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互联网+”项目及电子政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7 来源:本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6〕7号)和《郑州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郑政文〔2015〕143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市“互联网+”行动计划落地,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行业跨界融合,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形成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推动政务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推进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决定开展2016年度“互联网+”项目及电子政务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互联网+”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2.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必须在“互联网+”创业创新、“互联网+”协同制造、“互联网+”人工智能、“互联网+”现代农业、“互联网+”电子商务、“互联网+”高效物流、“互联网+”普惠金融、“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城市治理及“互联网+”大数据等领域范围内。
3.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预算等情况;
4.项目实施周期在两年(2016年4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内。
(二)电子政务项目
1.申报单位为市直各部门;
2.项目建设的目标明确,符合全市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要求;
3.需求具体,技术先进、用途清晰、功能完备;
4.符合郑州市数据共享规范与接口标准等信息资源共享要求;
5.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监督、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以及提高应急指挥能力。
二、申报方式
(一)航空港区管委会、郑东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6年度郑州市“互联网+”项目申报表》(附件1)填写、汇总及申报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按需填写《2016年度郑州市“互联网+”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填写《2016年度郑州市电子政务项目申报表》(附件2);
(三)航空港区管委会、郑东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将申报表(纸质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互联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档案馆802室),申报表电子版下载及报送邮箱zzshlwjbgs@163.com,密码:67178751。
(四)项目申报的受理时间为3月16日(星期三)至3月24日(星期四)17:00。
三、联系方式
“互联网+”项目联系人:张留敏67178751、13938234821
电子政务项目联系人:梁 伟67171016、18703717771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