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综述
来源:汕头日报 更新时间:2016-02-15


201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一年来,市政府更加注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全年共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法规草案议案5件,制定规章11件、规范性文件7件,并开展了相关的规章清理工作。

一、以立法推动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打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于2014年9月15日由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是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战略定位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国家通侨联侨重要枢纽”、“华侨文化交流传播基地”、“发展机制创新示范区”、“粤东地区新兴增长极”。一年来,市政府加快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的建设步伐,提升聚合效应,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关于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正式赋予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行政管理的法律主体地位,明确了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探索建立融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于一体的新型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和保障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开发建设。

二、加强经济领域的立法,推动汕头经济建设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一年来,市政府在立法中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将立法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紧密结合,以立法促改革、促发展,充分发挥立法对经济建设领域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规范通信设施建设,保障通信安全,维护通信用户和通信运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推进信息化建设,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汕头经济特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为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草案)》;为解决电力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电力建设、生产、供应顺利进行,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汕头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适时调整土地价格以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供求状况,制定《汕头经济特区地价管理规定》。

三、加强民生领域立法,着力体现立法为民的价值取向

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一年来,市政府继续关注低收入群体和残障特殊群体,践行群众路线,保障改善民生,加快民生领域立法。为了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在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增强残疾人自身的生存发展和社会融入能力,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汕头经济特区残疾人扶助条例(草案)》;为加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坚持垃圾减量、分类投放、无害化处理,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出台《汕头经济特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四、加强行政管理方面的立法,着力打造廉洁政府、阳光政府、法治政府

党的十八大提出“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为此,市政府加快立法步伐,用制度创新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努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治理模式,以立法推动经营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为完善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机制,提高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效益,预防腐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台《汕头经济特区市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和规范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提升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出台《汕头经济特区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政府立法听证活动,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立法质量,发挥制度的引领作用,出台《汕头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听证规定》。

五、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2015年,市政府立法工作紧紧围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做好社会转型期的制度建设。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规范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水平,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出台《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行为,控制和节约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出台《汕头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级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均衡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我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出台《汕头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