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斗争是大是大非的思想合法性、正统性较量,事关党和军队的生死存亡,一刻也不能放松和削弱。信息化是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根本方向,是“能打仗、打胜仗”的重大战略选择。军队要善于把意识形态工作融入到军事实践活动中,分析信息化对军队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影响,以信息化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效益。
信息化意识形态管控的理论内涵
马克思指出:“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态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他在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批判时,看到了科技进步强化了资本逻辑,加剧了人的“异化”,因而把消除“技术对人的统治”作为一种批判维度,力求通过意识形态批判、重建科学的价值伦理来消除“异化”现象。从当前社会环境看,信息化全方位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产生活中。信息化的基本载体就是网络世界,其最大特点就是思想意识与价值样式的多元化,是各种意识形态交流交融交锋的“主战场”。对一个社会来说,其思想层面的稳定依赖于主流意识形态的统治能力。我们倡导的意识形态,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其他各种社会意识形态自觉尊重、服从这一客观现实,整个意识形态领域呈现出“一元主导、多样共存”的基本态势。从根本上讲,我们坚持的意识形态结构,与网络世界中思想多元化态势相比,二者都强调了思想文化多样性的一面,这使得信息化能以其丰富多彩的思想文化资源,为抓意识形态工作提供有力载体。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信息化可能带来的问题风险,即对主流意识形态主导地位形成冲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信息化的意识形态价值不加以管控,要么导致意识形态领域的无序化,社会陷入价值分裂与思想动乱;要么导致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动摇。
信息化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功能价值
当前,信息技术主导新军事变革,信息要素直接进入战斗力的生成链条,在发挥出“倍增”战斗力效能的同时,又通过自身黏合作用,建立了蕴含着价值形态的信息网络结构,从传播意识形态的工具载体、信息化自身意识形态化两个维度促进了军队意识形态建设。抓好军队意识形态工作,要以马克思主义关于技术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为指导,规范好信息化在这方面的基本功能。一是信息化承载意识形态的工具价值。网络化是军事信息化的物质依托。网络思想的多元化以及意识形态工具载体的日益丰富,如微博、微信等新型网络技术载体的出现,正以极快的方式重建社会交往结构,加速各种隐藏着不同价值取向的信息传播,导致官兵直接暴露在各种网络“原生态”思想面前,对主流意识形态领导力、控制力形成挑战。为此,要对网络信息进行必要价值过滤,确保整个社会意识形态结构呈现“一元主导、多样共存”的严肃性与必要张力,保证军队自身意识形态的纯洁巩固与充满活力。二是信息化的自身意识形态化。即作为技术层面的信息要素突破单纯技术的工具价值,进入社会存在、生活方式、思维文化、价值体系和制度安排等过程,并建构与信息化相适应的价值取向、科技伦理等理性价值,使信息化与意识形态呈现出内在的高度融合。这些年,我们对信息化的自身意识形态化认识不足,忽略了有人将网络意识形态“化”而采用的一些更隐秘、更具欺骗性手段,如一些网络“大V”等把我们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正常矛盾问题歪曲、放大,上升到民族优劣性、文化道德、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等层面进行攻击,妄图让我们在自我鄙视中消解价值认同,瓦解主流意识形态,断送发展大业。我们要妥善利用信息化意识形态化的规律特点,积极参与网络议题的设置与解读,既注重吸取有益思想成分,不断扩展主流意识形态的内涵、外延,又要注意甄别、抵制充斥敌方价值理念的文化产品、生活方式等,防止跌入敌人“香风迷雾”陷阱之中,切实增强意识形态斗争的警惕性。
(作者单位:71901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