子政务内网业务应用支撑能力。
(二)加快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网络资源,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网络支撑平台,逐步取消部门专网;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基础应用支撑平台,通过协同办公、数据交换、移动办公、即时通讯、基础地理信息平台、电子认证服务平台等基础应用系统和云计算中心建设,提升电子政务对政府决策和管理的信息化支撑保障水平;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电子政务外网安全;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运维平台,逐步实现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和统一运营维护管理。2017年年底前完成省级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各市参照省级平台建设进度及相关规范和标准,统筹规划本地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及时与省级平台对接。
(三)推动业务专网的迁移和整合。各地、各部门对现有业务专网和应用进行合理分类,规范定密,理清边界,有序向全省电子政务内网和外网迁移,实现业务融合,推动数据交换和共享安全可控。
(四)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完善政府网站体系,优化结构布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各省辖市要建设本地区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有条件的省直管县(市)经批准可单独建立技术平台。县级政府要充分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办政府网站,已建成的网站逐步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要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整合所辖部门的网站,建设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
三、加强电子政务安全体系建设
(一)电子政务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推进网络建设应同步规划制定安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建设方案。涉密信息系统在投入运行前必须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测评审批,并实现与国家电子政务内网互联互通。省、市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等级保护按第三级要求防护,其他应至少达到安全等级保护第二级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和非涉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的主体责任。
(二)信息资源安全保障建设。推进信息资源备份体系建设,建立省级云计算数据中心并实现异地数据备份,确保灾备中心和主数据中心之间数据的一致性。强化网络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电子政务网络的正常稳定运行。
(三)信任服务体系和密钥管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全省已建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基础设施作用,建立以资源服务管理、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可信时间服务、电子印章为主要内容的,与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和外网电子认证源对接的信任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已建的省级密钥管理中心作用,构建全省密钥管理体系。
(四)新技术和安全可靠产品应用。积极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在行政办公、辅助决策、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应用。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应用国产化整体设计技术框架和攻关方向,选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在政府部门和关系国计民生重点领域的网络及业务系统实施国产化替代工程,优先选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软硬件产品。
四、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和数据开放利用
(一)完善信息资源建设。加快推进信息资源建设,丰富数据资源,提升数据质量,动态完善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信用征信等基础信息资源库。综合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推进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研究制定统一的信息资源分类指标体系,推动基础信息资源库分别在电子政务内网、外网平台上部署。
(二)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各级数据交换平台,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信息的内容、来源、范围、更新要求和使用权限,实现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开放的业务信息,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履职需要提出信息共享需求,明确共享信息的提供方式。逐步建立信息共享监督检查、考核通报、安全和保密审查等制度,推动政府信息资源按需共享。
(三)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利用。探索建立统一的政府开放数据门户网站,不断完善政府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有序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和社会化利用,着力提升全社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五、深化电子政务应用
(一)提升政务支撑能力。建立以协同办公平台为核心的政务信息化应用体系,实现重点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推动跨地区、跨部门业务协同。打造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限时办理”“一条龙”审批或并联审批,推进全程“网上办理”,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服务平台事项联办、信息共享,不断提升政府网上公共服务水平。强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建设政府督查工作应用系统,通过任务分解、进展过程、完成情况的网络化信息化管理,实现对重点工作动态跟踪、实时督查、及时反馈、绩效考核,提高督查督办工作水平。
(二)提高决策信息服务水平。整合现有办公应用和业务系统信息资源,采集利用有关行业、企业和研究机构的有效信息资源,逐步建立支撑决策研判的决策信息资源库,拓展信息来源,整合信息资源,改进信息获取方式,丰富信息展现形式,为政府决策提供全面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充分利用各类专业系统、智能分析模型、大数据模式等,开展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和评估研判,反映经济运行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升信息保障和辅助决策能力。
(三)加强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加快建设省级应急管理平台基础支撑系统,有序推进各级、各部门应急应用系统建设与接入。加强与国家应急平台标准规范的对接,健全运行机制,强化各级应急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充分运用物联网等新技术,推进风险隐患、防护目标、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信息数据库建设,完善架构统一、功能完备、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全省应急信息管理体系,切实提升突发事件的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处置等信息化水平和管理能力。
六、完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加强顶层设计,加大统筹力度,对各项任务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细化分解工作,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制定的各项目标和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在研究编制“十三五”相关政务信息规划时,要重视与本意见的衔接协调。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解决好电子政务建设所需资金。充分发挥政府办公室(厅)的统筹协调优势,理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将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多形式开展培训交流活动,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信息化意识和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培养和建设一支业务精、技术强、素质高的专业化电子政务管理和服务队伍。
(三)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子政务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强化国家标准规范在我省电子政务中的运用。参照国家即将制定的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办法,研究符合我省实际的具体办法,推进和规范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研究制定政务活动中使用电子签名的具体办法,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文件、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在政务工作中的应用。
(四)开展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推进电子政务项目专项评估,并与现有项目管理手段相衔接,作为系统运维和后期建设投资的重要参考,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开展电子政务绩效自我评估,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切实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引导电子政务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