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一步:还差哪?怎么办?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更新时间:2016-03-23

记者|张守营 吕昱江

    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简政放权,一直以来是政府体制改革当中常抓不懈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权力清单建设与行政审批改革的持续推进,进一步推进了简政放权的政府改革进程。但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仍面临巨大问题与挑战,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少距离,亟待顶层设计统筹推进。

    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有不少距离

    当前,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力度空前,成效显著。国家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和抓手,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分批次取消、下放、调整了一大批行政审批等事项,提前两年多完成了本届政府承诺减少1/3的目标。同时,政府统筹做好“放、管、服”工作,采取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了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也推动了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和廉政建设,可谓一举多得,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但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法治化、制度化上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和局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少距离。
    3月1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机构发布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问题与完善路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问题与完善路径》指出,行政审批条件多、材料多,办理环节多、时限长,故意设卡拖延、寻租腐败,仍不同程度存在;政务服务中缺少法律定位,自身的机构组成、职责权限、人员编制以及与进驻部门的关系无法可依,政务服务中心和大厅窗口普遍存在临时机构、临时身份、临时人员、临时观念弥漫,“前店后坊”等现象仍然存在,很多部门窗口俨然“收发室”、“挂号处”,本应打造的统一受理、“一站式”服务沦落为两头受理、“多一站式服务”。
    当前,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有许多是空放,常年无办件,含金量不高,取消行政审批数量的数字泡沫现象仍存在。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下放不到位比比皆是,上级通过备案、保留发放权等方式,保留了最终决定权;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下放不同步也大量存在,配套跟不上,造成新的办事难。粮食、棉花收购,早已是市场主体自主决定的经营行为,无须审批,一些省市还作为下放项目,下级无所适从。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缺乏统一权威的主管机构,部门化倾向损害法律权威,以及法律法规滞后等,也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面临的重要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中央牵头单位曾有调整,历经监察部、审改办、中编办等,而在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是五花八门,常见的有法制、纪检(监察)、编制、发展改革、政府办公厅(室)、政务服务中心等,且经常发生变动,甚至跟着分管领导走,不同的领导就有不同的牵头单位。同时,一些部门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借法扩权,与民争利,不断增设审批权、处罚权、收费权等,逐步形成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由此容易导致不同法规之间权力冲突,出现“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的多头管理和执法真空现象。而随着中央政府简政放权力度的不断加大,相应法律法规滞后的问题日渐突出,比如,国家质检总局对一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经取消或下放到市、县两级,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件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56号令)却未作修改,明确只有国家和省级发证。
    除此之外,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通过采访相关专家了解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挑战还包括: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腐蚀改革成果,互联网与信息化水平整体较低,信息孤岛严重,等等。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亟待顶层设计统筹推进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需要再出发再攻坚,强化顶层设计,在国家政治、法律层面同时跟进,统一协同推进改革,才能有所作为。
    在3月18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2016年《法治蓝皮书》《地方法治蓝皮书》《四川法治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与展望研讨会”上,与会专家纷纷建言,加快构建统一的“一站式”服务体系、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前者主要是指按照“一个部门一个窗口对外、一级政府‘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设立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后者主要包括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强化窗口主导地位、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等方面。
    而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缺乏统一权威的主管机构等问题,李林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从中央政府到地方各级,应考虑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还要全面清理行政审批相关事项,要坚持《立法法》、《行政许可法》效力至上,本着合法性原则、安全性原则、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则,“减”字当头,“瘦身”为主,在大的范围内先“砍”一刀。
    而当务之急可能是要修改完善《行政许可法》,加强立法避免死灰复燃,李林说,“凡是国家法律、国务院条例、决定以外设立的行政审批、强制、收费、处罚等事项,要通过立法予以确认,否则,一律宣布无效,不得进入政府权力清单。”
    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治蓝皮书执行主编吕艳滨特别提出应完善行政审批监督与救济机制,“完善行政审批相配套的信息“完善行政审批相配套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电子政务制度、监督制度以及行政补偿制度,畅通复议诉讼的渠道。”吕艳滨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说,“对于变相审批、乱审批等违法乱象,依法予以责任追究和问责。”
    此外,规范中介组织及其服务、构建信息化政府服务模式等,也应是往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问题与完善路径》提出,应规范中介组织及其服务,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打破中介服务垄断,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而关于构建信息化政府服务模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问题与完善路径》提出,在推动各部门各地区业务专网应用迁移和网络对接,加快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库共建共享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国行政审批“一张网”,逐步实现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咨询、查询、申请、受理、审批以及联网核查、绩效监察,形成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服务、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有机融合的政府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