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信息化攻坚执行难
来源:人民法院报 更新时间:2016-04-05

 


坚持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着力强化执行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建设,切实推动执行工作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同时还要注重全方位建章立制,确保执行工作规范及有序运行。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时明确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引发社会普遍赞誉和广泛共鸣。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周强院长再发强音:“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庄严承诺,掷地有声!底气何来?信心何在?它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高瞻远瞩、审时度势,来自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密切配合;来自人民群众的殷殷期盼与行动支持;来自全国法院广大干警的勇于担当、无私奉献;来自信息化建设这台科技引擎的创新突破与强大动力!

长期以来,执行难一直是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老大难和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问题,严重损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既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的客观需要,是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目标的应有之义。

近几年,全国各级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突飞猛进,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执行领域被广泛应用,实现了执行模式质的飞跃。如今,覆盖全国范围以及各种财产形式的执行查控体系已经建立,在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同时通过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加强信用惩戒,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民商事行为、担任重要职务、高消费等五个方面进行限制,使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上执行指挥系统充分发挥上传下达、实时监控、异地调度、快速反应的功能,逐步形成执行实施工作全国一盘棋的格局,这些都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提供了可靠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虽然已经具备现实基础,但仍应清醒地认识到,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还需要付出很多艰辛和努力。这就要求全国法院要切实增强问题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握机遇,坚持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着力强化执行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建设,切实推动执行模式、执行体制、执行管理、执行机制、财产变现、规范体系、监督方式、专项活动等执行工作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

我们还要注重全方位建章立制,确保执行工作规范及有序运行。积极开发和完善全国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系统,对执行流程节点的网络进行实时监控,实现阳光执行;同时要配合解决执行难,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社会通报说明执行工作情况,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执行面临的客观现实,认识哪些是法院职责所在,哪些是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所在,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逐步形成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推动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问题。