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电子商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办函〔2016〕2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16年全省电子商务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4日
2016年全省电子商务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电子商务工作总体目标是:按照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实施“全企入网、全民触网、电商示范”三大工程,推进电商领域商业模式、技术应用和产品服务创新,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提升应用水平,加快建设一批本土行业垂直龙头平台和重点企业,培育新的竞争优势,加快建设“中西部电子商务创新创业中心”。力争全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2.3万亿元,同比增长30%以上;网络零售额超过2400亿元,同比增长25%以上,实现我省电子商务“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突出重点,促进电子商务提质增效
(一)打造特色本土平台。
1.强化培育本土平台和重点企业发展的措施,搞好对电商企业的指导服务,鼓励优势电商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电商展,促进本土平台向省外市场拓展和延伸,支持做大做强。〔商务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科技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供销社,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快建设一批销售类、服务类和跨境贸易类电子商务平台,重点扶持发展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本土行业垂直平台,进一步提升本土平台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领头羊和排头兵作用。〔商务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科技厅、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人行成都分行、省供销社、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动电商创业创新。
3.推动电子商务孵化园集聚区众创平台建设,鼓励电商创客、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兴众创空间发展,促进创业创新活动加速发展。〔商务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省扶贫移民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对入驻企业的育成培养,建立完善创新和孵化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有重要影响力的创业创新示范集聚区(基地)。〔商务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5.将电子商务集聚区(基地)建设纳入产业建设规划统筹,力争每个市(州)建成1—2个电子商务集聚区和创新孵化中心。〔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大力发展跨境电商。
6.出台《中国(成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推进监管模式创新和发展模式创新。〔商务厅、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成都分行、省国税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市人民政府〕
7.制订中国(成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关监管、检验检疫、外汇支付、退免税政策等作业流程方案,争取国家相关部委对中国(成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支持,共同推进“综试区”健康快速发展。〔成都海关、四川检验检疫局、人行成都分行、省国税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邮政管理局,成都市人民政府〕
8.完善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支持成都、绵阳、资阳等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先行先试,探索一套适应和引领地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商务厅、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成都分行、省国税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邮政管理局,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9.积极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有序推进跨境电商园区和海外仓建设。鼓励探索保税展示叠加跨境电商,开展直接发货配送的前店后仓经营模式。2016年培育引进跨境电商企业20家,开设跨境保税展示体验店50家。〔商务厅、省工商局、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成都分行、省国税局,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四)推进电商精准扶贫。
10.实施电子商务扶贫工程,启动实施首批10个省级电商精准扶贫县(市、区)。鼓励各地探索电子商务精准扶贫模式。召开全省电商精准扶贫现场会议。〔商务厅、财政厅、省扶贫移民局、省委农工委,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引导开设“电商精准扶贫体验馆”,在重要节点城市建设20个农特产品线上线下体验直销店,构建农产品上行渠道。〔商务厅、农业厅、省扶贫移民局、省委农工委、省供销社,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建设20个大学生电子商务实践基地、10个返乡创业电子商务实践基地,培育41个大学生电子商务对口帮扶示范服务队,建立200个大学生电子商务服务联络中心(点)。(团省委、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
13.加大政策支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培育一批电子商务精准扶贫乡镇、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生产标准化、质量检验检测溯源等方面的农业经营组织化。〔商务厅、省扶贫移民局、省委农工委、财政厅、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供销社,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深化应用,深入推动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融合
(五)全面实施“全企入网”工程。
14.打造本土特色区域性农业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引导农特产品广泛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培育一批知名的本土涉农电子商务平台,推动农特产品线上营销与线下流通融合发展。鼓励农业生产资料经销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农业生产资料网络营销。〔商务厅、财政厅、农业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中国电信四川分公司,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实施四川制造业触网行动。全方位推进全省生产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供应链管理,引导由传统制造商向制造服务商转变。2016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超过60%。(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6.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业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开展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促进建材家居、卫生医药、鞋类服装、农特食品等我省优势产业应用电商创新发展,全面扩大川货网络销售市场。积极推动商贸流通业发挥线下优势,对实体店进行信息化改造升级,实现线上线下(O2O)深度融合,培育出一批我省网络零售龙头企业。2016年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85%。(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供销社)
17.推进传统外贸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开展传统外贸企业及电子商务创业园区帮扶试点,重点帮助进口、出口及服务型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国际市场,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构建外贸转型发展新体系。(商务厅、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六)推动电子商务在各行业应用。
18.推动金融领域电子商务应用。进一步推进成都市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支持省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和金融机构合作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支持推动京东互联网保险总部尽快筹建开业。(人行成都分行、省政府金融办、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
19.推动旅游领域电子商务应用。建设5个智慧景区。建设全省旅游大数据中心。扶持发展第三方旅游电商平台。(省旅游局、商务厅)
20.引导文化领域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推动四川广电电视电商、农村电商等融合业务发展。支持以移动终端为媒介的四川特色文化、动漫、游戏等产品开发,推动文化创意、音乐数字动漫文化产业发展。大力支持行业出版平台企业做大做强。(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1.推动医药领域电子商务应用。做好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核发,加强互联网销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扶持发展药品交易平台,积极推动在线医药健康发展。(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2.提升生活服务业网络消费水平。提升餐饮、出行、票务、住宿、养老、家政等服务行业创新应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能力,加快构建便民生活服务新体系。(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供销社)
(七)推动中小城市电子商务发展。
23.积极促进中小城市传统优势产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支持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电子商务模式,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24.遴选一批对全省电子商务发展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县(市、区),创建省级全面创新改革(电子商务)试验县(市、区)、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夯实基础,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
(八)加强人才育成培育。
25.支持开展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和电子商务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以及电子商务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和考核,按规定落实相关职业培训、考核补贴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6.深化“启明星人才培训”计划,把四川建设成中西部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中心,开展多层面电子商务培训工作,争取普及电子商务知识10万人次。引进培养高层次电子商务人才,培养高级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200人。组织开展电商精准扶贫、质量品牌培育提升等专题学习培训班,以及电商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制定《四川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管理规范》。(商务厅、省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
27.成立省电子商务高级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电子商务专家库,建立四川电子商务发展智库。(商务厅、财政厅)
(九)推动电子商务物流快递发展。
28.加快推进智能投递终端建设,全年新增4000个社区智能投递终端。(省邮政管理局、商务厅)
29.加快建立覆盖全省的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鼓励整合县域物流快递企业资源,建设电商物流分发中心和货物调配信息中心,建成连接城市和乡村的物流配送体系。〔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推进电商服务业发展。
30.推进全省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天府网交会”、“省农产品综合服务平台”、“省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电商大数据中心”等公共平台服务机制,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商务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统计局)
31.引导电商服务商通过入驻产业基地等方式集聚发展,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平台开发、策划设计、分销应用、运营管理等电子商务服务优秀品牌企业。(商务厅、财政厅)
(十一)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32.推进网络提速降费。持续推进光纤到户,城市宽带网络得到进一步提升,加快移动4G网络建设,基本实现乡镇、重点景区全覆盖。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大力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补偿试点,深入推进省委、省政府民生工程相关部署,加大对农村及边远地区尤其是我省“四大片区”宽带网络建设支持力度,新增2500个行政村通宽带,着力缩小“数字鸿沟”。推动基础电信企业有效降低网络资费,持续提升服务水平。(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十二)加强统计和信用体系建设。
33.加强统计监测,启动全省市(州)、重点县(市、区)电子商务发展指数编制与发布。推广、利用好省“电商大数据中心”,探索商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商务厅、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
34.构建全省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平台体系,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评价体系和奖惩规则,促进诚信和规范经营。〔省工商局、人行成都分行、公安厅、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保障,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十三)建立示范体系管理机制。
35.探索建立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基地和企业考核激励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总结推广示范典型案例,扩大示范影响力和辐射面。(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36.鼓励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积极开展政策先行先试,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形成示范作用。〔省电子商务业发展推进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37.开展跨区域电子商务合作,重点推进成德绵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电子商务在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管理机制以及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创新,促进全省电子商务全面平衡发展。〔省电子商务业发展推进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创新投融资支持。
38.增强财银联动资金绩效,推动四川电子商务产业基金尽快投入运营,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电商众创。(财政厅、商务厅)
39.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支持电商发展,开展供应链闭环式金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证监局)
(十五)提升行业影响力。
40.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公众微博号等对电子商务的宣传作用。(商务厅)
41.开展融合对接活动,举办第二届中国(四川)电子商务发展峰会和农特产品线上线下展示展销对接等活动,营造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浓厚氛围。〔商务厅、财政厅、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邮政管理局,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创新工作推进机制。
42.抓好《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97号)等文件贯彻落实。发挥省电子商务业发展推进小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等作用。鼓励各地积极研究制定和贯彻落实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细化实施方案,科学指导电商发展。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相关工作机构,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省电子商务业发展推进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建立重点项目库。
43.建立电子商务重点项目库,抓好电子商务领域重点建设项目落地。推动我省与京东、苏宁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落实。〔省电子商务业发展推进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